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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续签范本

2024-09-02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有关事宜的请示

自20xx年2月份起,公司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到期,面临是否续签、二次签定合同的年限为几年的情况。

现就有关合同签订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按照有关规定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年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小于1个月;

2、合同年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小于2个月;

3、合同年限:3年以上不满5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4、合同年限:5年以上不满8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5、合同年限:8年以上不满xx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C179.COm

6、合同年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小于6个月;

7、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员工目前合同签署情况及合同期限面临到期人员统计:

1、至20xx年1月8日统计,公司现有员工35人,首签合同时间20xx年1月1日,期限两年。

2、目前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20xx年合同即将到期人员共6人。分别为:

***20xx年2月26日;***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28日;**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18日;**20xx年3月20日。

以上详见附件:《员工花名册暨劳动合同签署年限统计表》。

三、关于劳动合同签署年限的综合分析及建议:

考虑到本项目的开发周期(按照计划在20xx年6月收尾),首次签署合同期限建议为2年,首次后的续签期限建议为3年(前提是续签考核合格,双方意愿一致)。原因为:

1、首次签订年限关乎到该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安全感受等问题。2年期限相对来说正能体现一个员工是否适用于公司,对于优秀的员工来说,签订两年也可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约束,相对减少离职频率,降低公司招聘成本。

2、第一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公司来说,员工表现优秀的,即可考虑与其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员工表现不佳的,即可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

3、对于适用于公司、本人也有留任意向的老员工来说,第二次签订的时长关系到员工对在公司任职期限的安全感,因此,结合项目开发周期,采用第二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期限较为适宜。并且,首次后续签3年,亦不会出现项目结束、大部分员工任处于劳动合同中的现象。

4、考虑到项目的开发计划及样板房管理期限等因素,目前物业方面相关人员合同为一年一签较为适宜。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员工在首次合同到期前2个月,综合部将根据公司、部门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留用意向等因素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即:1、到期不留用人员即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发出《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并按照规定作好离职薪资的结算;2、员工自身无意向续签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程的处理。3、如公司、员工双方有意续签,则按照3年期限续签合同,即签署在本公司的第二次劳动合同。4、前面三条将另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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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协议] 配送服务协议之四


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合同也变得更加重要了,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是时候对自己现在需要的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协议] 配送服务协议之四”,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业务委托内容: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1.1 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2 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3 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 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 费用结算:

3.1 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2 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设施资源要求:

4.2.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4.2.2 服务人员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4.2.2.6 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 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4.2.3 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 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5.3 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 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 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 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 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333号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条 款

1. 保密资料的定义

1.1. 甲方依据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货人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以下资料和信息:

2. 双方责任

2.2. 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2.3. 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2.6. 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 业务原则

1.1. 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1.3. 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 仓储及装卸

2.1. 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2.2. 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2.3. 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2.5. 入库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依据不同型号分别存放至规定区域内必须与仓库外墙、立柱及分区(隔)铁网保持一定距离,并做到分类明确,统计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库工作后,必须立即将入库设备数量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至甲方相关人员邮箱。

2.7. 乙方需指定专属工作人员针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保管工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2.8.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属仓储场地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该区域。

2.9. 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待每次装卸动作时,一定要确保轻拿轻放,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3. 运输及配送

3.1. 每订单均有2分单据,分别为:1.东方有线采购单;2.上海全景出货单,均为一式五联单,均需收货方签字。

3.2. 收货方留存东方有线采购单(白联),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货单(蓝联),其余单据全部交于甲方处理。

3.3. 甲方工作人员将以邮件形式下达订单,乙方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在1小时内对订单中的要求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订单号 + 能否按时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甲方所下订单,制作相应的发货单据,每份订单共计2套单据。

3.5. 为顺利完成配送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出货配送之前,要与收货人事先沟通,确认送货事宜,待确认后,展开后续工作。

3.6. 设备出库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实施

3.7.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订单中所需设备数量,点数出库。

3.8. 扫描KEY号

3.9. 装货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装入车中。

3.10. 乙方工作人员驾驶装载设备的车辆时应避免急转弯、急刹车或因震动对设备造成的损伤。

3.11. 配送时根据《驾驶员守则》进行配送业务,并在递交设备时要求顾客签收(签字)。

3.12. 配送的原则是配送到运单指定收货地点或是收货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过程中收货人要求变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时通过乙方的负责人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3.14. 到达配送目的地后,轻拿轻放将设备卸下,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数量。

3.15. 签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货日期,签字必须清晰。

4. 库存、签收信息及签收单据反馈

4.1. 乙方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向甲方提供当日库存报表。

4.2. 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点前需将签收单据扫描件,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周一次将相关签收单据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关业务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业务或操作要求与主合同拥有同等效用和约束力。

5.2.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的信息:

5.2.1. 与设备数量有关的信息

5.2.2. 与设备配送有关的状态信息。

5.2.3. 与服务费用有关的相关信息

5.2.4. 与客户投诉有关的相关信息

5.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信息传递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信息反馈的准时,准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及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

5.4. “签收单”的处理

5.4.1. 乙方有责任在设备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字。

5.4.2. 乙方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签收单,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诉及责任

5.5.1. 自乙方对设备确认入库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灭失,破损,污损等责任。

5.5.2. 设备发生灭失,破损或污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赔偿方法。

5.5.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设备事故或相关投诉时,乙方有责任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并对事故或投诉进行分析,向甲方提供书面解释报告和处理方法,并给出建议对策及改进计划。

甲方:乙方:日期:

教你写合同: 服务协议之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只有签署好了很重大很有意义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你写合同: 服务协议之四”,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雇用(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月嫂(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月嫂保证人(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丙方)应乙方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为了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根椐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退迟)其中试用期为 天。

(2)服务地点:

2.付款方式及服务费用:

(1)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 元/月.

(2)试用期间甲方不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试用期满,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日期为每个月月末的最后一天。

3.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每月服务时间为天,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如甲方有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每个月服务时间之外另行增加服务天数,增加的天数另增加工资,以月工资的天平均数计算。

4.服务内容及标准:(标准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721-20《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月嫂上岗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及相关身份证件。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4)乙方在服务期内(包括路途中)发生意外事件或身体出现病症,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自行解决自身社保和保险问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三、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受到的所有损失,甲方追索乙方违约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等。

(2)丙方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3)丙方提供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补充协议,则保证期间顺延。

(4)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5)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3)提供虚假身份、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4)乙方存在虐待婴儿的行为;

(5)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6)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8)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9)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其中,出现(1)至(5)条情形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偷盗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乙方失踪,甲方将追究丙方法律责任;出现(6)至(9)条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减半折算费用给乙方;出现7条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4、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乙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丙方保证责任的继续履行。

五、违约责任

1、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作为违约金。

2、因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乙方 应给甲方服务费用2倍以上的赔偿作为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并立即支付。

六、其它规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向甲方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 _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乙方:______ _

常住地址:__ _ ____

联系电话: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丙方:______ _

常住地址:__ _ 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四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一份合适的合同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你目前是否在寻找相关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四”,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合同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1.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3.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库:60.00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9.8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2月4日起至20__年12月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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