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优势资源,以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市软建办“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助弱优援”品牌创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践行101%服务理念,打造具有个性特色和时代内涵的法律服务品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品牌名称内涵及目标
“助弱维权应援优援”品牌的内涵是:“助弱”代表关爱、排忧和解难;“优援”代表优质、效率和便捷。以“助弱维权应援优援”为品牌内涵,不断强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文化建设,将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在大地上。
创建目标: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力争办案质量、每万人办案率全省第一,当事人满意率100%,在维护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
三、创建措施
1、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年内全市确保新增1个,力争2个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通过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网上办结;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和老年人、妇女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将服务端口前移,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伞;特定情形下,施行先受理后审批的工作制度,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在全市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老年人维权联系卡、法律援助温馨提示卡,建立法援与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2、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促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做好刑事指定辩护、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辩护和,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努力把法律咨询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既依法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又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把法律援助工作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
3、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完善乡村、社区、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重点把新的工作站和联络点设在矛盾多发和诉求集中的地方,保证100%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0%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真正把法律援助送到百姓身边。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方便困难群众。强化“12348”专线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4、大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积极探索推行“点援制”,建立援助律师档案信息库,将律师的执业情况、业务特长等信息全部录入微机,供受援人选择,实现法律援助人性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实行抽查办理情况、旁听开庭、开展案件评查、建立监督档案等办法,加强案件内部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选择有影响、代表性强、问题解决难度大的案件受援人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实现回访率100%,对回访中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限期予以解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损害受援人的利益、收受钱财的,一经核实坚决惩处,清除出法律援助队伍。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5月份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活动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计划。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助弱维权应援优援”品牌活动的各项工作,提高创建服务品牌的认识,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公开服务承诺,启动主题实践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至10月)
1、实施项目化管理,创建服务品牌。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依法维护当事人最大诉求为目标,认真抓好创建服务品牌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序时管理,扎实推进,要把服务品牌建设的各项要求具体化、部门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服务项目、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实践中,切实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激励效应,逐步建立完善有创新型的服务理念和机关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形成制度化体系,使服务品牌活动成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
2、开展听民意、优服务“阳光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宣传品牌服务的内容、方法、承诺等,形成全系统打造服务品牌、争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企业、基层、群众对服务品牌的认知度和感受度。
3、强化督查指导,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受援对象座谈会、组织听庭、回访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对服务品牌创建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务求实效。对活动开展情况,市司法局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帮助指导推进,明确努力方向,形成品牌创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第三阶段:考评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助弱维权应援优援”品牌活动进行总结,并报市软建办审核评议。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由法律援助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注重工作实效。围绕服务“理念最新”、“态度最好”、“效率最高”、“程序最简”、“成本最低”、“队伍最廉”的要求,建立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完善形成高定位的服务标准体系,构建落实品牌创建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全市法律服务人员都要积极投入品牌创建工作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培育品牌岗位、品牌做法、品牌个人等活动,通过创建服务名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3、畅通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媒体、“公开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等内容,建立品牌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全方位、全时制”地接受社会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服务宣传、服务承诺、服务调研、服务反馈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创建的组织层次,扩大品牌创建的社会影响,彰显品牌创建的显著成效。
4、严格奖惩机制。市司法局将对创建服务品牌活动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创建中工作不力的人员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