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阿克喀什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与乡党建办、乡农办、武装部、乡综治办、各站所社以及学校、村委会签定以下20xx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模板;
一、 事故控制指标
阿克喀什乡职责范围内各类事故为0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一) 企业(含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1、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 火灾事故
1、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
(四)农机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法律规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县人民人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对本乡落实有关精神做出部署,按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xx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和目标。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地区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乡长、副乡长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行政区域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工作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经费,加快电子办公、信息网络及数据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建设。
4、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会议形成纪要,严格实施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议。
5、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四落实。对下属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坚强在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及档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和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动态,并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按程序准入,严格把关,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治理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自治区、地区、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整改,落实深化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政府的检查督促意见,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8、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农机安全村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安全社区。
在中小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活动。
10、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格局。积极组织下属生产企业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包。
12、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考核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考核结果将在全乡通报。
2、X年阿克喀什乡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期为:四、奖惩
1、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按《疏附县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2、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评选资格。
3、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4、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奖金中的20%奖励给行政第一责任人,其余部分奖励给有关人员。
5、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6、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20%由行政第一责任人承担,其余部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签订单位各执一份。
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签订单位:
签字人: 签字人:
(盖章) (盖章)
X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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