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篇一】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结算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 种款项:
(一) 工资
(二) 奖金
(三) 其它款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到 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 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 并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三 )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 十四 )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一 ) 乙方严格执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 的原则, 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 二 )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 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 三 ) 遇有特殊情况, 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 四 ) 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 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 七 ) 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八 ) 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 九 ) 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 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 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 一 ) 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
1. 每笔元
2. 代发工资金额的% 。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 三 ) 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 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 的违约金。
( 二 ) 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 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 %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 二 ) 协议履行期间, 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 5 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 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 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 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 ) 提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 一 ) 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 二 )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结算协议书【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结算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篇五】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乙方: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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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一、依据 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以上(含 元)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股权 元,债权 元,其他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应由乙方承担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方式和内容:根据 省财政厅对 签署意见后下达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材料,包括债务人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书面文件,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 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二】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 种款项:
(一) 工资
(二) 奖金
(三) 其它款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到 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 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 并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三 )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 十四 )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一 ) 乙方严格执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 的原则, 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 二 )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 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 三 ) 遇有特殊情况, 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 四 ) 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 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 七 ) 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八 ) 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 九 ) 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 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 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 一 ) 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
1. 每笔元
2. 代发工资金额的% 。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 三 ) 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 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 的违约金。
( 二 ) 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 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 %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 二 ) 协议履行期间, 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 5 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 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 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 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 ) 提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 一 ) 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 二 )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四】
甲方:丽江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1、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丽江1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20xx年xx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20xx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20xx年xx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20xx年12月6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丽江1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丽江1号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本协议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五】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七】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和乙方签定的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施工协议书,现补充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丙方为乙方下属分公司,承接总公司委托的业务。
2、甲方和乙方签定的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施工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全部内容由乙方委托丙方实施。如有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原甲方应付乙方该工程的全部款项现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并由丙方开具相应的____________发票给甲方。
4、丙方收款单位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帐号: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签定即生效,款项全部结清即失效。如有任何争议,三方约定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结算协议书【篇八】
甲方:(付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事宜,支付给乙方劳务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2、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三、劳务费用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保密条款
1、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2、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会员结算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帐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模板
结算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__投资公司
丙方:_________投资基金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债券认购合同》,约定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之前购买甲方发行的债券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年利率______%,期限______年。
2.乙方与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转让协议》,将持有的____________万元债券及其收益权转让给丙方,转让完成后,丙方委托乙方管理该__________万元债券。
3.甲方已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了部分款项。
4.丙方所持债券未届偿付期限,但因清算须于______年予以清结。
甲、乙、丙三方就提前清结前述债券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丙方提前清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万元债券
第二条 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清结乙、丙方___________万元债券本息
第三条 甲方和丙方各自办理其在本次债券清结中所需的有关部门批准手续
第四条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将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一次性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五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第七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结算票据领取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
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须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 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
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后三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二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
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地点:_________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书【3】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福建省建设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发布的《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买方将存量房成交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存入居间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账号:_______________)下的子账户,买方、卖方、居间方现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卖方到居间方处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经买方和居间方共同签章,开户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子账户资金划入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买卖双方交易未达成或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终止登记的,买方到居间方处办理资金退还手续。
开户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划入买方的原转入账户。
三、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结算服务协议书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