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1
申请理由:
________________ 系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 被控罪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
人 ________________ 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1 条第1 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__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跟贵院准许申请人聘请的专家对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专业意见。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诉我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聘请该方面专家出庭就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及专业问题提出专业意见,请求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专家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市庐阳区xxx路xxx号x幢x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了解涉案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x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4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注: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涉嫌×××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跟贵院准许申请人聘请的专家对事实与理由
在诉一案中,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聘请该方面专家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请求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7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某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X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某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X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申请人:江苏*****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县****工业园区8号。
证明对象:证明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交付的齿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告在11月13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出售的齿轮按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根据图纸的要求,齿轮的硬度需经调质处理并达到220~250的质量标准。然而用户在实际使用齿轮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发现齿轮磨损严重,遂会同被告单位技术员张**、上海中船第*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一起到现场对齿轮进行硬度测试,测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齿轮平均硬度只有165,远远低于约定的220~250的硬度标准。上述现场测试有全体在场人员的签字认可,高***作为图纸的绘图人及现场测试人,对被告交付的齿轮因不符合约定的硬度标准导致严重磨损的事实一清二楚。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高***到庭作证,证明被告违约向申请人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齿轮。
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8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李建彬妻子委托和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李建彬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李建彬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高xx,女,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朝阳区后x号楼x室。电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李建彬,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高美娇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