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第一年。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落实和调整充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现将《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以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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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
学习时间 | 学习内容 | 人 | 学习方式 | 责任单位 |
上半年 | 《问责条例》 |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 集中学习 | 党办 |
下半年 | 《纪律处分条例》 |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 集中学习 | 党办 |
备注:1.学习时间安排根据学习需要适时调整;
2.学习内容根据市委其他学习安排进行调整;
3.发言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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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普法内容 |
1 | 办公室(安办) | 1.安全生产法 |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3.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 ||
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 ||
3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动物防疫法 |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3.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 ||
4 |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5 | 畜牧站 | 1.畜牧法 |
6 | 法规科 | 1.农业法 |
7 |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畜牧) | 1.兽药管理条例 |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
4.农药管理条例 | ||
5.畜牧法 | ||
6.动物防疫法 | ||
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11.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 ||
12.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 ||
8 | 渔业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业) | 1.渔业法 |
2.渔业法实施细则 | ||
3.野生动物保护法 | ||
4.水污染防治法 | ||
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6.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
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
8.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
9.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10.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11.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 ||
9 | 植保植检站 | 1.植物检疫条例 |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 ||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
10 | 种子站 | 1.种子法 |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
5.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
6.福建省种子条例 | ||
11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1.农村土地承包法 |
2.土地管理法 | ||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5.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
6.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
7.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
12 | 科教科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3 | 农村环保能源站 |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4 |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1.道路交通安全法 |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
6.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专题普法计划表
时间 | 宣传内容 | 责任单位 |
1-12 |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 办公室、法规科、渔业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3-4月 | 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 |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
5月 | “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
6月 | “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
6月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
9月 | 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
10月 | “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
12月 | 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4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普法计划
月份 | 普法内容 | 活动方式 | 普法对象 | 科(站) |
1-3 | 《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 继续开展“防控疫情 |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1-3 | 《动物防疫法》 |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 | 《民法典》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以案普法等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3 |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
3 |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3 | 《行政处罚法》 | 各级干部、行政相对人以及农民群众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
3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3 | 《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 | 水稻种子质量、种子标签检查市场抽查 | 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种子管理人员 | 种子站 |
督促落实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 |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 |||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 |||
3 | 《土地管理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4 | 《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 |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 办公室、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
4 |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
4 | 《动物防疫法》 |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 基层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 组织开展2021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 种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畜牧站 |
4 | 《国防动员法》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
4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集中学习 | 局属党员干部 |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
4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养殖场、屠宰户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4 | 《畜牧法》 | 下乡宣传 |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 畜牧站 |
4 | 《廉洁自律准则》 | 集中学习 | 党组中心组成员 | 党办 |
4 |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 通过基层乡镇兽医站挂横幅、标语、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业务干部培训以及结合动物防疫日常监督检查进行现场宣传 | 基本兽医干部、养殖业主、养殖户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 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
5 | 《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1.“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
5 |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 1.发放宣传、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普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5 |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办公室、法规科等 |
5 |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
5 | 《行政许可法》 | 现场宣传、下乡宣传等 | 乡村干部、村民、许可人等 | 法规科 |
5 | 《土地管理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5 | 《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农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 农机手 |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5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下乡宣传 | 基层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畜禽经营业主 |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
5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兽药经营店、养殖场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5 | 《土地管理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6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1.“安全生产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2.三明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 3.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 4.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 辖区市民(重点农业、渔业从业人员) | 办公室(安办)、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 | 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 | 市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 |
6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各级干部、农民群众 | 科教科 |
6 |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6 | 《畜牧法》 | 下乡宣传 |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 畜牧站 |
6 |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6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等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农村环保能源站 |
6 |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 》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乡村振兴办等 |
6 | 《纪律处分条例》 | 集中学习 | 局属党员干部 |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
6 |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兽药、饲料经营店及养殖场等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7 | 《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 网络宣传、集中学习 | 局属党员干部 |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等 |
7 |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 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法规科 |
7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7 | 《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 1.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宣传标语、横幅。 2.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向市民(重点是渔民)当面宣传。 3.举办宣传教育培训。 4.结合办理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报、渔业互助保险开展宣传。 5.在三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处罚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6.“爱鸟周”宣传活动。。 | 辖区市民(重点是渔民) | 渔业科、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7 |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7 | 《畜牧法》 | 下乡宣传 |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 畜牧站 |
7 | 《问责条例》 | 集中学习 | 局属党员干部 |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
7 | 《种子法》及其配套 | 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 种子生产人员 | 种子站 |
7 | 《土地管理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8 |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 网络宣传、下乡宣传、执法宣传等 | 基层干群、行政相对人等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8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法规科、乡村振兴办等 |
8 |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 会议宣传 | 本局干部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
8 |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 种子站 |
8 |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养殖场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9 |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开展法律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 | 广大农村居民 | 法规科、信息科、信息站等 |
9 | 《畜牧法》 | 下乡宣传 | 基层干部、养殖业主 | 畜牧站 |
9 | 《党内监督条例》 | 集中学习 | 局属党员干部 | 党办、局属各党支部 |
9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办公室等 |
9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现场宣传、发放手册、网络宣传等 | 生鲜乳收购站业主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9 |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 蔬菜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市场抽查 | 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人员 | 种子站 |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 |||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检查 | 试验、示范任务承担单位 | |||
9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9 |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 |
10 |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 参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 | 乡村居民 | 种植业管理科、农技站 |
10 | 《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办公室、党办等 |
10 |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办公室等 |
10 |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农业招商会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 招商会与会人员 | 对外合作与山海协作科 |
10 | 《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 | 组织全市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 | 广大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10 |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业务培训、“三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 | 基层经管人员、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11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等 | 检疫宣传月、科技下乡、培训等 | 种植户 | 植保植检站 |
11 | 《保守国家秘密法》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下乡宣传 | 本局干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 | 办公室 |
11 |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质量抽查 | 承储单位管理人员 | 种子站 |
11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 市区集中普法宣传 | 全体市民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11 | 《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 会议宣传、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法规科 |
12 | 《宪法》、《农业法》、《福建省法治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 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村居民 | 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 |
12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结合各级示范社培育,对合作社经营者、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宣传 | 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群众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经管站 |
12 |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结合重点村财务专项审计、检查等进行宣传 | 村级财会人员、村务监督人员 | |
12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集中 | 党组中心组成员 | 党办 |
12 |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网络宣传 | 本局 | 办公室等 |
12 |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 网络宣传 | 本局干部 | 办公室等 |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