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务必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务必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资料;凡处方不贴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内含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务必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务必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务必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七、持续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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