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审价依据
海关审价依据《海关法》、《审价办法》、《行政处罚条例》、《海关稽查条例》。
海关审价单证
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货物说明书、结付汇凭证、商品检验检疫证书、账册、业务函电等相关资料。
海关审价流程
1.海关不启动质疑、磋商程序
单证审核——确定完税价格
2.海关启动质疑
单证审核——价格质疑——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发出《质疑通知书》,企业补充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海关启动磋商程序
单证审核环节——磋商环节——确定完税价格环节
进口货物属于《审价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第五十条规定的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发出《磋商通知书》与进口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后,确定完税价格。
价格磋商的主要内容:
①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有关的.各种价格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
②双方各自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各种价格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
③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有关的所有交易背景资料,包括成交数量、商业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等;
④其他与进口货物价格相关的信息资料。
4.启动质疑程序及磋商程序确定完税价格的审价作业流程
单证审核环节——价格质疑环节——磋商环节——确定完税价格环节
进口企业或代理报关委托人依据《质疑通知书》、《磋商通知书》提交资料,与海关审价科人员协商,并对协商结果签字确认。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