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本,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排查欺凌隐患,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单位要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方案,畅通防欺凌工作投诉渠道,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校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和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压实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和家长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多渠道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在职培训内容,提高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采取家长学校等有效途径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探索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教育质量评价、文明校园创建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开展集中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阶段;第三阶段为自查督查、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部署摸底阶段。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xx年3月20前完成。并将排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内容包括近三年来发生的欺凌事件、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治报告报县教育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自查,并7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局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03kkK.COm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教育局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构建学生欺凌立体防护网,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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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方案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全省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暨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全面落地见效,积极推动新时代育人方式变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遵循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努力从“小切口”推进“大改革”,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手机管理
1.相关要求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出台加强手机管理相关举措或办法;制定手机管理以及带入校园申请制度;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设立手机统一管理场所、保管装置和安排手机保管责任人;原则上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二)作业管理
1.相关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的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性的基础性作业。要不断创新作业类型,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工作能力,禁止布置超纲作业,禁止把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禁止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睡眠管理
1.相关要求
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睡眠管理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严格执行上午上课时间,禁止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长反映意见的渠道;告知并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四)课外读物管理
1.相关要求
学校要对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遴选、审核把关,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资料,一律禁止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以及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开展读书节、书香校园等阅读活动。
(五)体质健康管理
1.有关要求
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2项运动技能;按照国家要求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一次学生体质测试。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配齐体育专任教师;制订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方案,并有效落实;制订针对雨雪天气的室内体育活动计划;学校开展全员运动会、体育竞赛等活动;做好学生近视防控,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学期开展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对近视防控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推进举措;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三、工作举措
1.组织一次“五项管理”教师学习。教师是“五项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各校要尽快召开“五项管理”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印发的关于“五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开展“五项管理”的意义、目的、要求及做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印发一封“五项管理”致家长信。“五项管理”要落地见效,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致家长的一封信(样式)见附件1〕和召开家长会的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家长转变育人观念,明白开展“五项管理”是为了让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使家长配合学校的做法,形成家校育人强大合力。
3.召开一堂“五项管理”主题班会课。各学校在教师全面熟悉并掌握“五项管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各班级召开一堂“五项管理”主题班会课。班主任要向学生讲清楚学校关于“五项管理”的具体要求:让学生知道在校使用手机的规定,科学合理睡眠的重要性,合理的作业量和做作业的时间,阅读正版的正能量课外读物,加强身体锻炼的重要性等,让学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监督学校和教师对“五项管理”的落实情况。
4.开展一批“五项管理”课题研究。各校要将优秀教学成果推广与实施“五项管理”紧密结合,迅速开展关于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方面的研讨和研究,互相学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好的经验,并将优秀的研究成果加以推广应用,起到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效果。
5.举办一场“五项管理”成效展示活动。推进落实“五项管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的作业更少、锻炼的时间更多、睡眠的时间更充足,成长更加健康,教师的工作量更轻,家长社会更加满意。各校可以通过演讲、讲故事、写心得体会、体质健康活动等形式来充分展示实施“五项管理”带来的变化,推动学校和教师更加坚定地落实“五项管理”,学生更加拥护“五项管理”,家长更加支持“五项管理”,社会为“五项管理”点赞。
6.开展一次“五项管理”专项督查。“五项管理”工作启动不久,各项工作正在落实之中,而“五项管理”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列为20xx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责任督学每月要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实地督查要点见附件2)。为全面推进我县各校“五项管理”的进展,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近期,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地各校“五项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实地督查,对标对表,逐一检查,确保“五项管理”全面落实落地。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办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根据情况对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四、相关要求
1.充分认清“五项管理”工作重要意义。“五项管理”是教育改革的“小切口”,是家长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面落地,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五项管理”与我县中小学校正在开展的“阅读提升工程”“明亮工程”等有机融合,提升工作实效。
2.积极营造“五项管理”工作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对“五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具体要求进行集中宣传。要加强典型经验和有效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班会、队会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五项管理”内容,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全面形成“五项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家校社联络制度,构建方便、及时、有效的家校社沟通机制,凝聚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要通过家长学校大讲堂、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倡导家长主动用阅读、体育运动等正能量活动充实自己的生活,为孩子健康成长树立榜样。
4.常态督导“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见效。将“五项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和改进相关工作,将“五项管理”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责任督学采用校园巡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动“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见效。
方案范本_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xx〕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教基一〔20xx〕15号)和省教育厅《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xx〕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明确社会、家庭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责任,着力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发现和解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特殊群体相结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重点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辅导策略,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引导与心理咨询。
(四)坚持专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渗透相结合。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要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坚持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
健全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条件保障,建设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通过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其心理潜能,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个性。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四、主要内容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重点掌握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及生活等方面的常识。
小学低年级:帮助学生适应新的集体、新的学习生活环境,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乐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
小学中、高年级: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品尝解决困难的快乐,调整学习心态,提高学习兴趣与自信心,正确对待学习成绩,克服厌学心理,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增强进取心;培养集体意识,在班级活动中善于和同学交往,养成开朗、合群、乐学、自立的健康人格,培养自主参与活动的能力。
初中阶段:帮助学生适应中学学习环境,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科学用脑,改进学习方法,把握升学方向;了解自己,克服青春期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高中阶段:帮助学生适应高中学习环境,发展创造性思维,开发学习潜能,在克服困难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在了解自身能力、特长、兴趣和就业条件基础上做好职业规划;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正确看待和异性的交往,建立对他人积极的情感反应和体验,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能力,形成良好意志品质。
五、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20xx年起,各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学校为主体,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心理辅导的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制度。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心理教师负责业务性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受益。
(二)统筹各类资源,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认真落实国家课程中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思政课德育资源,扎实推进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区教体局每年要集中遴选一批促进学生积极心态养成、充满“正能量”、倡导“正思维”的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用3-5年时间建成区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研究,重点围绕学生运用积极心理学塑造健全人格方面进行选题和设计,着力提高心理教师科研能力和解决学生问题能力,提升心理教师队伍素质。
(三)强化设施保障,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在本校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指导下建设心理辅导室(健康小屋),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学生易于接受的名称,保证软硬件设施配置,制定保密规范,保护和尊重学生隐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功能区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等工作。到20xx年,全区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健康小屋),并发挥其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方面的作用。
(四)落实人员配备,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教师补充。20xx年起,每年通过特岗计划、校园招聘、转岗培训等形式补充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xx年,全区每所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xx年,学生规模500人及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学生规模500人及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内各高校和心理咨询机构支持,选聘一定数量心理教育专家组成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邀请心理学专家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每年举办一期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重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到20xx年,全区所有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接受至少一次省级以上培训,所有兼职教师接受至少一次市级以上培训。
(五)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一是加强心理辅导。20xx年起,全区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学校心理辅导室(健康小屋)应定期为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含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二是全面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各中小学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心理危机筛查。心理健康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及时发现危机事件,快速启动心理危机紧急预案,并及时告知学生班主任、家长及相关负责人,预防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学校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其他需要转介的的学生,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三是加强特殊群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各中小学要重点做好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考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四是加强重点时段心理问题排查与化解。每年季节交替、开学和放假前后、毕业生离校和重要考试前后等时段是学生心理问题的多发期。各中小学要加强特殊时段学生心理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集体座谈等形式,引导学生将不良情绪及诉求表达出来,共同分析压力源和应对措施,努力把担忧、焦虑情绪转化为动力和信心。
(六)树立系统思维,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全程全覆盖。各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安排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跟踪指导和心理服务,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全体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应遵循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学活动中。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在常规教学中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将学科知识的传播与心理品质的培养有机结合。班主任要在班会课和班级日常管理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学生教育中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主持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学校要科学组织开展校园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宜的户外活动,全力推进“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引导学生劳逸结合、调节身心。
(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师心理健康的良好环境。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54号)和《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压力应对能力,防止教师将不良情绪带入学校和课堂。
(八)加强家校沟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活动等渠道,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与规律,家校合作共同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要引导家长养成良好心理素质,加强亲子沟通,营造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环境,使孩子在幸福的家庭生活中陶冶健康的心理品质。20xx年起,每个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心理课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专题讲座,定期向家长推送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和处理技能。
(九)转变教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要坚持积极的心理学教学理念,提升实践性与实效性,让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成为学生心理放松的“体验场”。要防止学科化和医学化倾向,避免心理健康教育成为简单的心理知识普及和心理学理论学习,坚持少讲理论、多讲方法,少做分析、多做体验,少讲原理、多讲案例,提升课程吸引力、感染力。要持续改进教学行为,创新教学和研究模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增强学生学习自信心,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要建立适应素质教育的学生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名学生,坚决摒弃“唯分论”“划等级”等评价模式。要多鼓励、少批评,善于发现每一名学生的闪光点,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快乐,都有出彩的机会。
(十)注重以点带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面向全区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每年择优向省上推荐1-2所学校。特色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剧汇演等形式,激励和推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与课程研讨,推动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教体、人社、卫健、编制、财政、妇联、团委、司法、关工委、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体局设办公室,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日常事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中小学要统筹公用经费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开支,重点保证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培训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费用,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好心理健康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列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选系列,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四)强化专业指导。依托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专业指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区教体局可委托专家组织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不断提高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完善监督管理。区教体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校给予通报、督促整改和复查。
(六)注重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各学校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QQ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举办公益性心理健康讲堂、开设学生心理健康专栏、组织专家学者访谈等形式,宣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心理健康教育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xx〕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学校每班最多不能超过55人。
三、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招生约12430人,初中招生约13900人,确保具备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一)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见附表2)常住城区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4.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户、住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依次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一类区域”的第4批次,最后录取“二类区域”的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一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二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二类区域”的第2个学校参加报名。批次划分如下:(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情况: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城)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⑥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⑦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并受到表彰奖励的;⑧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指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组通字〔20xx〕2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⑨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我县从外地引进且已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子女。(2)第二批次。主要指房户不一致,但户籍属于城区的,包含下列情况:①片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地址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②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在其他学区内且实际居住的;③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屋(属小产权性质或租赁房屋)的人员子女。(3)第三批次。主要指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的,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4)第四批次。主要指无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有自购的无合法手续房屋或租赁房屋。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的“民办学校”窗口进行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否则严禁招生。
(二)招生流程。1.信息采集。7月1日—7月25日,学生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页版、微信版、“爱容沂办”APP三种方式进行报名(登陆方式附后),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每名学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公(民)办学校,但报名卧龙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可允许再报一所公办学校,一旦被卧龙学校录取,所报公办学校的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删除。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片区内的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2.信息审核。7月25日-31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3.提前批录取。7月26日前,卧龙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7月28日前,未按时报到缴费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31日前,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到所在招生片区重新报名。4.审核反馈。8月1日-8日,家长于8月1-5日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8月6-8日,各学校对再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条件的,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5.学位安排。8月9日—8月1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期间,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抽样核查。6.名单公示。8月16日-20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7.入学办理。8月22日起,完成学位分配的学校,家长可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下载打印,按照录取学校时间要求办理入学手续。8.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9.新生报到。9月1-5日。
(三)其他事宜。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卧龙学校北校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走读生880人(不安排住宿),东校区计划招生2180人(主要招收住宿生,含竞技体校高水平运动员50人、县外招生计划300人)。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教育、传媒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8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学校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九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与指导。县教体局将对城区无法定房产和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审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检,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沂教字〔20xx〕10号《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各学校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医疗部门,要主动跟进,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荐】某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集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2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镇域内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用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
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国土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认定。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镇城管执法分局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社区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社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镇城管执法分局依法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并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各社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月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各社区、相关单位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管理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镇城管执法分局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管执法分局,镇分管城市管理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镇党政办、镇治安办、镇司法所、镇国土分局、镇建设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引导等工作。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惩戒机制。镇治安办负责现场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镇司法所负责镇政府违法建设拆除政策合法性审核,做好拆违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镇财政分局负责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经费。镇国土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标注,暂停该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新设、转移和变更登记,同时将标注信息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暂停该房产的买卖合同网签。镇建设办对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督促自拆,负责对依法承揽违法建设拆除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业主违建行为,对失职失责的物业单位,建立相关监管失信名单。镇应急办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疑似违法建设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将违法建设信息移交镇国土分局进行界定,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根据镇国土分局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法进行违法建设查处。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根据镇国土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已经批准发放有关证照的依法责令整改;对违法建设涉及违规加装电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情形,依法进行查处。镇信访办负责牵头做好涉及违法建设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涉及违法建设事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镇林业站负责国有林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摸排上报。镇公路站负责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摸排上报。镇水利站负责国有河流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摸排上报。镇供电公司、水厂、深燃天然气公司对已认定的违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工作原则
1.强化属地责任原则,明晰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社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社区、相关部门要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治安办要与镇城管执法分局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执法保障,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针对可能引发矛盾的重难点违法建设,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要落实专项经费,违法建设治理所需装备、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实行公开举报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镇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为:,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同时公布违建举报电话并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3.坚持宣传先行原则,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指导各社区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处置,确保正面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完善查违执法责任链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处置办法。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开展,特别是要依法定程序界定,依法定程序拆除,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增加当事人违法经济成本,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相对人的牟利心理。
5.实行联合惩戒原则,强化失信惩戒。经济发展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惩戒措施后,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失信主体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惩戒措施。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收集信息并上报住建物业管理部门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上加重惩戒。
6.严肃责任追究原则,落实惩防并举。镇党委、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通过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社区、相关部门予以激励。镇纪委、组织办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组织办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县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四)明确工作要求
1.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2.严格审批监管。镇国土分局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核,切实做好规划管理,强化对批后事项尤其是在建项目的巡查监管,优化部分常见易识别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建立与城管执法分局共享渠道,减少违法建设发生的可能性。
3.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4、统筹拆建结合。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创建结合起来,着力拆除沿街沿路、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里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拆后建设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周边环境等因素,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停车场等民生工程建设;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常态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做到监管常态化,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分享】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xx〕20号)、《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宁政民〔20xx〕13号)和《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霞民政〔20xx〕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到4月25日)
各社区、村要根据实际,结合城乡低保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上报民政办,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社区、村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6月26日至8月25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各社区、村加强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办健全与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街道民政办。
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丰富我县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个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违规招生;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等乱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经审批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学科类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规范办学资质
对具有办学许可证、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办学条件等资质进行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办;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条件,坚决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大班额、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违规招生等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重点排查学校运营期间,银行账户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账簿记录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账外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四)规范教师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录用的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从教资格;是否与招录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他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规定收费款项外,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2.排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的情况。
4.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六)规范教学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2.排查民办幼儿园(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实行“小学化”教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七)规范安全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核与认定,对已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运行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获取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民办学校食堂等饮食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并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各类收费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四)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税种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报栏等)设施设置及临时建筑工程的审批。
(七)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牌匾、霓虹灯、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和设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整治房屋违规租赁,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八)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卫生指导、儿童预防接种检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协调处置和封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网上的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十)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资源和支持。
(十一)应急部门。依法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打击非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涉嫌犯罪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稳定。负责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严查民办学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的保养维护,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建立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治理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
(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办学或私自开设办学机构的或整改期间重新开办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各职责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瑞奇同志任组长,鲁明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镡玉奇同志担任。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证书发放、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