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泊林小镇16号楼3单元406室的自有私产面积:79.01平方米的住宅楼(未装修)和该单元地下仓库15平方米4号库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金额为人民币共计:贰拾肆万元整。
二、乙方负责交纳该房的进户费(陆仟元以内)。
三、合同签订日之前,有关未尽事宜由甲方处理清楚。
四、自签订协议时,乙方交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余款乙方于签订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交给甲方。甲方将该房的购置合同、交款收据等一并交给乙方,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以后办理房照时,甲方必须到场协助乙方办理,甲方交给乙方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待乙方办理完房照后,此款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返给乙方壹万元人民币;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定金。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