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在编不岗工作情况汇报 1
根据阜南县教育局[20xx]19号文件精神,中心学校成立了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办公室及具体工作,认真开展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于20xx年3月1日——3日对全镇18所中小学,209位在编教职工的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我校工作总体落实情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校没有外借教师。
2、在编不在岗人员
我镇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摸底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全镇现有在编教职工总数209人,现实际在岗人数203人,有6人不在岗,其中有6人请病假、1人自动离岗。具体情况如下:
曹集小学教师张xx,因脑瘤动手术后不能上岗,第期请假; 徐寺小学教师王xx因患癌症不能上岗,长期请假,朱xx因心脏病不能到校;徐xx因患胃肿瘤手术后不能上班。
中心学校教师贾殿清因车货致残不能上班。
徐寺小学教师王xx,自本学期开学以来一直没到校,经与本人多次联系也没来上班,学校上报情况后,中心学校进行了核查,现已上报县教育局。
3、无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课。
4、加强在岗签到管理
5、张贴中心学校的监督电话号码。
二、及时成立清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一)、2月29日下午学校召开了清理在编不在岗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二)宣传政策
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明确了各中小学校必然会遵守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以最大力度进行此项工作,力求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要求相关人员认清当前的形势,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配合学校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情况
1、20xx年3月1日——3日对全镇18所中小学,209位在编教职工的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过核实,由办公室负责对资料进行整理上报。
2、严格执行在岗签到考勤制度和上课考勤制度,每月及时填写上报《阜南县在编教职工在岗情况月报表》。
办公室负责每月及时填写上报《阜南在编教职工在岗情况月报表》,严格执行《教职工请假制度》。请假超过一个月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请示备案。在编不在岗人员,及时上报,符合清退条件的及时上报清退。
清理在编不岗工作情况汇报 2
根据云梦县教育局相关精神,吴铺学区及时成立了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了具体工作,于20xx年5月8日——31日对全镇1所中学、5所小学,262位在编教职工的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工作落实情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镇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摸底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
全镇现有在编教职工总数262人,现实际在岗人数 人,有 人不在岗,具体情况如下:其他学校借调我校人员 人,退休 人(其中 人死亡,遗属 人),足龄内休 人,不足龄内休 人、请病假 人,编外在岗人员13人(炊事员),无离岗外出教师。
2、无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课。
二、及时成立清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一)5月9日下午学区召开了清理在编不在岗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各学校校长为主):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落实情况
1、宣传政策: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力求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相关人员认清形势,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配合教育局、学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xx年5月8日——5月31日对全镇1所中学、5所小学,262位在编教职工的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学区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过核实,由程怀玉(辅导)负责对资料进行整理上报。
3、吴铺学区对足龄内休的老师电话通知到位,对不足龄内休、病休的老师下达了限期返岗通知书,全镇没有离岗外出教师。
4、加强在岗教师签到管理并公开学区的监督电话号码。各学校严格执行在岗签到考勤制度和上课考勤制度。请假超过一个月上报教育局人事股请示备案。符合清退条件的`按政策及时上报清退。
5、经过认真自查,我学区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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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抽调专人对照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现将专项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xx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x名、副科级领导干部x名、参公人员x名、机关工勤人员x名、自收自支人员x人。经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吃空饷”、违规请销假、违规借调等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事项。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和深刻领会了相关规定,有效提高了局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核查整顿违规事项,严格干部人事管理。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靠实了工作责任。实际操作中,对我局目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对照在编不在岗、违规借调人员的各类情形开展自查,准确界定各类人员,做到了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
(三)建章立制推进长效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核查情况,修订完善了《商务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对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管理、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进修管理、借调(用)工作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管理、“吃空饷”情形的认定及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务求以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队伍管理的常态化,务求建设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以此推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服务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招商工作队伍。
清理在编不岗工作情况汇报 4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主要是:
(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
(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
(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