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成员及主要职责
设立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建中
副组长:刘庆林 潘斌 刘杰 陈卫平 刘光喜 黎敬章 陈美仁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马 成 冯刚利 宁 静 刘玲利 李 辉 肖 凡
肖海鹏 吴 争 吴红玲 陈 波 胡 蓉 黄宇辉
彭攸灵
职 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九个工作组
(1)招生计划与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刘庆林
副组长:黄宇辉
组 员:蒋 琪 刘英俊 刘金花
职 责:负责单招计划拟定和审核所有报名考生资格。
(2)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 长:刘庆林
副组长:黄宇辉
组 员:蒋 琪 刘英俊 刘金花
职 。
(3)命题考务工作组
组 长:陈卫平
副组长:许卫平
组 员:肖海英等
职 责:负责命题、组考、阅卷及综合素质测试相关工作,负责命题、阅卷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4)招生监督工作组
组 长:黎敬章
副组长:刘玲利
组 员:张 红 罗 芹
职 责:全面参与单独招生工作,负责阳光工程以及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单招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 长:陈卫平
副组长:陈 波
组 员:刘 忠 邹 勇 朱继仕
职 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财务工作组
组 长:刘杰
副组长:吴 争
组 员:张爱武
职 责:负责收取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7)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刘光喜
副组长:马成
组 员: 朱辉 白建民等
职 责:负责考试过程中后勤保障及考生、家长的接待。
(8)宣传工作组
组 长:潘 斌
副组长:宁 静
组 员:胡珂
职 责:负责招生宣传。
(9)信息技术支持组
组 长:陈卫平
副组长:肖海鹏
组 员:王贵真
职 责:负责招生有关的信息技术支持。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9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专业志愿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只允许填报我校公布的实施单招的专业。
六、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
2、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名单将于4月12日—1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www.hntcmc.net)对社会公布。
3、缴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80元/人。。
4、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已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自助打印准考证,如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准考证打印的考生,4月20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西校区招生办现场办理。
5、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以其全省毕业会考成绩中语数外三门总分为依据,只须参加综合测试考试;往届高中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测试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测试”的模式。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对象: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占总成绩的60%。
(2) 综合测试+心理测试:
考试对象:所有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满分200分,测试时间3-5分钟,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心理素质等内容,考核专家组每组由3人以上组成,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测试公平公正。
2、考试时间:4月21日-22日。
3、考试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七、录取原则
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2、按填报第一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遇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数、外依次排序)。应届普高生一类,往届生普高生和应往届中职对口生一类,按两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鼓励优质生源基地考生报考我校。
3、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8519116查询。
5、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18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及转专业。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13日前 | 网上公布招生简章、单招方案 |
3月15日-4月9日 | 网上报名 |
4月9日-11日 | 报名资格审查 |
4月12日-13日 | 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
4月15-20日 | 缴费、准考证打印 |
4月21日-22日 | 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
4月24日-30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校招生网) |
5月1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0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及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0731-28519116
邮编:4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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