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一,制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泡沫实型及材质要求制造铸铁件或铸钢件(以下统称铸件)。具体内容请参看甲方提供的各项目的清单。
二,技术要求:
1,请参看甲乙双方签订的《铸件技术协议》。
2,如甲方有特殊技术要求,甲方提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甲方所需品质。
三,铸造费用及结算:
1, FC300: 元/吨
2, FCD600: 元/吨
3, ICD-5: 元/吨
4, MoCr: 元/吨
5, G50CRMO4: 元/吨
6, FGS600-3A: 元/吨
7, 以上价格含17%的增值税,含乙方运至甲方的费用。
8, 付款方式:以月结方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铸件后,通知乙方,乙方开具17% 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的三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或现金付清款项。
四,交货周期: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泡沫实型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铸件分批次送至甲方公司。甲方在甲方现场验收,甲方可来人到乙方公司内验收(因自然灾害或人无可抗拒造成铸件延期甲乙双方另议,不含运输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以每迟交货一天罚该批铸件总额的3‰的款项
五,品质保证:
乙方铸件如在品质上有问题,甲方应以照片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处理。如因乙方铸件品质不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六,重量:
双方执行:称重误差千分之三为正常范围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所签订的《铸件制造合同》均作废,双方之前所签订《铸件技术协议》及其它关于质量要求的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3、今后合作中,甲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送出前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乙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到达乙方工厂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
八,其它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执行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严格按《合同法》处理本 合同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正本。
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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