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我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第一、第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好“歪树”、护好“森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镇党委建立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在工作中履责不力的行政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年终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去年开始,结合“四查四促”活动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实行月统计,每季度对不同形态所占比例、发生变化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下好约谈“先手棋”。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纠正,2017年来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及镇直单位负责人谈话53人次。在此基础上,近日又出台了《酒后镇廉政约谈》,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制度遵循。
抓细抓常“防未病”。酒后镇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切入点,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让群众给干部“挑刺”,同时,加强日常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力促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的同时,还积极“正歪树”,做到“初病早治”。“幸亏问题发现的早,让我及时纠正了错误,要不然我。”2014年3至7月,张相晓因50元合计250.00元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约谈、函询、问责等都是爱护大家,就是让大家将来别犯大错!”镇纪委书记刘志励经常语重心长的告诫干部。2017以来,我镇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79人,占被反映问题人数的84%;党政纪轻处分及组织处理15人,占处分人数的16%;较好地实践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执纪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