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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协议书

2024-09-02 来源:华佗小知识

考试协议书 篇1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合同法》虽单独作为有名合同规定,但没有规定的内容,仍应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有多项规定,现就其中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第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对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确认其无效。第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均为无效。

(4)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解除权。

(1)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解除权。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律敎育网

2、竣工日期的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3、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承包人的直接责任。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工程费用的计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不得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6、关于诉讼主体。

(1)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定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关于法定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就法定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在考试中,应当掌握如下内容:

1、法定的优先受偿权适用对象是不动产,因此不是留置权,故在适用时不要求必须占有该不动产。

2、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要注意的一点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可以适用法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考试协议书 篇2

20xx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要求,运用设备工程合同管理的知识,依法、适当地进行设备工程监理工作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规定,开展设备工程监理工作。

2.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进行区分,依法实施合同订立、履行等合同行为,判断合同效力、确定违约责任,采取担保措施,能够解决合同的法律问题。

3.根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设备工程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依法判断设备工程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4.根据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理解并执行与设备工程相关的规定,依法实施设备的质量监督。

5.根据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理解并执行与设备工程相关的规定,依法对设备工程实施监理。

6.根据我国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理解不同设备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能够为解决设备工程纠纷的提供咨询服务。

7.根据设备工程的特点和合同管理的内容,能对设备工程合同进行分析,能识别合同中的缺陷并进行完善。

8.根据设备工程各部分间的工艺和组织关系,能对设备工程进行总体策划,能恰当选择设备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确定设备工程合同条件的核心条款、设备工程的采购类型和方式。

9.根据招投标的一般程序,能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投标的管理。

10.根据谈判的一般原理,能进行设备工程合同谈判的准备、确定谈判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谈判和恰当签署设备工程合同。

11.根据人际和组织间有效沟通的方法,能够编制设备工程合同有关沟通的条款并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

12.根据项目利益相关方管理方法,能履行工程师的职责与行使工程师的权力,并能运用合同约定内容,对业主和承包商行使合同权力和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13.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进行设计管理和管理竣工文件,能确定承包商的合同范围、应提供的合作和培训、业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和地表恢复和现场清理。

14.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够对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竣工时间的延长、延误和赶工、暂时停工、竣工试验、设备工程的接收、地方政府部门造成的延误、竣工后试验的进度安排、缺陷通知期(质量保修期)等进行管理。

15.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检验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质量,开展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处理质量缺陷,颁发履约证书,编制和管理质量文件。

16.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按付款程序,对期中付款、最终付款和非正常终止合同下的付款进行恰当管理。

17.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对承包商的员工进行管理。

18.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提出现场HSE管理的内容并控制其执行。

19.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确定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界定货物运输、承包商设备的管理责任。

20.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与责任进行管理,能确定设备工程的投保责任、保险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能对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进行恰当处置。

21.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恰当管理合同变更,处理合同索赔与争端,能处置设备工程合同的终止事件。

考试协议书 篇3

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考试大款等

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第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考试大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或因工程索赔制度问题未普遍推广,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深刻,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考试大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考试协议书 篇4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考试辅导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订立:

甲方为了顺利通过_____年___月份的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_____考试,自愿接受乙方的辅导。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特拟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按下列计划对甲方进行辅导:

1.当乙方收到甲方的辅导费时,发放有关教材和资料。根据甲方的详细介绍,制订辅导计划,甲方按照计划进行学习和答疑。

2.一次性或定期给甲方发送学习资料,并通过阅读指南和模拟试题等形式促进甲方对资料的掌握和消化。

3.甲方随时可通过____论坛中的“辅导答疑”版块中的相应栏目或电子邮件进行提问和咨询有关考试的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如果以上方式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4.学习期间,为甲方提供四套模拟试题,甲方完成后,由乙方批改并进行试题分析。(响应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5.如果甲方为系统分析师学员,学习期间,为甲方提供十六个论文模拟试题。甲方根据自己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十个论题进行写作,所有论文均由乙方批阅、点评,给出指导和修改意见,直到合格为止。(响应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二条 甲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交纳辅导费______元。如果甲方能按时提交作业(模拟试题,考前4个月发放,甲方每个月完成1套),参加____年___月的考试没有通过,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选择下列两者之一:

1.有一科不及格,退____元;两科不及格,退_____元;对于系统分析师学员考试,三科不及格,退_____元。(凭考试中心的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提供其他有效的成绩查询方式)。

2.免费接着再学,直到通过为止。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提交作业,则既不能退款,也不能免费接着再学。

第三条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辅导资料/教材、乙方批改的作业等作任何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可单方面采取措施并保留诉讼权利。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协议书 篇5

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四科目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应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理论与方法解决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专业工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1.1招标采购合同的种类和用途

(1)一般合同的特点和分类。

(2)工程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3)货物采购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4)服务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1.2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要求

1.3招标师在合同管理中定位和作用

(1)招标师管理合同的主要任务、目标和作用。

(2)招标师管理合同的专业技能。

2.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法律运用

2.1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理

2.2招标采购合同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主要合同法律法规。

(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3合同订立与效力

(1)要约和。

(2)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3)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生效的特殊规则。

(4)合同效力状态及其判定条件。

2.4合同履行与变更

(1)合同履行原则及抗辩权。

(2)合同变更。招标采购合同的变更限制。

2.5合同转让、解除和终止

(1)合同的权利转让、义务转让、概括转让。招标采购合同转让的限制。

(2)合同终止方式。招标采购合同的解除。

2.6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3.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实务

3.1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及其适用

3.2招标采购合同规划的主要内容、方法、作用和步骤

3.3招标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交底、履行、收尾、跟踪等全过程管理要点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4.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起草、条款设置及合同管理要点

(1)勘察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勘察设计合同应用特点。

(2)勘察设计合同的条款设置。

(3)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

4.2工程施工合同起草、条款设置及合同管理要点

(1)工程施工合同种类和应用特点。

(2)工程施工合同工作范围、工期、质量、价格、变更、竣工结算、索赔、违约等条款设置。

(3)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

4.3工程总承包合同起草、条款设置及合同管理要点

(1)工程总承包合同种类和应用特点。

(2)工程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发包人要求、设计文件与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竣工试验和验收、违约、索赔等条款设置。

(3)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

4.4工程分包合同起草、条款设置及合同管理要点

(1)工程分包合同种类和应用特点

(2)工程分包合同工作范围、与总包合同的衔接、合同价格与支付、完工验收、索赔、合同解除等条款设置。

(3)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

5.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

5.1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1)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应用特点。

(2)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

5.2国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及合同管理要点

(1)国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款及设置。

(2)一般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管理。

(3)招标采购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管理。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

6.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应用特点

6.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惯例

(1)贸易术语的作用、分类及其选用;各类贸易术语在交付、风险、主要责任和费用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含义及区分。

(2)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单据的类别及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及费用。

(3)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方式的分类以及信用证的特点、类别及支付流程。

6.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与合同管理要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款及设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

7.服务合同管理

7.1招标代理合同应用特点及合同管理要点

(1)招标代理合同条款设置。

(2)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

7.2工程监理合同应用特点、主要条款设置及合同管理要点

7.3工程咨询合同种类、应用特点以及合同管理要点

(1)项目前期咨询合同主要条款设置。

(2)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主要条款设置。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主要条款设置。

8.其他合同管理

8.1特许经营合同种类、应用特点、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要点

8.2担保合同的种类、应用特点。工程担保方式

8.3保险合同的种类、应用特点。工程保险主要内容

8.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用特点、主要条款设置

9.合同争议解决管理

9.1合同争议的成因、类型、内容、解决原则和解决方式

9.2合同和解的特点以及促成和解的方法

9.3合同调解的特点、分类以及调解条款的约定

9.4合同仲裁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仲裁条款的拟定

9.5民事诉讼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诉讼管辖条款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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