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查前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有个大致了解。
即对检查对象有个基本判别,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账?具体可以从企业生产规模、纳税申报情况、同类企业比较、主要销售渠道、主要原材料及进货渠道、用电量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分析。
(二)、突击检查。
对企业的账外经营一般比较难以查证,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尽可能多地发现账外账的第一手资料。
1、应该对存放财务及经营资料的地方如企业财务科、销售科等部门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账册、凭证,如合同、收据、现金日记账、收料及发货记录单等;
2、对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购进及销售货物有关的资料如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等;
3、对纳税人的电脑记录加以检查,往往有些企业对生产进度、员工考核、业务费支出、应收应付账款等资料都录入了电脑,对这部分资料进行检查同样很有必要;
4、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查看企业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原材料入账、使用、报废情况,车间生产产品情况等;
5、要了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销售主管、财务主管是否有长期信用卡或私卡,目前大部分账外经营的货款往来都在企业或财务负责人的信用卡或私卡里交易。
(三)账证检查。
如不能直接发现证据,在只能就账查账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对记账凭证中所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如业务费结算、是否有按工时结算的工资记录、邮寄费、车旅费凭证、运输发票凭证等,从中发现线索;同时,要了解企业产品情况,如一定数量或金额产品的耗电量、耗时量、投料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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