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0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0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0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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