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因台风“卡努”的影响,全市将于8月10日至12日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预计在这三天内,部分区域的降雨量将达到50—70毫米,阵风风力将达到6—7级。市政府呼吁市民尽量留在室内,避免外出,密切关注天气预警和临时交通管制信息。
通知中提到,此次台风“卡努”将带来强降雨和较大风力,对市区的防汛工作将带来新的挑战。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采取了全面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举措。同时,市政府倡导市民尽量不要外出,并提醒大家注意天气预警、道路交通管制和绕行提示信息。市民还应该远离河边、库边、沟边等危险区域,不前往河堤、桥梁、坝体等警示管控区域,避免围观防汛抗灾现场。
根据通知,除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单位外,其他各类企业、经营场所全部停工停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暑假培训机构都将停课。公共交通线路也将停止运营。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将关闭,并将做好游客的疏散避险工作。地下空间和地下停车场也将关闭,并严格执行看管责任。工地作业人员将停止施工作业,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通知中还指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准备,积极应对台风的到来,全面做好防台工作。同时,要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各部门还要做好内涝、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巡查并加固桥涵、路基、堤坝、水库等。公安、交警部门也要加大警力,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措施,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确保交通安全。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做好宣传督导工作,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对于这份通知,我认为市政府的防汛措施非常及时和周密。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和大风可能对市区的生活和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全面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是必要的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市民的安全。此外,对于高空悬挂物和阳台摆放物等的转移,以及加固工作的进行,都是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风险,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知中还提到了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和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的任务,这些都是在灾害来临时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同时,加强对内涝、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巡查并加固桥涵、路基、堤坝、水库等,可以有效地减少灾害对市区的影响,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警力,实施交通疏导和管制措施,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也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在台风来临时,交通状况可能会变得非常复杂和危险,因此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预计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将于8月10日上午在韩国南部沿海登陆,11日夜间进入我国东北地区,并带来较强风雨。黑龙江、吉林部分地区有6~7级风,局地阵风10~11级;吉林东北部、黑龙江东南部局地有大暴雨,累积雨量可达120~200毫米。牡丹江、松花江下游、图们江等子流域累积面雨量75~85毫米。气象专家提醒,台风“卡努”未来的风雨影响区域与黑龙江、吉林两省前期发生暴雨洪涝灾害的地区高度重叠,防汛防洪压力大,建议提前做好防范应对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积涝的各项准备。
预计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北移动,强度将有所增强,8月10日上午将在韩国南部沿海登陆,预计登陆时强度为强热带风暴级或台风级(28~33米/秒,10~12级),11日夜间进入我国东北地区境内,并逐渐减弱变性为温带气旋。
10-12日,受“卡努”影响,辽宁东部有中到大雨,吉林东部、黑龙江北部和中东部等地有大到暴雨,其中吉林东北部、黑龙江东南部等局地大暴雨;上述地区累积雨量30~60毫米,局地可达120~2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局地可达60毫米以上。主要降雨时段为10日夜间至12日白天。
面雨量预报:10-12日,松花江呼兰河段、拉林河段、松花湖以上等子流域面雨量22~28毫米;牡丹江、松花江下游、图们江等子流域累计面雨量75~85毫米。
专家提醒,7月下旬以来,东北地区多强降雨天气,黑龙江大部、吉林西部、辽宁南部等地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三至八成,黑龙江东南部、吉林北部和西部等地部分地区偏多1倍以上,导致多条河流出现超警洪水,吉林舒兰,黑龙江五常、尚志等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由于“卡努”未来的风雨影响与前期落区高度重叠,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重,建议做好松辽流域防汛工作;黑龙江、吉林等地江河底水高,需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监测,加强江河库湖堤坝的巡查排险,确保中小河流、水库和城镇安全,山区加强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另外,预计10-12日,黑龙江中东部、吉林东部等地部分地区农田遭受渍涝灾害的风险等级较高,对春玉米、大豆、马铃薯等作物生长发育有不利影响,建议及时清沟排涝,降低作物倒伏风险。
卡努台风的最大级别为强台风,风力达到15级。台风“卡努”的前身热带扰动91W于2023年7月22日在关岛西南海域形成;于7月28日凌晨在菲律宾以东洋面发展为热带风暴;于7月30日凌晨被中央气象台升格为强热带风暴级,同日下午升格为台风级;31日上午,台风“卡努”加强为强台风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