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扬州安达信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第三只眼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甲方开发的:第三只眼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系列产品 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按照甲方市场报价的2.5折(不含税价)。
乙方作为甲方OEM代理商,需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软件款项后三天内提供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2.甲方对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3.对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4.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
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甲方若对软件价格进行更改,须在十天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2.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但乙方在网上的公开报价不能低于甲方的市场价格。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四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
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
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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