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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残联专委半年总结范文

2024-09-28 来源:华佗小知识

篇1

一、工作回顾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城市抓,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我们确定了7个村开展了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康复社区建设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了相关工作和职责,各村建立残疾人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为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上半年在巩固、完善、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新建达标社区10个。。

(二)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月日是第十九个法定助残日,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助残活动:日组织了大规模的街头助残活动,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义诊和捐赠药品活动,义诊人数达300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4000余元;司法局、148法援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局、残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传单3000余份,老年秧歌队沿街进行了宣传活动;日下午,县四大班子及教育局、卫生局、残联等领导看望慰问了二完小残疾儿童培智班和隆兴昌镇敬老院,并为二小弱智班的孩子赠送了校服、学习用具和体育用品,为敬老院的肢体残疾老人赠送了轮椅和拐杖;助残活动期间有108个县直单位对118户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价值24000多元的生活用品,解决了这些困难户的燃眉之急;县直中小学就近、就便到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活动,校园健、残学生开展了“手拉手、结队子、献爱心”活动,通过一周的助残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提高社会助残意识,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其中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完全免费的复明手术,直接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为全县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为一名重度聋儿装配了价值近万元的助听器。

2、教育: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为17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了300元助学款,共计5100元。

3、危房改造:实施二期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现已入住40户,10户正在建设中,已发放补助金10万元。

4、就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登记,上半年登记21名,城镇社区安置就业18名,职业技能培训30名;农村稳定就业230名,扶持盲人就业2名,重点扶持10户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5、残疾人:半年来接待来访300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60多件。

6、办证:县残联对《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精心布署,周密安排。先后成立了办证组织领导机构和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准备就序,核发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

(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月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月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按照自治区政府6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落实投入经费。需要政府以全县人口基数安排康复经费30万元,并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康复服务。

篇2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自2003年至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认真组织实施,从整体上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以来,各地按照《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方案》(吉就联发[2003]2号)确定的任务及各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导,以资金投入为保障,积极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其中:

——新增35,214名残疾人就业,完成计划的176%,其中按比例就业5,069名,集中就业9,768名,个体就业20,377名。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455万元,培训城镇残疾人43,880人(次),分别完成计划的394%和146%。培训后就业安置率为61.6%。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扶持了11,915名残疾人就业,分别完成计划的201%和159%。

——投入再就业资金9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03年、2004年共下拨省级再就业资金4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共匹配再就业资金540万元),三年滚动使用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共帮助3,9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完成计划的130%。

——新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6,984个,其中争取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就业岗位1,503个。

二、主要特点

各地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突出的特点。

(一)纳入大局,整体推进。

2003年初,在全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背景下,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筹划并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并吸收省残联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实施。各市、县也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本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形式,我们将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为载体,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加以整体推进,带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了整体性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面向社区,加大投入。

各地针对残疾人身体功能障碍和就业素质偏低的实际,结合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把注意力转向那些就地就近、技术含量不高的社区就业岗位,不断拓展残疾人的就业空间。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社区就业的重点方向,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就业。三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270万元(其中残疾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采取购买岗位、购置设备、小额借款等形式,扶持15,815名残疾人在社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其中长春地区市、县两级残联三年累计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1,380万元,通过各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业。吉林、延边等地也都投入大量资金,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就业一条街,开发适合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培训先导,加强服务。

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先导,制定有针对性地培训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坚持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以残联培训机构为辅,通过自办、联办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坚持培训与市场相结合、与用人单位相结合、与残疾人需要相结合,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把“开发岗位、定向培训、技能鉴定、安置就业”几个重要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服装、盲人按摩、电器维修、汽车修理、美容美发、烹饪、木雕、编织、种植养殖等十几类,近百个培训项目,每年培训城镇残疾人都在1万人以上。在培训技能的同时,各地还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帮助广大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创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素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延边州残联与延边大学联合举办了残疾人职业中专班、大专班,培养残疾人优秀人才。

为了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残疾人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部分市、县还在劳动保障部门所辖的劳动力市场设立了服务窗口。省、市、州、县(市、区)每年都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延边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设计了《在职残疾人调查表》,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66个单位的126名残疾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在岗人员的满意程度、签订用工合同情况,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部分用工单位的违规做法提出了整改要求,进行跟踪服务,企业和残疾人都很满意。白城市在残疾人劳务输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向外地输送残疾人劳动力近30名。

为了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并选定长春市、吉林市的两个城区进行试点。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围绕开展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和研讨,白山市在部分县(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外,省残联、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了《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增加了对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扩大了助学范围,深受广大残疾人家庭的欢迎,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宣传推动,典型引路。

为了配合“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确定每年的4月18日为“全省残疾人就业宣传日”,要求各地以残疾人就业的主题,通过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启动时我们召开了新闻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一助残工程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别是2005年,我们结合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题,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5月15日当天,李斌副省长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省政府残工委召开的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座谈会,参加了省暨长春市残联在长春市人民广场组织的“助残日”展示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果、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法律援助、残疾人回报社会等丰富多彩的“一条街”活动。

在加强社会宣传的同时,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注重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通过典型进行引导带动面上的工作;利用各种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扶残助残的热情。省政府命名自强不息的肢残人张伟为全省创业标兵,省人事厅等三部门授予20名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自强创业标兵的称号,他们的事迹有效的激励了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强就业的斗志。

三、主要社会效果

“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实施,在直接使35,214名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帮扶弱势群体,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良好形象。“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是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三大助残工程之一,是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重大举措。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省政府将其纳入到全省全民创业系列活动之中,李斌副省长亲自指挥,具体部署,各市、县政府也都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由政府主管领导分别与下级政府签订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许多基层群众和受益的残疾人发自内心地称赞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在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直接解决了一部分衣食无着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体现了人权的平等与社会的公平,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许多地方反映: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以来,减少了基层贫困残疾人因为就业等基本生活问题的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很多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各界增强了对帮扶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认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3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优化地方税收结构,按照“抓大、控中、协小”的税收征管思路和“重点税源精细化、一般税源规范化、零散税源社会化”的税源管理理念,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构建“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街乡参与、司法保障、综合治税”的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成立各街乡协税护税办公室,各街乡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地税税务所、国税税务所、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土管所、城管所、房管所、社会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三是以社会居委会为依托,成立各街乡税务服务站,各街乡分管负责人任站长,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聘协税人员和国地税税收管理员等为成员。各街乡要在8月25日前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和税务服务站,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代征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区地税局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区地税局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各受托单位要打破行政界限、克服一切困难、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完成好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地税局研究制定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奖惩措施,从而充分调动三级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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