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理解是:如果不能还钱,就拿这个不动产抵账。
但其中可能的陷阱包括:抵押的不是不动产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意思是经营产生的盈利和现金流用来换钱。超过投资数倍,指的是不动产的价格,而不动产值多少钱与还钱毫无关系。
所谓第一顺位有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是投资人的钱足够项目的建设运营,如果项目方必须向其他人贷款,则第一顺位就没有了。这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对第一顺位的约定,不具实质上的法律上的优先效力。
【政府和着名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一般人的理解为有政府和着名机构参与,项目一定更安全。
可能的陷阱是,虽然冠以同一个项目名称,但并不意味政府或者机构和申请人对同一标的投资,更不意味着政府和或机构与申请人承担同样程度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因为政府和机构的参与,使申请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比如,申请人很可能投资一个政府的BOT项目,却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付保证,只能得到项目本身现金流支付的保证。且没有收益。
【如果829不通过,项目方保证退还全额投资款】
通常会认为,得不到长期绿卡至少能收回长期投资,有这个保证总比没有保证好。
要注意的是,除非承诺方除了用于该项目投资的资金外,另外有现金储备,否则829不通过的退款保证要么是空头许诺,要么是以牺牲其他eb-5申请人的利益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