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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之拒付物业费

2024-12-20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最近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关于是否应该支付物业费的电话,有当事人告诉我好几年的物业费都没付了,问其原因,一般是物业服务不到位,自己物品如电瓶被偷了、小区进贼了或是自己就没去那个小区居住过,房子也空着。但物业公司因为自己长期拖欠物业费,已将自己告上了法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付物业费或是可以少付物业费呢?

一、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

小区内物业公司虽入驻小区,但其根本没有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内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怠于履行的,或虽然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不支付物业费。但是如果是一般的履约瑕疵,业主无权不支付物业费,如小区绿化带杂草丛生、小区内卫生环境较差或是停在过道电瓶车电瓶被偷,这种情况下业主抗辩不支付物业费,是欠妥的,但是可以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少交物业费,至于少交的金额是多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法院自由裁量。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对违规部分的物业费可以拒绝支付。

    物业公司应当遵守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如果认为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过低,要求增加物业服务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可以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提出,但不能但方面的提高收费,对提高收费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认为其没有到小区居住过,就是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抗辩是不成立的。因为物业公司是为全部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在提供服务工程中也不可能进行区分对待。而且物业公司选择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只要物业公司提供的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也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

总结: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各不相同,是否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要根据不同情形结合当地实际与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拒付物业费而对业主停水、停电。因为与业主产生供电、供水合同关系的是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的只能是电力公司或水务公司。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参考法律、法规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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