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区红火蚁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红火蚁危害,有效控制红火蚁发生和扩散蔓延,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3号)及《来宾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抓好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有效遏制红火蚁危害,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生产、公共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红火蚁防控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是进一步调查红火蚁发生情况并监测发生发展趋势,摸清其发生、分布,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对红火蚁发生区进行2-3次药物扑杀,扑灭红火蚁,逐步减少红火蚁发生面积。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实施,部门联动。红火蚁防控工作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的工作机制,采取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落实措施,全面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
(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红火蚁防控工作,防止红火蚁扩大蔓延。做好对居民小区、学校、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堤围、旱作农田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红火蚁敏感地带的全面监控工作。每年抓住红火蚁繁殖高峰期进行扑杀,提高防控效果。
(三)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未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加强防范,实施检疫,严防疫情传入。已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及时开展扑杀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持之以恒开展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效果。
三、进度安排
(一)x年7月底前,对已经确认为红火蚁巢穴的,实施统一投药,进行1-2次扑杀。
(二)x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完成红火蚁发生普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三)x年11月底前,对普查确定的红火蚁巢穴投药扑杀1-2次,同时由专业人员检查扑杀效果。
(四)x年12月,全面检查防控效果,进行阶段性小结,总结经验,为下一步防控打下基础。
(五)x年3月底前,全区集中开展红火蚁发生普查工作,掌握整体情况。
(六)x年5月底前,对确认为红火蚁巢穴的进行统一投药扑杀,并及时进行检查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宾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协助分管副主任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兴宾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兴宾公路养护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由黄焯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区红火蚁防控工作;牵头起草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对带土农作物种苗等的检疫工作,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查处;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筹备紧急防疫物资,督导防控措施落实。负责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具体负责农田、果园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
2、区林业局:具体负责林地、荒山、园林、花卉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利用林业检查站,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园林苗木、花卉调运的检疫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城镇有物业企业入驻的小区、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的红火蚁调查、防控工作;负责对园林管理部门调入苗木、花卉、草皮等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植物活动的督导,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
4、区交通运输局、兴宾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所管辖道路、车站的红火蚁疫情调查、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红火蚁在本区内流动;保障红火蚁防治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紧急运送。
5、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红火蚁的调查、防控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红火蚁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红火蚁在市场内传播。
7、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8、区卫健局:负责监测调查红火蚁在居民生活区中发生情况,组织医务人员做好预防红火蚁蜇咬宣传和被红火蚁叮咬人员的治疗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红火蚁防控经费,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协助跟踪督查资金的使用。
10、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周边绿化区域红火蚁发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11、区经贸局(科技局):负责组织红火蚁发生情况的监测与防控的科技攻关工作;负责红火蚁发生情况的监管工作,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邮寄必须凭植物检疫证办理,防止红火蚁通过物流、快递运输包裹进行传播。
12、兴宾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红火蚁发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1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红火蚁发生蔓延、监测及防控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红火蚁发生扩繁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红火蚁疫情普查监测上报和防控工作。制订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及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防控规划和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物资的贮备等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单位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
(四)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技术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发放资料、张贴挂图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红火蚁的识别与防控技术,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疫意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专职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和依托绿化管护、环卫、公路养护、护林员、乡镇农技人员等各类现有人力资源,充实基层监测、防控队伍,提高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水平。
(五)加大普查力度,摸清基本情况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组建红火蚁专业普查队伍,依照职责管辖在全区范围开展红火蚁普查。重点调查杂草丛生的荒地、农田田埂、堤坝、道路、果园、苗圃、花卉基地、房屋墙角、近年来新种植草坪、绿化林带、堆肥场、学校、公园等场所,通过走访群众、实地观察、图片对照等,发现红火蚁蚁丘及时进行定位、拍照并汇集数据。对不确定的疑似红火蚁要收集样本在24小时内送到区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站鉴定。要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不留死角。调查监测中,一旦发现红火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六)加强检疫监管,控制疫情扩散
未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加强防范,要教育引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和种植专业户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草皮和动物粪便肥料等物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共同抓好对以上物品调入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入。已发现红火蚁的地区,应采取措施集中进行封锁,按照《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及时控制和扑灭红火蚁,做到发现一片处理一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集中扑杀后还要派人做好监测和跟踪防治工作,及时查漏补缺。要强化植物检疫执法检查,避免人为调运植物传播红火蚁。
(七)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工作开展
红火蚁防控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入侵防控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每年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红火蚁预防、控制和扑杀工作,为做好红火蚁防控提供有效保障。农业农村局根据防控目标及实际防控需要编报资金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由区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八)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查指导
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部定期召开全区红火蚁防控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红火蚁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疫情周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建立3–5个疫情固定监测点,密切监测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红火蚁发生防控周报表,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OA邮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对全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平时检查,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指导、落实防控责任。若发现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对监测不到位、隐瞒不报、防控措施和资金不到位、没有专款专用、防控不力导致红火蚁发生面积蔓延扩散等情况,按问题轻重程度将线索报区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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