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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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装修工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承包方式: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因甲方未履行合同或因工程变更、停水、停电以及其它不可抗为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乙方未履行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延期。
2. 甲方工作范围
2.1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需对乙方的施工图纸进行签认,在图纸签认后,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按工程变更处理。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
2.3 负责协调与邻居的关系。
2.4 对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结。
2.5 施工期间甲方如需使用部分居室的,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
2.6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3. 乙方工作范围
3.1 严格按照合同及报价约定的项目认真施工,按期优质完成工程。
3.2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3.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居民正常休息及污染环境。
3.4 负责保护好室内家具和陈设。
3.5 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3.6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7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 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及做法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相关费用的调整需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5. 材料供应
5.1 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装修《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5.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及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 工程验收
6.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6.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7. 违约责任
7.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2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每延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7.3 由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
7.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进行乇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7.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功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 工程预算
9.1 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造价为该价款仅作为付款依据,实际工程款待完工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9.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工程结算资料后无异议,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工程结算单签字后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9.3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按如下方式进宪工程付款:
a.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合同总款的
b.乙方木工进场时,甲方付合同总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给乙方作进度款。
c.乙方木活做完90%,开始油漆时,甲方付合同总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作进度款。
d.余10%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待乙方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该款项以结算单总款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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