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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体会:发展党内民主

2024-09-28 来源:华佗小知识

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这既体现在过程上,也体现在结果上。

从党章修改工作的过程上看:

如上所述,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是认真研究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建议后做出的。

党章修正案的最后确定,是党的十七大全体代表充分讨论之后完成的。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草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117条修改意见。大会主席团综合考虑和吸收这些意见,作了最后修改。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创造了两个记录:一是征求意见次数创记录,即由过去先有党章修正案再征求意见改为党章修改工作一启动就征求意见,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后再次征求意见;二是征求意见的范围创记录,过去是在党内高级干部中征求意见,党的十六大时征求意见范围已扩大到上届党代会代表,这一次进一步扩大到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征求意见人数创新高。

修改党章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特点,还体现在党章修改工作的结果上,即充分吸收和体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已被采纳或体现。

当然,这次是对党章作适当修改,因此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不可能全部采纳。一些没有被直接采纳的具体意见,大体分五种情况:

第一,有些意见已经体现在其他修改处。比如,党章规定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将来必然要制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规定,这就涵盖了建立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等意见。

第二,有些意见涉及的工作内容,因为实践经验还不丰富,党章作出具体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

第三,有些具体意见可以通过其他党内文件、法规来体现。比如,有些单位要求将地方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写入党章,但票决制只是表决方式的一种,也不是所有重大问题都需要票决,还是留待具体党内法规去规定比较好。

第四,有些意见针对党章某一部分提出,而在党章的另外部分已经有所体现,只是角度、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第五,有些意见不宜采纳。如有的提出纪委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就与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的性质相矛盾,不好采纳。此外,有一些意见很有建设性,但如果采纳,就必须对党章某些部分甚至整体结构做大的调整,不符合小改的原则,故没有采纳。

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党章修正案是全党意见的集中反映,是全党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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