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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规范管理实务分析

2024-09-29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设计变更界定

根据《建筑法》、《建设勘察设计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多个行业和地方省级有关勘察设计的有关法规和实际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变更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一般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设计变更应当以“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为前提,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需求,符合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项目规模和设计修改活动审批方式,具体变更阶段和性质阐述如下。(一)设计变更阶段。1.方案设计文件变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定: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即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如需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方案设计文件。2.初步设计文件变更。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对于此类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如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3.施工图设计变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该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为:(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二)设计变更性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15]66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但该条例未明确界定重大修改的范围,结合水利、民航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省级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法规,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1.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批。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2.一般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二、变更的原因和对策

工程设计变更既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主观原因,也有不可抗力、自然条件等方面客观原因。结合实际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响因素和实际案例,变更的原因和对策归纳如下。(一)目标工期不实际。在实际建设工作中,为了赶上某一个重要节庆、仪式及会展,或为了早日投产运营,政府有关领导或企业负责人强行压缩工期,进而采取建造成本高、后期质量效果不佳但施工速度较快的工艺。此类设计方案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常因项目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等管理者变化引起变化,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拖延工期,但从技术层面来说却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对策: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常常不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会把项目建设与年度的重要活动关联起来,以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此时,作为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咨询单位应科学客观论证,给出可行的多个方案比选,说明各个方案的优缺点,关键内容一定要准确、重点汇报。千万不要只按领导要求做方案,不大胆反馈存在的问题,糊弄领导,最终为工程建设埋下隐患。(二)前期调研不充分。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作阶段,一是对建筑材料供应市场调研不充分,如土地平整工程,填料可采取海沙、河沙、土石料等,若缺乏对周边可供材料进行充分调研和预判,等到实际施工时,会因设计采用的填料供应不足而修改设计方案。二是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雨水、可用道路及码头等环境资料不足,导致因与规划不一致而变更设计,因设计排水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变更设计,因施工路网不可用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对策:采取有效方式,重视前期调研工作。如召开调研会议、现场踏勘、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咨询、到类似项目调研,深入了解项目周边环境资料,对于前期工作经历时间较长的项目,还应预测项目施工阶段的市场情况,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备用方案。(三)勘察工作不到位。通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没有进行实地地质勘察就直接开展设计工作,或采用项目周边区域的地质勘察资料开展设计工作;二是没有对设计方案的重要部位进行详细勘察,如桥梁设计方案中的桥墩基础,应对桥墩基础所在位置进行详细勘探。由于勘查工作不完整,地质资料不充分,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工艺没有针对性,导致实际施工中难以操作,引起设计变更。对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满足各阶段的深度要求。若遇到受现场客观条件、征地等原因无法开展勘查工作,因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馈,解决进场实地勘察遇到的问题,为设计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四)设计团队知识经验不足。由于我国各行业、各地方在一定时间内仍处于建设的加速期,工程设计人员需求量较大,新的设计人员不断走上工作岗位,面对全国各地的工程项目,一方面存在设计经验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设计团队知识结构存在差距。设计方案的区域针对性差,过于照搬书本和规范,缺乏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和项目内容的统筹。对策:不仅是设计单位团队知识经验不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同样存在。为解决存在的不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对关键部位、重要工艺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把脉,充分借用外脑,保证设计方案的技术可靠、可行、经济。(五)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常常会引起修改局部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改变建筑材料等工作,从而导致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造价、延长施工工期等事项。对策:建设单位应在前期工作中充分调研和论证,多方案比选,并对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产运营进行合理预测,减少甚至杜绝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六)工程量计量差错。工程量计量的基础是设计方案,同时也会出现因设计、造价等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的错项、漏项、重项现象。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都急于开工,对工程量清单没有认真核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错项、漏项、重项等工程量误差大而引起工程变更,甚至出现设计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情况,从而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对策:为减少甚至杜绝工程量计量方面的差错,一要认真做好设计和设计准备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的依据可靠、详实、充分,关键、专项工作充分论证,从而保证设计方案有针对性,避免与实际不符。二要加强组织分工,明确审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设计、造价及建设单位独立审核、差异互核的机制。(七)施工现场情况变化。由于在设计阶段对现场环境、周边单位和村民需求的情况了解不全,在施工过程中,周边单位、村民提出如出行道路、排水渠、垃圾站、变电站等日常生产生活需求,表面上看是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实质上属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的。同时,也有因项目周边临近区域发生原始地形地貌、规划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设计变更。对策:一是加强对项目选址现场和周边区域关联组织、群体的调研,收集详实的信息,并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合理匹配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积极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详细了解项目选址区域和周边的城市规划情况、周边项目规划及建设情况。以上对引起工程设计变更的常规性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在此难以穷尽,但可总结归纳控制方法,争取在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减少甚至消除可能的设计变更,降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其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当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随着工程投资建设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而工程领域历来工程事故、腐败等现象频发、多发,设计变更也成了审批部门和各参建主体的敏感区。在开展设计变更工作中,不仅要变更原因客观充分、变更方案可行合理,还要变更程序完整规范,以保证工程的合理变更、优化设计和相关人员的廉洁务实。(一)主体权责划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二)文件审批程序。1.立项变更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673号令)有关规定,项目立项变更手续如下。(1)核准项目: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2)备案项目: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登录各地项目备案系统更新项目备案信息,项目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变更后的信息。2.初步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于初步设计变更伴随着概算调整,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由有审批权的投资人自行审批概算;若企业投资项目中涉及使用政府资金,则根据参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3.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因项目规模改变超出原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可送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属于一般变更的,施工图不需报送审查机构审查。(三)合同管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内容变化,如工程量、单价、总价及工作内容等变化,引起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为完善项目管理手续,明确各相关方的权责利益,通常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权责,确保项目管理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降低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风险和审计风险。四、总结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全国各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其中大多数项目都是企业投资,企业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及其联合体。由于审批者往往对工程设计变更较为敏感,因此设计变更过程常常很漫长,甚至经过数月论证、沟通后不得不中断,拖延了项目工期。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减少和规范工程设计变更,降低设计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在质量、工期、成本、效益和廉政等方面工作,在工程建设工作中,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做好前期市场调研,收集周边环境资料,按规范做好地质勘察,开展多方案比选,建立有效的独立审核和差异互核机制,合理配置团队成员,大局为重科学优先,敢于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各级领导支持,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降低工程自身和相关人员的风险。

作者:郭发文 单位:珠海通用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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