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你于0年月至今无故连续旷工天以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员工奖惩》的规定,限你在xx年xx月xx日前返回单位,上交书面检查及,并接受处理。
送达单位:
签收人:
送达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收时间: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部门员工xxx,于xx年5月25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现暂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并警告。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违通〔---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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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途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