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1)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xxxx,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xx元,大写xx,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xxxx。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xx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xx年。
四、人员管理: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小区进行管理,乙方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害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xxxx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漏水维修协议书范文
甲方: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5户户主)
乙方:XX
为保证楼房屋顶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乙方)
第一条、维修质量标准及要求
1、经甲方集体讨论统一与乙方(可自行选择合理楼顶防漏维修方式)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楼顶层面。
3、维修质量标准:楼顶层面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楼房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楼顶层防漏为主。对于涉及到该楼房屋顶(指定维修部分)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可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
4、维修要求:
①甲方通知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须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识的维修方案,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②由乙方具体组织维修施人员,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期限内负责清理完该维修所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5、维修工期:在正常情况下2天内必须完成。
6、维修质保事宜:楼顶维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后维修检验完工之日起计算。在没有不可抗力及人为因素破坏情况下,楼顶层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合格后应当继续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的情况后,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维修工程款的约定及给付
1、维修工程款约定金额: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
2、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须按约定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XX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2)
甲方:xx县xx站
乙方:xx县xx站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房屋所出现的渗水问题及隔热制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协议:因甲方宿舍楼在使用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屋顶渗水及隔热以及外墙壁剥落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 xx 年 7 月 日起到xx 年x月x 日止。
2.维修地点:
3.负责维修单位:
4.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5.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家居用品的保管和损坏灭失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甲方家里面的大件物品(家具和家电)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基于维修期间,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都已经安装到位。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于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同时在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另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在维修期完毕对于大件物品进行再一次的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灭失,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8.房屋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包括协助邻居之间及小区里面的其他事情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9.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10.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
11.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渗水,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2.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双方采取以下第x种方式
进行:
1.甲方负责全部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因为甲方购买的材料质量而引发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二次翻工费用和工期的延误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工艺错误或者其他的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则乙方负责全部材料的费用甲方不再另外付费用给乙方且工期不得延长
2.甲方负责主要材料乙方负责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其他的由双方协商
3.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 工 程 维 修 发 生 的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元大写 关于费用的支付:无论采取以上任何一种合作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场之后付本次维修费用的 50在维修结束后付 45余下的 5待保修期满后甲方在行支付。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6.关于保修:保修期 60 天自维修结束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经办人(签名)
乙方:年 月 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四、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20xx年 月 日- 月 日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
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 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 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5)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厂区木工房室内墙壁及地面漏水状况维修。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为:760。00元大写:人民币染佰陆拾圆整。
3、维修要求:
①乙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3天内必须完成。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________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二条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b防水卷材,厚度为4。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________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元,大写,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年。
四、人员管理: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小区进行管理,乙方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害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篇6)
原告(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 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 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1.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2.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3.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购销合同;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 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 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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