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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科技合同

2024-08-29 来源:华佗小知识

技术科技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成都海关计算机系统服务器维保服务目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响应时间不多于4小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器所有配置信息(包括网络配置、安全产品)类型及其他相关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术科技合同【篇2】

委托方:_________

顾问方:_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

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_________。

第三条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

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_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

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_________。

第六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1.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第十一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顾问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科技合同【篇3】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

2. 技术内容: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4.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

3.

4.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

(1)

(2)

(3)

(4)

2 .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

2. ;

3. ;

4. 。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

2:地点和方式: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乙、双)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技术科技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第四条转让方

技术科技合同【篇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xx)一中民终字第102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师范大学,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法定代表人曲庆彪,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小丹,男,汉族,1957年6月26日出生,辽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院长,住辽宁省大连市南平街63-2-2-2号。

委托代理人王晓宏,北京市京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8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施乾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韵,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自立,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0日就辽宁师范大学诉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5597号民事裁定,以辽宁师范大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合同主体身份,不能认定辽宁师范大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提起诉讼,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辽宁师范大学的起诉。辽宁师范大学不服该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辽宁师范大学以与被上诉人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xx年10月1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辽宁师范大学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辽宁师范大学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辽宁师范大学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晓霞

代理审判员 姜庶伟

代理审判员 芮松艳

二 ○ ○ 五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书 记 员 瞿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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