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会员制舞蹈运动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时间、地点
1、舞蹈服务类型(单选):
□少儿舞蹈类 □舞蹈艺考类 。
2、服务项目: ______个,委托内容(勾选):
□少儿舞蹈类 □舞蹈艺考类
3、甲方受托服务时间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共计RMB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
服务费用基于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咨询费、场地费、道具设备使用费、师资人员服务费等。
2、支付方式:备注:
3、分期明细:(类型:分期金额: 期数: )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委托服务费用。
2、甲方提供专门的服务场地、教学设备,辅导乙方学习舞蹈。
3、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自备相关用具、用品。
4、服务期间,甲方为保证服务质量,有权利临时调整服务活动内容。如服务进度、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事项有所变更,甲方应通过合理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提供专门服务人员对接乙方并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服务人员应耐心、细心服务。
6、受托期间,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就业指导和技术、商演信息、服装搭配等方面的后续支持,鼓励乙方上台表演。
7、甲方提供免费储放空间,供乙方存放物品。乙方应当自负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进入甲方区域;乙方确认,甲方已经于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说明并展示了储放空间及方式,乙方有权使用,但若有毁损、丢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严格按照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指示接受服务。如在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或在休息期间发生乙方及其他人员伤亡,将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即最终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甲方合理安排接受项目服务,服务期间不应当拒绝依约参加服务项目、迟延参加服务项目,若导致服务效果受到影响,乙方自行负责。服务项目详见附表。
3、乙方同意,因个人原因拒绝甲方的合理安排,经甲方合理通知后,乙方仍拒绝依照双方约定接受服务的,即视为乙方已放弃合同权利;乙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身心上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存在不适宜接受项目服务的伤病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疾病如癫痫及精神病等),应当在订立本协议前告知甲方并提供有关报告或证明,否则,即为乙方故意欺瞒及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出现身体不适,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确认已完全知悉本协议内容及法律意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完结及或服务期限届满即视为甲方已经全面、诚信履行了本协议义务。乙方确认,在订立本协议前,甲方已对乙方尽了充分的说明解释义务,本协议的生效即表示乙方已同意概括承受本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不应当以如下理由要求解约或要求甲方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否则,即为根本违约:
4.1乙方单方面重复参加其他同类型服务项目的;
4.2乙方签约后声称其亲友不支持或自身经济拮据要求退费的;
4.3乙方以甲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4.4乙方认为委托事项不符合乙方订立本协议前的心理预期,怠于参与或拒绝参与服务项目,甲方无过错的;
4.5乙方提出其工作、家庭、社交等时间紧张,不能安排参加甲方的任何合理安排的,甲方无过错的;
4.6乙方自身工作时间、地点调动,不能及/或不愿再继续参加服务项目,甲方无过错的的;
4.7其他非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享受本协议利益的。
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服务计划及安排。服务项目将循序渐进,甲方专门人员将在旁指导。
6、乙方在接受服务期间有义务保护服务场地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服务场地内各种设施及装饰。
7、乙方确认同意:基于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一个月内(少于30天),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接受服务的,可向甲方申请,暂停计算并顺延服务期限或将本协议全部权利转让其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且不计算违约补偿金。协议签订后一个月至二个月内转让,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30%作为违约补偿金。超过二个月(超过60天)则乙方不可转让,但可书面申请暂停计算并顺延学习期限,该情形下不予以退还乙方所交服务费用。
暂停计算服务期限后,如需继续恢复服务进度,需提供凭证(乙方本人身份证+本协议/收据+暂停计算期限证明)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核实并激活服务时间。
乙方暂停计算服务期限的最短时长为暂停之日起3个月,最长时长为暂停之日起壹年;一年内,不可请求暂停计算学习期限超过2次。
8、乙方对于签约、接受服务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禁止将服务费用、服务技巧、服务方案等甲方未公开信息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履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足额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最终承担甲方因参加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等,并另有权一次性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至拾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乙方因此获得的利益高于前述违约金标准的,甲方有权以乙方所获利益即较高者作为违约赔偿标准。
第四条 退款约定
乙方将尊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并声明:已经知晓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退费情形以外,所有费用一经收取,乙方不再因以下所述情形以外的任何原因要求退还任何费用,否则,即为根本违约。鉴于此,双方协商一致后,就退费作出如下约定:
1、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如乙方未接受甲方任何服务安排且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并退款的,甲方按实收金额扣除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已支出的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40%(含10%资料服务费,违约金30%)后,将退回乙方60%;
2、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并退款的,如乙方享受甲方服务,将根据甲方服务进度相应扣减服务费,每次服务100元(扣费说明:服务费10%+违约金30%+课时费);
3、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7天,若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退费:(1)本协议无效、被撤销等情形;(2)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情形;(3)其他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依双方预期合法享受本协议利益的情形。具体退还数额依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第五条 有关责任
1、如甲方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将安排乙方在其就近指定门店继续接受服务,乙方可有优先选择意向门店,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因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经协商后确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原协议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原协议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RMB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填平守约方因此蒙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损失。若违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高于前述违约金标准的,守约方有权以违约方所获利益即较高者作为违约赔偿标准。本条款属于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2、乙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予退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视为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如该部分费用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它损害赔偿责任。
2.1无正当理由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费要求的;
2.2在协议期满前,单方提出或以实际行动解除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依约参加服务项目等);
2.3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限内拒绝或未依据甲方合理安排参加服务,经甲方通知仍拒绝参加的;
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的;
2.5在经营场所,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2.6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秘密信息的;
2.7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诽谤、诋毁、恶意中伤或进行任何有损于甲方形象或合法利益的行为;
2.8以任何手段干扰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2.9 存在任何不适宜订立或履行本协议的身心健康情形,未主动向甲方披露的。
3、甲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依据实际履行情况合理退回费用;乙方因此蒙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3.1未依约提供乙方享受协议利益所需要的场地、设备的;
3.2 未依约安排有关服务人员,影响乙方享受协议利益的;
3.3 未依约提供物品存放地导致乙方物品毁损灭失的;
3.4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乙方在接受服务期间受伤的;
3.5 甲方无正当理由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私人信息的;
3.6 甲方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六条其它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保全费等)均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双方确认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进行了充分了解,双方确认前述约定均属于双方对合法权利的自愿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存在重大误解或约定显失公平等任何原因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送达以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准,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快递方式通知时,快递寄出之日即视为送达有效完成。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地址为双方真实、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向该地址邮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来往函件等本合同有关材料,邮件到达该地址的,均应当视为已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自然终止;但乙方在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或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后重签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效力有其他约定(如违约解约等)的,从约定。
第七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
2.
3.
4.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盖章):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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