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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就业工作规划通知

2024-10-02 来源:华佗小知识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和省、市工作的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郑政文〔〕52号),进一步做好年全区城乡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广开就业渠道,营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确保城乡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保持全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新增2400人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50人(含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50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60个)。

(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00人,专业技能培训1200人。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24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00人作为我区落实赶超发展战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镇办和相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重点督导,年终进行考核。实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保障就业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各镇办要做好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重点保证各项就业政策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小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各镇办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人劳局、财政局、发改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推进资金项目化运作,确保正确使用,使就业资金效能最大化。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精神和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新老优惠政策的接续工作。简化优惠政策审批手续,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快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补贴的落实。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宣传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劳局等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就业前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继续推行“1+3”培训模式(力争使每一名符合条件、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获得一次补贴性培训,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获得专项技能证书,免费享受一次职业介绍服务)和“校企联合”办学,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区人劳局、农经委、民政局、教文体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缓解城乡就业压力。

(五)坚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示范村(社区)、示范镇(办)达标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就业)示范镇(办)、村创建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竞赛活动,全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达标率要达到100%(其中,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90%以上)。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达标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区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全面做好全区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

(六)积极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坚持实施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战略,通过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在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制度,各镇办及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把握重点项目进展动态,搜集用工信息并及时报送区劳动部门进行。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且适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七)完善城镇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完善城镇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区教文体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农经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全区城镇求职人员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区人劳局要建立和完善全区就业与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失业调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安置破产关闭企业、困难企业失业职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八)强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系列活动、“家门口就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不断充实完善活动内容,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成功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服务为一体的经常性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技能帮扶,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并确保每户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九)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按照《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的财税、工商等政策,搭建多种形式创业的平台,激活各行各业创业活力,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回乡农民工创业,积极促进转业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支持、项目推介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创业成功率。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经营场所等方面积极支持全民创业。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会,为创业者提供交流机会和平台。开展万民创业带动就业暨创业服务竞赛活动,对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和创业服务先进工作者予以宣传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定期组织区就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分析城乡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重点研究稳定城乡就业、加强农民工培训、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解决办法,协调各部门完善、落实各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各镇办主要领导是城乡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为城乡就业人员服务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区人劳局和总工会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区人劳局、教文体局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区教文体局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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