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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费通告

2020-06-08 来源:华佗小知识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贵方与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贵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空调费、物业费及其他约定的费用。截至 20xx 年 3 月 31日止,贵方已拖欠前述费用总计人民币 53233.2元(大写:伍万叁仟贰佰叁拾叁元贰角),具体明细如下:

  我司多次与贵方联系,催收贵方所欠费用,但贵方一直未能及时支付鉴于贵方的前述违约行为,特此声明如下:请贵方于 20xx年 4 月 17 日前将前述全部 53233.2元款项立即支付给我司。否则,我司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第3.1条以及第12.2条的相关内容,解除与贵方的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停止有关水、电等使用方面的义务的履行,同时追究贵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届时贵方除应立即迁出外,还仍应支付所欠费用,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特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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