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位于 酒楼的 总经理 职务。
2、聘用期为:从 年 08月 08 日到 XX 年 08 月 08 日止。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 15000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约定的待遇。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饮食、住宿以及所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房屋、床、被子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纳入乙方工资。甲方负责乙方健康证的办理。提供的住宿为单独寝室,并有简单办公桌椅。(如乙方住宿自理,则甲方应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3、乙方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4、若因乙方管理不当,连续三个月营业额低于 450 万元,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三、 乙方的权利:
1、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甲方餐厅用餐享受 6 折优惠并有签单的权利在发工资时甲方可在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力: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股东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批准单笔5000元以下费用;
11、执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的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保证开业后壹年内收回本酒店的全部投资;
2、全面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执行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4、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经济处罚乙方,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资发放及绩效奖惩方法:
1、甲方每月 20 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本工资及提成。合同签订当日开始计算工资,开业前筹备期间和开业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按15000元/月全额发放。
2、绩效奖惩办法:(此条款从开业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
①月营业额基本指标为500万元/月,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0元/月;
②月营业额不超过基本指标500万元时,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即15000元/月);
③
八、合同的续定、变更、解除和终止
1、如甲方结束经营,合同双方自动中止,甲方将补齐乙方工作日之基本工资及提成。
2、如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补偿乙方贰个月基本工资,并补齐乙方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及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