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乙方因购电脑,总价(¥)已付(¥)尚欠甲方人民币(¥)定于年月日之前一定还清。
2如乙方违约则愿意每天承担欠款的千分之八违约金。
3甲方如第二次上门催收,乙方仍不还款,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及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乙方及担保人表示同意,并同意折价还款,不足份额仍有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用过几天退货的,甲方有权收取电脑违约金200元并以每天1%收取电脑折旧费;甲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疑问。
到期后,甲方有权上门催收,乙方或担保人除付清欠款本息外还要承担5元公里的车资费,清欠人的生活费其他差旅费补助。
5乙方欠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否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6本协议签字后生效,若无担保人,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7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赣榆县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Ρ救俗栽赋械A�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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