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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办公电脑配置及管理实施细则

2024-09-27 来源:华佗小知识

1         总则1.1       目的

 ,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在便于员工工作,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办公费用、节约成本、保证电脑及信息设备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司属各公司、项目部及后续增设的各级管理机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本细则。

1.3       术语定义

1.3.1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办公电脑主要是指:日常办公用电脑、键盘、鼠标、移动存储设备等。

1.3.2     。

1.3.3     信息设备管理是指对信息设备以及相应的各类应用软件配置及使用的管理。

1.4       管理原则

1.4.1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用则用、能用尽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电脑更换速度及库存数量。

1.4.2     员工领用和购置电脑后,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需严格服从集团公司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件、敏感词汇、网络使用等规定,确保电脑及信息的安全;因违规操作或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办公电脑损坏、遗失、信息外泄或造成公司损失事故的,追究使用人责任。

1.4.3     为更好地区分电脑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公司电脑专人专用、定人管理,坚持相对稳定的管理原则。即员工领用电脑后,尽量保持“人机一致”、“机随人离”,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2         职责分工      2.1       员工

根据工作情况,申请或购买符合工作需要的电脑,并负责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的安全,对电脑负有保管和日常维护的责任。应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公司机密信息泄露。

2.2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负责员工电脑购置申请及报废的审核,确认购置电脑型号、数量、金额及电脑报废的合理性。

2.3       综合办公室

负责电脑及信息设备的购置、报废的二次审核,评估电脑及信息设备型号、数量及设备报废的合理性,负责购置后的登记、分发、定期盘点及报废等工作。

2.4       财务部门

负责电脑及信息设备购置的报销审核等。

2.5       纪检监察部

负责电脑及信息设备购置使用合理合规性监督。

3         总部员工电脑配置方案

3.1       适用对象

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

3.2       审批流程

3.2.1     ;。

3.2.2     员工将填写好的上述表格交部门经理审核,综合办公室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购买、登记领用、报销事宜。

3.3       适用对象

         

3.4       审批流程

3.4.1     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自身岗位工作需求调配库存电脑以供员工使用;如无法调配或确有笔记本使用需求的可申请新购笔记本电脑,方法及申购流程见“3.2 审批流程”

4         权利与义务

4.1       实施本细则后,电脑使用人即为第一保管人。电脑需服务三年或以上,员工应保证自购电脑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满足正常办公和工作需要。电脑服务期满,经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进行财务处理后,电脑所有权归员工所有。

4.2       若电脑在服务期内需要升级、维修,或者遭遇损毁、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

4.3       若保管人在电脑服务期三年(36个自然月)内,由公司或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将可正常使用的电脑(包括不得卸载的随机附赠操作系统、office等正版办公软件)退回公司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检验无异状后方可重新分配。

4.4       离职前,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需监督离职员工删除其电脑上所有有关公司的办公资料,尤其是核心商业机密。

5         报销限额

5.1       设计、成本、采购、投资、发展部的电脑配置标准为限额8000元整。

5.2       。 

5.3       上述报销限额原则不可调增,如有特殊原因,经董事长审批后最高上调至不超过10000元整。

6         使用要求

6.1       禁止安装和运行与公司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禁止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等,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6.2       。

6.3       若服务期内,保管人发生公司总部内职务、岗位变动的,笔记本电脑随保管人流动,无需回收或重新配置;发生公司总部外变动的,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

7         旧电脑处置方案

7.1       原则上公司只为每名员工配置一台电脑。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以配置笔 记本电脑为主;如已获公司配置台式及笔记本电脑,则需将台式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进行再分配。

7.2       个人已获配置笔记本电脑且使用未满一年的按本细则进行管理;使用未满三年的,继续使用至期满为止;使用已满三年的,可申请新购笔记本电脑,原笔记本电脑退回综合办公室。[2] 

7.3       笔记本电脑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便的,可继续维持现电脑配置状态,即公司配置的电脑由公司负责维修维护。但出差、外勤会议等笔记本电脑需求由员工自行解决。

8         附则

8.1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8.2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综合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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