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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2021-04-04 来源:华佗小知识

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所有者以独占性的权利,从而激励智力成果的开发与利用。但是,权利人往往为牟取利润而滥用知识产权,造成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下文是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第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第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项目的范围是:

  (一)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补贴类:

  1、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2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

  2、依托单位已投入资金用于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且投入金额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3、购置了必需的专用软件或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4、拥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可对外开放,供区内企业合法使用。

  (二)知识产权工作站补贴类:

  1、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2、定期组织所在区域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积极协助其所在区域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类:

  1、申请单位在龙岗具备办公场地以及人员,合法营业;

  2、申请单位为龙岗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开展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业务。

  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的数额:

  (一)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补贴类,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知识产权工作站补贴类,经现场评审符合条件的:资助金

  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类,经现场评审符合条件的:

  1、发明专利资助金额5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200元/件;

  3、每个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一)《龙岗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资助申请书》及其电子版;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并验原件);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免交此项);

  (四)其它相关资料:

  1、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补贴类:

  (1)信息服务平台介绍(包括基本服务内容、公开化资源以及人员组成等);

  (2)购置专用软件或许可使用费证明文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当年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纳税证明,验原件);

  (4)已投入资金的使用决算表。

  2、知识产权工作站补贴类:

  (1)工作站介绍(包括知识产权宣传服务情况以及工作站人员组成等);

  (2)已开展活动总结;

  (3)上年度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费用开支决算表。

  3、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类:

  (1)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2)上一年度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开展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业务的服务清单以及收款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六条受理申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9月份受理资助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待材料完善后可重新申请。

  第七条考察评审。

  1、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包括知识产权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现场考察评审。

  现场考察评审小组出具考察评审意见并签名。

  2、知识产权工作站补贴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类: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不少于 2人,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对申请项目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现场考察评审小组出具考察评审意见并签名。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税务申报的;

  (二) 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经营活动的诉讼、仲裁的;

  (三)申报资料、数据不真实,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真实的。

  第九条社会公示。现场考察评审建议立项资助的,经区府资助资金管理联席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报告。

  第十条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财政部门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会议纪要下达通知,并书面通知区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一条 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项目承担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区科技发展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xx年1月1日颁布的《龙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的类型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类

  一类属于“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另一类则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

  著作权(Copyright)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

  商标权(Trade Mark)

  商号权(Trade Name)

  商业秘密权(Trade Secret)

  地理标记权(Geographic Indications,GIs)

  专利权(Patent)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Layout Design)

  植物新品种权(Plant Variety)

  反不正当竞争权(Anti-unfair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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