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后勤管理,经乡党委政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食堂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及费用:
自签订本协议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1年),年承包费 万元,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二、具体事项:
(一)财产管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详见清单)。
2、乙方因需要购臵物品,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时乙方自行处理。
3、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2、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然后根据办公用水、用电标准向乙方收取。
3、甲方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由甲方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具就餐单,乙方按甲方就餐单标准进行配臵或由甲方自行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就餐标准。
4、干部日常工作用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每餐?元,用餐标准为?菜(?荤?素)1汤,菜单每周公示一次。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每日对各种餐具进行消毒,保证食堂干净整洁。
2、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每天早、晚两餐的正常饮食供应(包括节假日)。要尽量满足就餐人员的正当的饮食要求。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以服务机关为目的,正常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对外营业;双休日、节假日如对外营业,必须先向乡党政办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6、乙方每日负责清扫乡政府院坝、宿舍楼及公共卫生间卫生。早晚负责开关乡政府大门具体时间为(早7:30、晚10:30分)。
7、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保险等由乙方承担。食堂工作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三、结算方式:
干部职工日常个人工作用餐的按就餐标准由干部职工自行支付,甲方会议用餐和来客招待费用,乙方每月10日将上一个月甲方开具的就餐单整理好,交党政办登记审核,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账结算。
四、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应退还承包费,并赔偿给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2、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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