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将 模板制作安装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地完成,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承包方式:主体模板制作及安装、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有涉及的梁、板、柱及剪力墙、构造柱、阳台栏板等模板安装拆除、螺杆制作安装拆除以及内架搭设拆除,施工中所用的所有材料,包括模板、钢管、铁钉、铁丝及所有木工工艺施工机具,爆模所造成混凝土的凿打,以及小型构件模板制作,楼层清理及楼层轴线和细部放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工期:
乙方应按甲方每月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楼层模板制作安装每层不超过10天,若遇设计变更、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其他分项工程未能及时配合及其甲方原因造成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如因乙方自身劳动力储备不足及返工所造成工期延误,每超过一天罚款300元,相应提前一天奖励300元。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承包价格:本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单价为125元/㎡,总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面积进行计算,架空层及设计更改增加部份另算(其中基础已施工完成,结算时扣除8000元)。
2、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按每月25日前进行统计工程量,于次月10日至15日前支付前月进度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其余待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15%工程款,剩下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程技术联系单、交底单及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GB50202—20xx)规范精心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2、本工程木模制作质量必须做到合格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如有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3、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以免水泥浆渗漏。内架立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搭设应符合安全及规范要求,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4、混凝土施工中如有模板发生混凝土胀模现象,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对施工图的不熟悉所造成的返工或重做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工人进行质量、安全的交底。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提供施工图纸;
(2)、提供坐标控制点,水准点,每层主要控制线。
(3)、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协调有关工作。
(4)、外墙脚手架按每层跟上。
(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合同工期,确保按期完工;
(2)、服从项目部、甲方、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制度;认真接受现场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
(3)、负责施工设备、机具的准备及人员组织调配,如在施工中所发生相互矛盾问题应服从甲方协调;
(4)、乙方造成质量事故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方案要求施工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修至合格;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附后)。
(6)、甲主提供楼层固定式配电箱及到施工楼层的移动式配电箱,接出路线由乙方协调有关工作。
(7)、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收据及人工工资表,严禁使用童工和无合法手续人员参加班组生产,若发现每人次罚款500元。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在分包给他人。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在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及其它事故,其责任与造成的经济等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作为备案。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工地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安全员要随时监督,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必须配备施工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非机电人员操作机械,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在施工区与生活区内,工人的安全自行负责,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工作,如有违反,则按公司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及时办好外来人员的暂住手续,否则若遇到检查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班组长及时登记每月民工工资,从进度款中支付,如进度款不够支付必须由乙方垫资。根据劳动部的要求,工人必须与项目部签定劳动合同。
七、违约责任:
第一个月的进度款预留2万元做为本工程的违约保证金。
八、其他
本合同正副本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合同未尽事谊,双方另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jHt868.com承包合同延伸阅读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范例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必须要先详细了解合同内容才能签订下合同,一份标准的承包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建筑工程承包协议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将本工程做好,甲方将一栋七层半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根据双方协议,明确双方在承包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 工程名称:嘉禾望岗村。施工承包内容:乙方按建筑规格要求、设计施工图纸
并由乙方同意后施工。
2、 搭排栅挂网(由甲方负责).
3、 水泥、沙浆、批荡、过灰油、厨房,洗菜盘用50×50耐磨砖、做双层炉灶台,
所有内墙贴25×40瓷片,贴1.2米高瓷片,房间脚线。
4、 所有厕所,阳台,楼梯贴瓷片到顶。
5、 外墙贴马赛克。
6、 乙方包内地面用水,泥浆,贴50×50地砖。
7、 承包价格:按装修面积每平方米为83元。
8、 水电安装,扇灰和排污管安装,一切由甲方负责。
9、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进度款80%,完工后,三日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10、 所有余泥由乙方负责清理到一楼集中点,再由甲方负责运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有关建筑工程承包
有关建筑工程承包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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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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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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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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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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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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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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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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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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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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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 (推荐4篇)
是专门为了提供2023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而创建的网站,我们写合同或是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严谨,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格式才是最标准的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出的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一)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_________
2.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第三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2.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乙方及甲方负责供应之材料,乙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乙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乙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甲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会同甲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甲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乙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甲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甲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甲方指定厂家、品种让乙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乙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乙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甲方给付乙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乙方不收取劳务费)。
(6)甲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十六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十七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甲方派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4.保修金利率:_________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十六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
1.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和设备办理保险。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_________)
序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栋数
结构
层数
面积
资金来源
批准文号
投资总额(元)
工程总造价(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注
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地点
验交方式
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二)
最新绿化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XX)、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______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年 月
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三)
最新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_____;
2.地形图:_________;
3.井位设计图:_________;
4.地层构造图:_________。
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三、井别:_________。
四、钻井口数:_________。
五、井深结构:_________。
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2.固井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2.开发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钻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全部钻完。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钻前准备
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_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______元计算。
五、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_____‰给乙方奖励。
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民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四)
石材翻新合同-最新石材翻新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翻新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翻新
现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缺陷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强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日期
本工程项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总工期为_______天。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施工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的 %_________元,工程进度达到具备做表面结晶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__________元,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三日内结清余款________元。逾期乙方按尾款额加收3%/日滞纳金。
四、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及作业程序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免费提供水、电、工具材料存放点和施工时必要的方便条件;石材翻新
2、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派专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
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有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确保材料及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精心实施;石材翻新
3、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工,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爱护甲方设备,严禁野蛮施工。
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杜绝事故发生;石材翻新
五、施工程序参考我公司《大理石翻新工艺》和样板标准.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据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定 日 期: 签 定 日 期: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
承包经营制度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举。一般为了当事双方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进行工程承包时,最要紧的是要先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是确定各方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哪样的工程承包合同才是规范的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欢迎大家收藏与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篇一】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国)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国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用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予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6.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器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二十七)保险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篇二】
云南某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技术承包合同
甲方:云南省保山市****建筑公司乙方:****(身份证—****11194516)
为优质、高效完成****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技术方面的工作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二级公路第五合同段(昔董至瓦晓段)
二、 工程技术承包范围
1) 工程施工复测及相关资料编制。
2) 工程施工放样及相关资料编制。
3) 工程试验及相关资料编制。
4) 工程质检及相关资料编制。
5) 工程计量及相关资料编制。
6) 工程变更及相关资料编制。
7) 工程施工技术及工程的现场管理。
8) 工程施工工艺及工序的控制。
9)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 合同工期
1) 从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场复测开始至工程交工为止。
2) 双方拟定施工合作时间为12 个月,即从2005年3月1日到2006年3月1日,工期共12个月。
3) 以上合同工期,包括施工复测时间、雨季及因建设方、甲方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时间,不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时间。
4) 竣工资料编制时间为1 个月。
5) 若因建设方、甲方及雨季等原因工程无法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 如工期超出12 个月,甲方应支付乙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术费。
四、 工程技术承包费用
1) 施工投标工程技术费:甲方投标工程总价,扣除第100章费用及工程备用金后按3.6%计。
2)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技术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变更增加金额总量按30%计。
3) 工程中的非计量增加工程技术费:按该款项30%计。
4) 前两项总计所产生的技术费若低于__元人民币,则甲方支付给乙方__元人民币;若超出则按前两项计算。
5) 工程延期费:超出双方约定的12 月的工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80000元人民币的工程技术费。
6) 施工复测费: 20000 元人民币/每公里。
7) 竣工资料编制费: 80000 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篇三】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 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业主为补偿对象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项,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第三十一条 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 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天气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合同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合同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
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合同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合同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篇四】
清洗保洁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洁工程,为了规范运作,保证质量,安全顺利完工,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尽可能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
3.乙方进场时,双方应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4.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
5.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生针对甲方的损坏赔偿,正常运作中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保洁费用甲方应于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即时将此笔款项交与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
7.本次施工费用表:餐费_________元,加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推荐【篇五】
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图纸挡施1,2计算):
1.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2.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______米,锚杆______条。
两项合计,锚杆______条,总工程量为______延米。
3.锚杆孔径为φ140,锚杆长分别为10,12,16,20米,锚杆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壹年。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 锚杆每米单价包干:180元/米(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基坑南侧的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市建委穗建(198 ) 号文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 二 )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付款百分之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______时再付百分之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在乙方进场之日,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备料款,即______万元。
2.工程进度达______%时,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进度款,即______万元。
3.工程进度达______%时,按工程总造价______%支付进度款,即______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______%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5.锚杆抗拔力按设计要求,即锚1抗拔力10T,锚2抗拔力20T,根据规范验收。不合格须补做,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____分之____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______分之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三 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二)项处理:
(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二)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送建委、双方主管业务部门、经办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意见: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