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明确“红线”和“禁区”
——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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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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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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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专家们认为,此次新规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说。
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署承诺书,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都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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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在专家看来,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汪玉凯说,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岗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个人从业去向,这样就是建立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
“新规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不仅罚当事人,而且罚接收企业,明确了监督和处罚环节,就让这些措施有了可以落地执行的抓手。”竹立家说。
如何看待公务员辞职现象?
——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尊重保障合法就业创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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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提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在专家看来,官方在文件中的这一表述,从一个侧面明确了,对于公务员辞职现象,全社会应持理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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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2008-2013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2014、2015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
对于公务员是否存在“离职潮”,国家公务员局也回应称,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2015年公务员辞职不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这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以前人们总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出现‘公务员热’现象。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
竹立家说,公务员说到底是一种职业选择,应该通过更完善的权力规范制度,让公务员回归其职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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