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认真落实xxx局长“三个提高”“四个意识”讲话精神,自觉做好“四个表率”。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感
(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廉政准则》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背景下,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实施的,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防腐墙。《廉政准则》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廉政准则》为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我们一定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标准找偏差,迅速调整心态,确保阳光工作、快乐生活。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统计局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
调查队独立建队以后,市县两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队长一岗双责,一把手负责制,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强化了预防腐败工作。但由于建队时间晚,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去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队伍才刚刚组建完成,工作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建设相对滞后。2008年我市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缺失。因此,非常有必要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的意识,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堵塞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漏洞和制度“后门”;进一步推进教育、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力保障
。我们只有不折不扣地把《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才能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才能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营造统计调查队伍发展壮大的良好“软环境”;才能更好地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切实做好“两为”服务。
二、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握《廉政准则》的新精神新要求。
(一)《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高,反映了我们党对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重视
《廉政准则》提出了8项禁止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和效力仅次于《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指导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也标志着我国制度反腐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创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方面,52个“不准”中有18个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明确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在实施与监督方面,要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保持了连续性、突出了针对性和实践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之点、重中之重。
(三)《廉政准则》扩大了“禁止”范围、增加了“不准”条款,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务实
《廉政准则》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对具体禁止性行为进一步作出界定和明晰,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由六个“禁止”、30个“不准”,扩大到八个“禁止”、52个“不准”,涉及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由于《廉政准则》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禁区、哪些是高压线,禁止性要求更鲜明、更直接、更突出,涵盖的范围更广,规范的条目更细,处罚的力度更大,体现了理性与务实的精神,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四)《廉政准则》的监督措施更具刚性,反映了我们党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坚定决心
《廉政准则》针对试行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力不强、监督措施比较薄弱、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从四个方面重点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加大惩戒力度,使监督措施更加具体、更加规范,实现了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的转变。如强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责任追究方式,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干部,增加了法律制裁这一最严厉的责任追究方式,切实增强了权威性和威慑力,可有效解决“禁”而“不止”、“违”而“不究”的问题。
(一)自觉作党风政风建设的表率
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的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自觉作推进统计行风建设的表率
进一步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三个提高”的高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推动统计行风建设。。要积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与正在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自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一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好、理解好《廉政准则》,切实把握廉洁从政的“风向标”。带头倡导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风气,带头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风气,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率先垂范、态度坚决地反对和制止各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惩处各种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二是不折不扣地把《廉政准则》的每项要求落到实处,做自觉践行的表率。做到权力不乱用,自警不放松,效能不懈怠,亲属不纵容,交友不随意。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不能追求享乐,常到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中看一看,常到烈士陵园看一看,常到高墙监狱看一看。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一把标尺、一本从政指南,经常衡量自己的言行和境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失党员之风范、不失廉政之准则。三是严格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们谋取私利。四是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应树立“监督我就是爱护我”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外部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内部自律的动力,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四)自觉做提高统计执行力的表率
要增强大局意识,带头倡导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风气,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总队、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队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统计工作督办制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推动重点工作、重要部署的全面落实。一要及时研究制定与《廉政准则》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二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铲除各种与《廉政准则》要求不相符不适应、且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消除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盲区”,坚决堵住制度上的漏洞。三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廉政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五)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党中央统计局、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三个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总队党组确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教育宣传,积极营造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浓厚氛围。支部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及时在思想防线上筑牢“防火墙”。要通过廉政文化“六进”等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保证在从政从业道路上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充分利用队内部网络、学习专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执行准则、促进廉政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