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目的
以中国特包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领会《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全面宣传全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工作成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教育,全力做好《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政策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贯彻执行《决定》真正落实到位。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决定》的出台背景、内容和意义
精准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大力宣传《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引导公众理解《决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县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二)宣传国家、自治区处置转产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出台后,全面做好国家、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特别是重点加强《广西人工繁商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等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积极做好我县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的正面报道,引导公众理解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精神。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倡导民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增强全社会成员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四)宣传我县各级相关部门
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成效,围绕各级政府部门坚决贯彻《决定》精神的工作举措,重点集中宣传报道我县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成效等。大力宣传我县各镇(街道)各部门保护濒危物种的工作力度,讲好保护“美丽”背后的故事。
三、宣传形式
围绕20xx年全县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利用多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一)加大传统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科普宣教、调研采访,热点回应等工作,在灵山电视台,灵山电台、灵山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上推出新闻报道、长篇通讯、综述评论、理论文章、深度解读、权威访谈等报道。
(二)加强移动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创新和报道力度。坚持多种传播媒介共用、网上网下互动、户内户外都有,既上“大屏”又见“小屏”。注重发挥移动媒体、客户端、微信、抖音的优势开展图片、视频报道。向社会公众和新闽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在全县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系列活动。与灵山县党委宣传部(灵山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系列活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四)强化自有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发挥自然资源局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阵地作用,推出系列专栏报道、视频直播、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以及动新闻、听新闻、直播新闻等移动新闻产品,推出精品力作。
(五)开展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真情处置。及时监测网络手机自媒体等出现的关于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的舆情动态,特别是加大对竹鼠、蛇类等特色养殖户上访动态等方面的舆情监测。重点加强对负面舆情的正面引导工作,帮助公众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认识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在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宣传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局长
副组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
蔡艳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决定》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的重大部署安排、政策措施;
2、宣传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重大部署安排、政策措施的工作进展及成效;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真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舆情。
(三)具体要求
1、搞好宣传策划。把握中央精神与基层实践的结合点,抓住国家政策与群众利益的契合点:找准林草重点工作与媒体公众关注的对接点,搞好专题策划,主动设置议题活题。多讲故事,多讲事实;把政策概念、专业术语、文件表述化为大众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大众理解、接受。
2、抓好组织实施。建立“每月建议制”和“新闻线索周报制”。动员各镇(街道)林业站紧紧围绕宣传要点,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工作。
3、抓住时机节点。既做应时宣传,又做长线宣传,保持长流水不断线,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出台重要文件政策规划、发布重大成果之际,出现重要舆情之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相应主题宣传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