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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2020-02-23 来源:华佗小知识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大渡口区“ 广场土石方工程”二次平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广场土石方工程

  二、 施工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地块

  三、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详见附图——20xx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 广场平基土石方图)内土石方平基至设计规定之标高,土石方挖方、爆破、渣场寻找、外运弃渣、临时道路的修建、冲洗管道的接入(甲方提供接口)、排水沟及水池的修建、土石方施工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四、 质量要求

  4.1按设计给定的平基高程,完成面各标高极差必须控制在-100mm——+100mm以内;

  4.2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规范、爆破施工规范施工;

  4.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距完成面标高1米范围内的石方应采用非爆破方式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的基础完整性;

  4.4渣土外运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城市要求采用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

  4.5控制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爆破,保证周边建筑及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2综合单价按人民币32.8/M3)综合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3上述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分土石方及岩石坚硬程度、不分运距远近、也不论是否存在弃渣和市政交通管制,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挖、场内转运、外运弃渣运输费(不论距离远近)、爆破、弃渣费、回填、碾压费、淤泥、杂草清除、废气构筑物拆除、施工用临时便道兴建、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进出场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采管费、运输费、安装及拆卸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施工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 工作内容,只对可计量范围的挖方量计量计价,其他任何工作均包含在挖访之综合单价内,不计量计价。由于该工作面范围内有大量积水,甲方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xx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xx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大渡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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