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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参考: 学校商店承包协议

2024-08-30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就学校商店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公开招标后,甲方将校内的商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师生员工满意率达90%以上,承包时间可以顺延壹年,以此类推)。

三、乙方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费 (大写) 元,签本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商店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及相关费用。

3、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安全卫生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施。

4、不得允许除承包人以外的其他人在校内从事与乙方项目相同的经营。

5、拒绝乙方中途毁约和退部分承包费及其它无理要求。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做不到第“五”项里第“4”条,乙方应向甲方索赔当天100%的营业额利润。

2、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应做到:

(1)销售的所有商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标有“QS”标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上级检查如发现经销违规商品,处罚多少,学校同时加罚多少。

(2)不向学生销售烟酒及损害身心健康的东西。

(3)不做有辱师生员工人格之事。

(4)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持久、认真搞好商店环境卫生。确保商店前后左右10米范围内清洁,如果在检查中被上级批评罚款20xx-10000元(根据批评的级别)。

(5)做好安全工作。

3、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意中止合同,若执意中止合同,承包费分文不退。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合同自行提前终止。

1、私自转包所承包商店的经营权。

2、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3、承包金不是一次性付清的。

4、严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5、在校内搞非法活动。

6、不按时交、水、电费的。

合同终止时间自承包人上述行为发生起始算起。

八、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5000元押金,如被工商、卫生、教育、食品安全等部门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300元至500元,一年内未出现上述情况,合同期满时退还押金(无息)出现上述情况3次以上,押金不退。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阅读

[合同参考] 学校维修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使用到合同,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 学校维修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对师生宿舍前空地、教学楼旁边空地等进行维修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更及维修改造项目:

1、师生宿舍前空地绿化和读书林

2、教学楼旁土地硬化

3、建圆形花池

4、其他校舍维修

二、施工方式、双方责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2、双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

②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预约监督催促施工质量和时间。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关、加工质量关及安装关,讲究信誉。④乙方施工完毕应自觉接受甲方验收,据实结算并提供票据。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等任何环节如有纰漏,应自觉及时整改。

3、质量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甲方的要求及相关的质量要求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四、材料价和工价:

1、校内打地板硬化65元/平方米

2、砌花池(直径120mm,高25mm):350元/个

3、铺溪石路:45元/平方米

4、铺溪石路打地板50元/平方米

5、墙壁做贰子粉18元/平方米

6、铺地板砖135元/平方米

7、墙脚贴瓷砖120元/平方米

8、铺防滑砖120元/平方米

9、铝合金窗180元/平方米

10、窗装防盗网85元/平方米

11、粉刷水泥纸根白灰40元/平方米

12、粉刷石坎墙60元/平方米

13、1:2水泥砂浆压顶40元/米

14、粉刷围墙砖柱50元/支

15、红砖墙砌沟、隔墙600元/立方米

16、门800元/个

17、挖杂草整坪砍树人工工资90元/人、天

18、铺草皮和整坪5元/平方米

19、清水沟、砌水沟加盖板、粉刷2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已经在永定县龙潭中心小学行政会议上通过)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建筑工期:工程必须准时完工,工程结束由乙方彻底清除校内建筑杂物,确保校园卫生干净。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考合同] 学校更夫协议模板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由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考合同] 学校更夫协议模板”,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保障学校人、财、物的安全,防止各类刑事犯罪的捣乱破坏,创造良好的教学及学习环境,确保一方平安,协商如下:

一、雇用起始日期: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工资:一年为7000.00元,年底一次性付清。

三、工作范围及责任

1、负责夜间打更,全天负责学校校门的秩序,禁止机动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对外来人员逐一登记、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以任何借口走出校园。

2、负责校园内的安全防火防盗。

3、负责学校收发室管理,确保二十四小时不离岗。

四、工作要求:

1、必须遵守更夫岗位职责,看管好校园内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2、搞好规定范围内的卫生。

3、一旦发生案件,要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4、要做好传发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确保

校园内的安定。没有学校允许,禁止一切车辆进入校园。以上工作如有落实不到位,出现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患病、自伤或者自身人为疏漏造成的自然伤亡(类似于煤气中毒)等,一切后果及费用自付。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病或者由自身病症引起的其他事件,与本单位无关。

六、门卫室的取暖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帮助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协议,做好各项工作。

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1月1日

最新合同: 承包协议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我们在签合同范本的时候,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唯有在非常重要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最新合同: 承包协议”,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发包方: 颍州区西湖镇大田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 安徽黄沟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水面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水面的位置及范围:位于 黄沟湾 ,范围为 大田村土地范围内 。

二、承包期限为_3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合同签订乙方接收水面后,除乙方外,任何人不得再在水面进行任何作业,不得出现任何纠纷。

2、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当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甲方应确保合同签订之前,不得出现破坏原有水系生态的情况(比如在捕捞的过程中使用电击、下药等)。如有发现电击、下药等破坏原生态水系将交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面。

2、因拆迁、政府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乙方享受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4、现有水面如乙方进行改造、拓宽,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不得有村民干涉的事件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村委和政府共同解决,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如一方出现违约或违反合约规定,按合同签订价格的5-10倍给予对方赔偿,并且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调单位或证明人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参考: 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篇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我们在签合同范本的时候,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76范文网(fw76.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 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篇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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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芦花洲项目地下室防水工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量及造价

1:工程量:工程施工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2:工程造价:每平方米/m2,最终面积据实结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每栋楼单独计算,所承包楼全部防水施工完成验收后抵顶西夏古城营业房,房屋价格为售房部开盘价,房屋价格与工程款差价现金找补,留3%为保修金,保修期过后付3%,保修期五年。

第四条:施工工期

本防水工程自施工条件开始,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第五条:工程质量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提供材料合格证,现场抽样复试合格(提供进场材料复试检验报告),卷材厚度满足设计及现场监理、甲方要求,(主材为牌或牌)。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负责清除现场障碍物,并交施工技术交底一份;

(2)协调乙方与地方外界环境干扰及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技术验收规范图纸设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

(2)按照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提供各项技术材料;

(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总包的管理。

(4)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好现场;

(5)如乙方因施工组织、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另行指派施工队伍,由此引起劳务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乙方双倍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约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违约和争执,到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示范: 水田承包协议1篇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示范: 水田承包协议1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吴坂组有水田37.3亩,____________年度经本组村民讨论,决定发包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约:

一、甲方将37.3亩水田发包给乙方,承包期一年,截止日期为农历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承租租金200元/亩,按实际面积计算,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确保乙方在此种田安全。

四、甲方确保乙方跟村同等的水源。

五、国家及上级政府对种田大户的一切补贴归种田大户所有(即乙方所有)。

六、合同生效后,如发生村民干扰和阻碍乙方耕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归还乙方全部田租及开支费用,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七、以上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热门合同: 护坡承包协议(经典版)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在不确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记得一定要在看完合同后再签。唯有在重大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了之后,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热门合同: 护坡承包协议(经典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发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列、规章等,在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基础上,双方就护坡项目,签订协议并共同遵循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密市X029周甘路改建工程

2、 工程地点:周庄至甘寨

二、 工程范围及内容

图纸工程量内所有护坡工程,包含基础土方开挖、基础及墙身砌筑。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水电、包住宿,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 承包单价:

五、 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技术负责人要求及图纸规范要求施工,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

六、 乙方在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劳动保护,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七、 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做好当地关系协调工作。乙方自行负责材料、施工、水、电、住宿及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等。并负责材料堆放场地及材料看护。

八、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技术更改等原因,甲方承担责任,反之,因乙方原因违反图纸要求、规范、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 乙方须按照合同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内容,如因乙方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付款(甲方需在业主方付款3日内支付),每次按完成总工程量90%支付,剩余10%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一、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推荐: 餐饮承包协议1290字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接触合同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了,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合同推荐: 餐饮承包协议1290字》,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甲方:

乙方:威海凯奇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饭堂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用餐标准: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二、价格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职工食堂经营场所及所需设备、餐具,并负责设备的维修。

2、甲方承担食堂用水、用电和煤气。

3、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每天应将员工就餐人数(±5%)提前交乙方安排,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四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立即向乙方投诉,限期整改验收。对个别不良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5、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进入厨房应遵守厨房卫生管理规范。

6、甲方对乙方在食堂工作中出现误餐事件,应及时通知整改,如乙方一意孤行,屡教不改,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四、乙方(广州市宝辉快餐服务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代为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甲方协助提供有关资料),乙方负责甲方食堂的经营及管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

2、乙方按需要提供持有合法证件和有效健康证的专业工作人员,并配备一名随时和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联系的负责人,保证供需双方的随时沟通。

3、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应遵守甲方厂区安全及卫生制度,乙方应妥善维护和使用甲方设施,如发生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

4、乙方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监督机关检验确属乙方原因,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工作人员工衣、工帽、工鞋、一次性口罩、手套由乙方提供,在食堂派餐时,乙方员工需注意个人卫生,讲文明,讲礼貌,保质保量,按供餐标准提供服务。

6、乙方在采购原材料时,不得用潲水油、乱菜、私宰猪肉及过期物品等,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长期固定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7、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有关甲方公司的情况,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8、乙方可按甲方要求提前列出下一周的菜单,如临时有变动,需提前两个小时以上出通知并申明原因。

9、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意见,并根据甲方意见随时整改。

10、乙方保证厨房的卫生和负责餐厅的卫生,保持食堂的干净整洁。

11、乙方每月派食品卫生检查小组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厨房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地方进行及时的整改。

12、乙方应加强食物营养,合理调配食物。

13、乙方工作人员在食堂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5、乙方需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卫生规范,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五、结算方式

每月5号之前,由乙方将上月用餐人数统计后与甲方负责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发票税金另议),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转帐或支票支付给乙方。

六、其它事项

1、如因市场原因导致各种原料价格波动过大(综合波动幅度为20%以上),双方可协商进行用餐标准或价格的适当调整。

2、在合作期间,如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可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如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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