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一间,供乙方经营使用( )。
二、 房屋租赁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为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北京市政府征地,单位开发改造等,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房屋租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金为 。
四、 付款方式:半年一付 且提前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
五、 合同期内,乙方不准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自己使用的水,电费和卫生费。
六、 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租用,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可优先照顾乙方,租金再议。
七、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租金。
九、 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护室内设施,水,电如发现异常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进行改造,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乙方承担改造的一切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 如在承租期间发生矛盾,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解决矛盾,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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