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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2024-09-27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 1 -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实施“春风常驻”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是指对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依托“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的一种制度。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基本原则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按照保障基本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需求导向与精准服务相结合,志愿服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逐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为老年人自愿、就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 2 - 具有户籍并居住在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高龄普惠服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按照下述标准实施。

  (一)高龄普惠服务 在智慧呼叫服务基础上,80 至 89 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电子津贴;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100元电子津贴。智慧呼叫服务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1.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1820 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1330 元电子津贴。

  2.中低收入老人(城镇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560 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 420 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重叠享受。

  四、办理程序 (一)信息录入。高龄普惠服务无需申请,属地街道主 - 3 - 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及特殊对象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社区代为申请。

  (二)受理评估。社区对于申请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在规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若上级评估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审核公示。街道根据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申请地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审批未通过的,由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 6 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五、服务标准及要求 区民政局择优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商入驻协议》。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服务 - 4 - 对象提供服务,其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执行。区民政局、各街道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80%的,或有效投诉达 3 次及以上的,停止续签入驻协议。一经发现存在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影响恶劣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积极探索电子津贴抵缴入住本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开支,探索开展长期住院老人在本区医疗机构使用电子津贴抵扣护工服务费用。

  (二)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其户籍地在我区的,可委托居住地民政局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我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老年人能力首次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四)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或做虚假陈述经查实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通过实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增加服务供给、提 - 5 - 高服务质量,促进幸福颐养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区本级财政承担 50%、各街道承担 50%的比例纳入体制结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有关和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提高资金绩效。各街道要充分挖掘为老服务资源,将目前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进行整合,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时间银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社区要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对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进行宣传、解释,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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