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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2024-09-27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海关通常使用估价方法

  1.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

  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等;

  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进口旧机械海关审价判断方法

  1.已经使用多少年,还可以使用多少年;

  2.新机购买时的价值,提供原价发票,原价资料;

  3.如海关对机器的价格有些模糊,这时会调出口岸3个月内有无同类型的设备进口,做为参照

  4.总海关系统调出中国境内是否有进口同样的机器设备,以此作为依据;

  5.二手设备进口报关核价的一个初步公式:新机的价格-{新机*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设备的重量*USD5-8/KG

  延伸阅读: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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