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删除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落后产品”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意味着这两种产品可以重新入市。
该决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
2月18日,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要求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应当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应当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许可;应当强化企业的环境、健康和生产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的要求,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东道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其中,新材料产业中,包括多个与印刷包装行业相关的产品,如高品质有机颜料、立德粉、新型油墨、新型膜材料、低碳型和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等。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办法》要求: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上印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3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正式施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照《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有效期三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还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
。。。
《国家药包材标准汇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完成,按照玻璃类、金属类、塑料类、橡胶类、预灌封组合件、其他类、方法类几大类,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2006年的129个药包材标准进行了重新整理、勘误、修订和汇编,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包材标准,统一各项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提高和完善我国药包材的质量标准。
随着我国游乐事业的快速发展,游乐设施行业逐渐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当前我国游乐设施行业水平参差不齐,完善游乐设施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今后工作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法规法规就有必要加强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研究比较。这样更有助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本文将选择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游乐行业快速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游乐设施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游乐设施行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是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想实现游乐设施行业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完善标准规范。
1.国内外游乐设施标准比较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或组织都制定出了较为完善的游乐设施法规标准,这些法规标准对于我国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以我国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标准GB 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章节顺序和内容来和其他国家的法规标准进行比较。
(1)定义及范围的比较。所谓游乐设施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游乐设施与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有明显区别,游乐设施的标准液不适用于体育及健身设施。美国的游乐设施法规标准ASTM F747-97中并没有明确给出定义。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乘客身体部分或者整个浸入水中或者偶然性接触水的游艺机以及游乐设施、乘客操纵运行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范围。欧盟的游乐设施标准中(《游乐场所机械和建筑安全》)也没有明确定义游乐设施。适用的范围是过山车、旋转木马、大转盘、滑梯、秋千、小木屋、台阶、展示设施和马戏表演棚等。通常隋况下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这些设施是能够重复安装的。
(2)设计载荷比较。游乐设施都具有自己的设计载荷,设计载荷直接关系到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因而世界各国都对设计载荷有较高要求。加强对设计载荷的比较研究有重要意义。中国标准中把游乐设施的设计载荷可以分为变载荷、永久载荷、特殊载荷等形式。美国标准则把设计载荷分为永久载荷、可变载荷、环境载荷以及不工作载荷。欧盟标准则是分为地震力、恒载荷以及变载荷三大类。澳大利亚标准中把设计载荷分为工作载荷、静载荷、活载荷、地震载荷、风载荷和其他载荷。各国对设计载荷的分类是不同的。
(3)冲击系数比较。在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冲击现象,冲击系数是衡量游乐设施的重要指标。中国标准中规定进行强度计算的时候设施的载荷要乘以冲击系数K。冲击系数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游乐设施种类以及速度。美国标准中则是明确规定了冲击系数不能小于1.2,在实际冲击力实验测量且不超出冲击系数和计算载荷的乘积时载荷才能给予一个大于1.0但又小于1.2的冲击系数。欧盟标准中规定当结构类型不需要更高的冲击系数的时候动载荷就应该乘上不小于1.2的冲击因子。在德国标准中明确规定冲击主要是运动引起的因而移动载荷都应该乘一个动载系数。当需要引用更满意的证据的时候就可以稍微减少系数。澳大利亚标准中则规定通过应用冲击系数来增加任一重力工作负荷重的活负荷活这是静负荷部分的大小来解决问题。从上文比较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标准中对冲击系数的规定非常详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冲击系数的要求相对较高。
(4)疲劳强度计算。我国标准中的疲劳强度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限寿命计算;二是无限寿命计算。有限寿命计算往往是在循环载荷最大计算应力大于材料疲劳极限的时候,此时采用疲劳载荷谱来计算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无限寿命计算应用在当循环载荷的最大计算应力小于材料疲劳极限的时候。美国标准规定35000小时运行准则。欧盟标准不仅规定了要确保每个零件要满足稳定载荷的极限状态,同时还要求在循环变应力作用下进行疲劳寿命计算。德国标准中则对不同情况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澳大利亚的标准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而只是规定了游乐设备的等级为2或者是更高等级。从各个国家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欧盟以及德国的规定较为具体而且操作性也非常强。相反我国和澳大利亚的标准则不具体,操作起来不方便。
2.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当前的法规标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政府需要及时制定出体现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安全技术规范,要实现同国际水平的接轨。要实现法规与标准的有机结合,要做到各司其职,同时又能相互配合。
(2)开展标准修订制定工作。与其他各国标准相比,我国游乐设施标准还有不少差距。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修订,要对标准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术语进行严格界定,要逐步增加疲劳设计的选择,无损检测方面应该详细列出方法、合格标准以及部件。要进一步具体地提出电气控制软件等方面的检验要求。可以积极采用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应用。
摘要: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发展的先驱和基石,作为动物中的特殊群体,是人类的替难者,它为人类健康和福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人类应重视其福利。。发展至今,欧美各国在科学、社会、法律多重推动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比如,欧盟的《欧洲公约》,美国的《动物福利法》等。而在2015年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标准,使得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真正的践行到了相关国家部门的工作中去。不断完善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法规与标准,是人们不能逾越的底线,更是实验动物真正的福音。
关键词:实验动物福利;法律法规与标准;发展现状
首先关于动物实验,实际上比大多数人想的给实验动物打针,灌药或者解剖之类的复杂的多,动物实验是为了获得有关生物学、医学等方面的新知识或想得到某些预期的目的或结果而以实验动物为载体的科学研究,从而帮助人类揭示生命的本质和规律[1]。动物实验在医学上、农学、药学生物科学、生物学等各个方面扮演者重要角色。
而作为实验基础的实验动物,则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的去关爱实验动物,感受实验动物“内心感受”,满足实验动物健康、快乐的外部条件,是实验动物福利所包含的基本内容[2]。为此,人们为了关爱实验动物,保障实验动物的基本权利,还专门制定了保护实验动物的法规和标准,这真是实验动物界的福音。
实验动物福利的起源和发展
早在19世纪初期,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把同情的目光投向动物,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道德问题。曾有人在英国国会上提出过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提案在当时背景下,被议院否决,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嘲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关于动物福利的思考也渐渐日趋成熟。在1822年,马丁提出了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马丁法令”获得了通过。这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动物的利益,保护动物权利,是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随即,在全球掀起了防止虐待动物的浪潮,动物福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在WTO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了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从此开始了微妙的变化。
实验动物福利的内容
为了更好的保护实验动物,英国的动物学家William Russell和生物学家Rex Burch,提出了著名的动物实验“3R”原则:
1、替代(replacement)是指用无知觉的物质替代有知觉活的较高等级动物。
2、减少(reduction)是指为获得特定数量及准确的信息,尽量减少动物使用的数量。
3、优化(refinement)是指对不得以使用的动物,应尽量减低非人道方法的使用频率或危害程度[3]。
在1965 年,Brambell提出了动物福利的核心内容,即五大自由: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动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动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具有享受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的自由。3R 原则和动物的五大自由共同组成了日后国际上较为公认的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基本要素。
总而言之,实验动物福利的核心保障就是保证全体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快乐。
实验动物福利的国内外进展
在保护动物福利方面,欧美各国在科学、社会、法律多重推动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其中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比如,欧盟了《欧洲公约》,美国的《动物福利法》等。
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法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验动物的整体水平略有些落后。但是,在实验动物法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大量发达国家的精髓,同时具有我国特色,对于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科学技术行政部主管的管理体系、许可证制度、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各个省市具有各自的保护动物福利地方法规等[4]。
2013年,我国首个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全国性专业组织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14 年,中国举办了首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2015 年,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H标准,国家标准花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在第两届中英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上,获得国际学界的高度称赞[5]。
由于法律、标准的不断建立及完善,其强大的约束力,使得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不再是空洞的口号,并把保护动物福利伦理真正的践行到了相关国家部门的工作中去。
在人类探索生命科学的奥秘、推动生物医学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都需要利用动物实验来获得科技进步和突破,包括获得诺贝尔奖的科技成就。实验动物是重要的基础和支撑条件,因此,重视实验动物福利可以保证生物医学的研究成果更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使我国的生物医学研究等科技成果更好的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6]。
重视实验动物福利也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对于强大的人类,实验动物是弱者。如何对待弱者,可暴露一个人、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水平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的职业道德。然而,不断完善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法规与标准,则是人们不能逾越的底线,更是实验动物真正的福音。
参考文献:
[1]秦川. 医学实验动物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2]SINGER P. 动物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M].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2):31-34,36.
[3]孙德明. 中英第一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论文集[C]. 北京:2014. 102-122.
[4]孙德明. 中英第二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论文集[C]. 北京:2015. 154-164.
目前,在我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设计、维护与检测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可不断提高我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预防作用。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
由于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导致职业病危害差异程度等问题,目前,国外发达国家针对一些重要防护设施制定了设计与性能最低要求的法规标准,并以此来规范和推动该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美国首先从通用性的角度制定了针对局部排风装置、吹吸式通风装置的AISI/AIHA Z9.2《局部排风系统设计与运行基本管理规定》,从一般要求、厂房布局与建筑、补风系统、排风罩、通风管道、净化装置、风机等角度,规定了局部排风系统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最低要求。
日本通过颁布《预防有机溶剂中毒规则》《预防粉尘危害规则》《预防石棉危害规则》等厚生劳动省令,具体规定了局部排风装置、吹吸式通风装置以及全面通风装置主要构件的设计、防护性能等要求,从而便于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3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预防有机溶剂中毒规则》对预防有机溶剂中毒所需的局部排风装置的排风罩、风机及装置性能均有明确规定。局部排风装置的排风罩应设置在有机溶剂蒸气的每一个发生源,外部排风罩应尽可能设置在发生源附近,结合作业方法、有机溶剂蒸气的发散状况与比重等,选择适宜的排风罩型式与大小。局部排风装置的风机,应设置在污染气体净化后空气通过的位置,全面通风装置的送风机或排风机,应设置在污染源附近位置。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性能要求的规定主要散见于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内容规定缺少系统性、全面性和规范性,难以满足对防护设施设计与指导的要求。
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健全局部排风装置、吹吸式通风装置等重要防护设施,与典型职业病危害严重场所防护设施设计的相关法规标准。
界定职业病防护设施
审查与验收范围
国外发达国家根据各自法规体系的构成特点,主要通过制定法规或标准的形式,对一些重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审查与验收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我国仅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词,未给出其实施对象的具体范围。
美国国家标准《局部排风系统设计与运行基本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局部排风系统在施工前,其设计和技术参数应通过局部排风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查。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属于政令规定范围的行业或规模的建设项目,或属于劳动省令规定的设施的设置、移动、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开工前30天向所属地方劳动监督署申报其建设计划或设计摘要。
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中仅仅写道: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显然,这一范围要求过于宽泛,其中绝大多数审查和验收的范围缺乏明确的法规标准支持,从而导致企业和监管部门很难具体落实对所有防护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因此,为了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工作,应充分考虑防护设施审查与验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相关法规标准中进一步界定需要审查与验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范围。
建立健全重要防护设施
维护与检测法规标准
职业病防护设施不仅需要科学的设计与设置,还需要定期检测与维护,才能保证其安全有效地持续运行。因此,国外发达国家针对局部排风装置、吹吸式通风装置等重要防护设施均制定了使用、维护、检测与监测等相关标准,以便相关单位或机构规范地开展防护设施的维护与检测工作。
日本主要通过制定相关厚生劳动省令,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重要防护设施的维护与检测要求。如《预防有机溶剂中毒规则》中规定,对于设置的局部排风装置、吹吸式通风装置或全面通风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自主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保存3年。检查结果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维护措施。
同时,日本针对各相关省令规定的对防护设施定期检查与检测的要求,又对具体检查与检测的仪器设备、检查项目、检查方法与判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便于企业科学、规范地开展防护设施的检查与检测工作。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但上述规定中,对于哪些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维护与检测以及如何进行维护和检测,尚无相关法规标准予以规定。因此,针对必须进行维护和检测的一些重要防护设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涉及其维护与检测要求的相关法规标准。
加强人才培养与人员资质管理
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涉及到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选择、设计、审查、操作、维护、检测与评价等方面,并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培训工作,并对操作人员提出了相关的培训或资格要求。
美国规定,局部排风系统的设计、操作、维护、检测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认证,才有资格从事该工作。对于局部排风系统设计人员,应接受流体力学、局部排风、工业管道系统设计等基础知识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控制对策、局部排风设施以及管道布局和尺寸、控制风速、换气次数和风机等。
对于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局部排风系统的作用以及如何确定适宜的局部排风系统性能,以确保他们能够操控局部排风系统、监控系统性能、应急操作排风系统、进行系统调试与评估、常规故障排除、了解警报和正确的处理、目视检查等。
对于检测人员,应接受局部排风系统检测和调节过程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进行局部排风系统测试和调节、无损检测、目视检查、正确的排风罩和局部排风系统检测等。
对于维护人员,应接受局部排风系统安全维护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进行机械及电器的诊断和维修、定期维护、故障排除等。
日本也在相关法规中规定,一定规模或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卫生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定期检测工作。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进行规定。相关防护设施的培训工作开展的数量少且不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也主要是由熟悉住宅和商业设施的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的普通资质人员与单位进行。
关键词 高职 检测类专业 标准与法规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1.039
Abstract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s a professional theoretical cours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 food test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carrier of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lack of timeliness, teaching content is not perfect, the problem is not strong, the students feel the teacher teaching way is single, the evaluat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leading from the detection of the latest developments, enrich the teaching contents, optimizing teaching system, found that many aspect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outstanding courses the students, improve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pay attention to students' ability of reform and practic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detection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f teaching effect.
Key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testing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teaching reform
。。。而标准与法规是检测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全国高职农产品/食品相关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理论课,也是研究与农产品、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食品市场准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①
标准与法规让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学生了解行业的监管现状;了解食品企业所应遵守的相关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编写流程;强化检测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熟悉本行业的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流程等,对完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必不可少,也榻窈蟠邮卤拘幸瞪产、品管、监督打下基础。②③
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本文从教材、教学、考核等多个方面入手对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涉及标准与法规课程进行立体化的探讨,构建以灵活应用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提高职业院校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学生运用标准法规知识的能力。
1标准与法规教学过称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载体缺乏时效性
我国现行农产品、食品相关的标准与法规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而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载体,滞后于社会发展,教材中部分内容相对新标准和新法规而言得不到及时更新。例如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新《食品安全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现行教材中没有涉及。
1.2 教学内容不完善,内容枯燥
标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并不稳定,应随时代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且我国现阶段农产品、食品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更新快,而且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要接触检测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ISO标准等,则在教学过程中鲜有全面的涉及。另外,标准与法规课程主要以标准的介绍和法规的解读为主,学生在接受这些抽象知识时感觉既枯燥又乏味,缺乏学习这门课程的主动性,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1.3 学生知识与技能代入感不强
在标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材辅助教学的这一功能则体现得更多,而作为一门研究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理论较强,相关技能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机会也不多,导致学生认为这门课程高高在上,代入感不强。
1.4 教师教学手段与方法偏单一
标准与法规课程传统的课堂教学是老师单向讲授,学生被动听讲,由于标准与法规条文繁多、枯燥乏味,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产生厌烦、犯困,甚至逃课现象。当然,现在已经有不少标准与法规教师已经开始着手课堂教学改革,运用多媒体,使静态变动态,穿插案例,活跃课堂气氛等,以期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就整体而言,标准与法规课堂教学手段与方法还是偏单一。
1.5 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
课程评价体系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需要一定的考核机制体现教学质量,并应能够及时且准确地评价教与学的效果。传统的评价和考核方式随着标准与法规课程在专业中的作用的改变已经显得不适用,目前普遍采用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如何改进这一评价体系,更好地评价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的效果是摆着任课教师面前的难题。
2标准与法规教学工作对策思考与实践
长期以来,在农产品、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重检验检测技术,轻过程控制和预防管理。这种培养理念,明显已经不符合以最新《食品安全法》提倡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理念。因此,随着社会对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人才要求的转变,我们需要在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改革教学模式,探索合适的教学方法。
2.1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检测类专业学生而言,实践与工作所依据的各类检测与判定标准也在近几年处于更新的高峰期,以GB 4789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系列标准为例,4789.X-2013后标准就有8份,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能照本宣科,要密切注意国内外关于农产品、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更新情况,一些被修改、甚至被废止的标准与法规如果还在课堂上讲授,则会对学生的实践与工作造成严重的干扰。另外,教师授课时应当向检测专业学生介绍目前农产品、食品的检测技术、分析方法的的发展情况与最新研究方进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
2.2 充实教学内容,优化教学体系
农产品/食品检测类专业学生在学习标准与法规课程过称中,在感觉内容乏味,难以进入学习状态的同时,也感觉知识体系单薄,这两种感觉在标准与法规课程中并不矛盾。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标准与法规内容的特点,注定了该课程被检测类专业学生的接受程度有限,而过时的教材内容,单调的呈现形式,也让检测类专业学生如入泥潭。。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实时发生的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对检测类专业学生学习该课程可以起到促进作用:教师从专业角度分析以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学生参与的过程中,结合检验技术,思考如何才能把好检测关口,又如何才能做到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3
。比如相关标准在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分析技术等课程之间的穿插与应用,找到标准或法规的原文去解决实际的检测问题。这样的运用,标准与法规课程就不再孤立,而是融合到整个课程体系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检测类专业学生走出对标准与法规认识的盲区,真正从基础上了解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体系的依据,拓宽眼界和对专业的学习及就业的思路。
2.4 利用多种教学手段,突出主体性
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教学内容比较枯燥,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甚至抵触这门课程的学习。增强学习主动性,突出学生主体性可以有效提高标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已经成为共识。检测类专业的标准与法规课堂,可以多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适合的引入案例,可以在课堂初始抓住学生的注意力,了解标准与法规制定及实施的必要性;就某一农产品、食品安全时事展开的小组讨论与分析可以让课堂变得活跃,在达到教学目的的同时,通过讨论发现学生擦出的思想火花,汲取有益的观点,实现教学相长。另外,笔者在讲授市场准入制度这一章节时进行角色扮演式的情景模拟,让几组学生分别扮演劣质产品厂家、销售者、消费者、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博弈,让产品在教室内就可以模拟流通,明确各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起到的作用,比单纯的讲授以及案例教学效果好;另外,在进行《食品安全法》的讲授过程中通过知识竞赛的形式将主导权完全交给学生,各小组以《食品安全法》为范围分别出试题,在这个过称当中,就已经达到了一部分教学的目的,将各小组是试题整合并结合教师的试题,就成了《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的题库,在课堂上完成小组竞赛以及点评与解答,在翻转课堂的同时,把每位同学都有效串联起来。另外,充分使用网络技术,例如“食安通”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平台(http:///tpage/index)的使用;;;结合教学资源库进行适量的微课教学,将教室“小课堂”变成无时无刻都可以进行学习的“大课堂”,学生在学习微课程,撰写情景剧剧本时潜移默化地在学习标准与法规的知识技能。以上各种教学手段方法的合理应用不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培养了学生探索求异的精神,突出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2.5
考核方式在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与否关系到一门课程的最终教学成果的优劣。改变过去以“知识存储量多少”为评价标准的方式,转而注重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加强过程考核,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毕竟检测类专业不是法律专业,学生对大量的标准与法(下转第87页)(上接第85页)律法规条例也没有必要掌握得一字不差,但是检测类专业学生需要根据实际的检测情况与数据,通过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企业或国家标准与法规对检测对象进行合理的评价。。最终,采用多种方式结合,立体评价,不仅可以全面地反映检测类专业学生学习标准与法规课程后,知识点与技能点的掌握情况,而且可以反映出学生运用相关知识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小结
随着我国对农产品、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逐步提高,检测类专业学生的就业面变广的同时,各机构对检测类专业学生不仅要求专业技能过硬,而且要求善于学习与更新。这就要求教师充分重视该门课的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教学方法要灵活多变;而作为教学主体的检测类专业学生广泛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更好地掌握标准与法规的理论知识与分析技能,并学以致用,实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步入检测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① 吴澎,赵丽芹.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论文关键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法规制;非法占有目的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渐增加。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尚未完成改革转型, 民营企业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渠道支持, 不得不从合法融资渠道之外获得资金。其中从社会公众手中募集资金的就构成了所谓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集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以承诺回报为前提,但所承诺的回报不具有确定性。在现今的刑事追诉领域,争议较大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刑法界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进行货币、资本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才构成该罪。向多人借贷资金用于生产活动的,不应认定为该罪。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成立集资诈骗罪。
;;。”
该罪客观方面必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诈骗方法,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融资性与利诱性分析
吸收公众存款属于融资行为。生产经营、商品交易活动也向社会公开出售商品获取资金,但购买者支付价款即可获得商品或服务。融资行为则不同,资金提供者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并无实质意义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对价,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蕴藏着巨大风险,所以法律从信息披露、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规定了诸多监管措施。区分界定正常经营活动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关键在于两方面:有无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是否以未来的回报为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依据必须是融资管理法律规定,而不能是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其他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对于判断是否违反融资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不能以对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性判断替代融资管理规定的违法性判断。
利诱性特征是指集资人向集资群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利诱性特征包括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主要内涵。非法集资是有偿集资,对于非经济领域的公益性集资,不宜纳入非法集资的范畴;非法集资具有承诺性,即不是现时给付,而是承诺将来给付。回报的方式既包括固定回报,也包括非固定回报;给付回报的形式除货币外,还有实物、股权等形式;给付回报名义除了较为常见的利息、分红外,还有工资、奖金、销售提成等。
三、非法集资行为的社会性认定标准
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是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社会性特征包含广泛性和不特定性。。法律干预非法集资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缺乏投资知识,且难以承受损失风险。二是集资行为的社会辐射力。对象特定,既要求集资人的主观意图特定,还要求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可控。如集资人所实施行为的辐射面连集资人都难以预料、控制,或者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阻止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这里的社会公众不宜作为日常生活用语来理解。在法律上,自然人和单位均属于民商事行为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单位同样可以成为非法集资的对象,以单位为对象的集资同样应当计入集资数额,故《解释》明确,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但是,“特定对象”概念具有较强的实践误导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在判决意见中指出,“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公开’意指一般大众,与共同具有某些利益或者特征的个人群体不同。不过, 从实践角度来看,这种区分意义不大;很明显, 。这种要约虽然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接受,但从性质上来说完全具有‘公共性’,因为用来挑选特定受要约人的方法与挑选的目的之间并无合理的关联。”特定还是不特定,只是一个相对说法。对特定还是不特定的考量,往往着重于交易对象是否为事前根据某一标准能否限定的群体。最关键的是,“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区分‘公开’与‘特定’( private),都应当考量用来建立区别的决定因素和寻求建立这种区别的目的。”
由此可见, 界定某一交易群体是否特定, 并不在于该群体是否事前能够确定范围, 而在于划定该范围的方法与界定其是否公开的目的之间是否相关。
四、集资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问题
《解释》第4条第2款第1项对于并非破坏全部所有权和并非带有永久目的的行为进行了确认。这种对于占有的理解方式,已突破了传统刑法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不法所有目的”的理解。而这种被定义为“短期占有,破坏部分全能”的行为,类似于民法中对于占有的理解。民法中的“占有”仅指客观状态,不考虑主观态度。这样的片面认定会混淆刑民的界限,也易造成客观归罪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水分测定;种子质量检测;标准法;操作技术
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规定,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4项质量指标是种子检验的必检项目,其质量指标执行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批种子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就要被判为不合格种子。作为反映种子质量指标之一的水分,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将会给一个种子生产或经营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1]。例如:本来是一批合格种子,却因水分的检测数据不准确,使之成为“不合格”种子,以致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翻仓、晾晒,甚至受到经济处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相反,本来是一批水分超标的种子,但由于测定数据不准确,使它成为“合格”种子,这样就会使种子企业放松警惕,流入市场,损害农民利益,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有人片面地认为:种子质量只要其他3项达标,至于水分,是无足轻重的事,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种子水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种子的运输、安全贮藏和种子的寿命。由于有些种子企业对种子水分测定不够重视,种子遭受冻害、霉变烂仓,最后使种子生活力严重丧失的事故屡有发生,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所以,正确掌握水分测定的程序和方法,出具科学准确的水分检测数据[2,3],无论是对于种子企业还是种子检验机构都是至关重要的。
1水分测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
1.1水分测定的方法
种子水分是指种子内自由水和束缚水的重量占种子原始重量的百分率。目前常用的种子水分测定方法是烘干减重法(包括烘干法、红外线烘干法)和电子水分仪速测法(包括电阻式、电容式和微波式水分测定仪),一般正式报告都采用烘箱标准法进行种子水分测定,该文也以标准法为例进行具体的阐述。
1.2水分测定仪器设备
(1)干燥箱。干燥箱有电热恒温干燥箱和真空干燥箱。目前常用的是电热恒温干燥箱,它主要由箱体(保温部分)、加热部分和恒温部分组成。
(2)电动粉碎机。用于磨碎样品,常用的有滚刀式和磨盘式2种。
(3)分析天平。称量快速,感量达到0.001g。
(4)样品盒。常用的是铝盒,盒与盖标有相同的号码,紧凑合适,规格是直径4.6cm,高2.0~2.5cm,盛样品4.5~5.0g,可达到样品在盒内的厚度1cm2不超过0.3g的要求。
(5)干燥器。用于冷却经过烘干的样品或样品盒。
(6)其他。需要标有洗干净的磨口瓶、称量匙、粗纱线手套、毛笔、坩埚钳等。
2水分测定的程序
2.1送验样品的检查
一份样品送达检验室后,根据水分测定的特点,首先要对其进行3个方面的检查[4]:
(1)标签检查。检查容器上标签标注的样品编号、品种名称、检验项目与相应传递卡上登记的是否一致。
(2)容器检查。检查送验样品是否装在防湿容器中,密封是否完好。
(3)重量检查。根据水分测定的要求,需磨碎的种类重量应不少于100g,不需磨碎的种类重量应不少于50g。检查送验样品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3个方面全部符合要求,有关检验员在传递卡上签字后才能转入下一个程序,否则该样品将被退回业务室。
2.2做好水分测定前的准备工作
(1)铝盒恒重。将待用铝盒(含盒盖)洗净后,于130℃的条件下烘干1h,取出后冷却称重,在继续烘干0.5h,取出后冷却称重,当2次烘干结果误差≤0.002g时,取2次重量平均值;否则,继续烘干至恒重。
(2)烘干磨口瓶。将待用磨口瓶(含瓶塞)洗净后,于130℃的条件下烘干0.5h,取出后冷却备用。
(3)预调天平。将粗天平及感量为0.001g的天平预先打开、调平,使之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检查粉碎机。需磨碎的样品要预先检查、清理电动粉碎机,并选择大小适宜的筛片。
(5)干燥器检查。测定前检查干燥器的吸湿性能及密封状况,若硅胶呈粉红色则应提前烘干至蓝色,并及时在盖与底座边缘涂抹凡士林以增强密闭性。
2.3样品制备
取样前先将密闭容器内的样品充分混合,然后从中分别取出2个独立的试验样品15~25g放入磨口瓶中。需要磨碎的样品按GB/T 3543.6-1995磨碎细度的要求,处理后立即装入磨口瓶中备用。
2.4称样烘干
(1)将处理好的样品在磨口瓶内重复混合,用感量为0.001g的天平称取4.500~5.000g试样2份,分别放入恒重的铝盒,盒盖套于盒底下,记下盒号、盒重和样品的实际重量。
(2)摊平样品,立即放入预先调好温度的烘干箱内,然后关闭箱门,当箱内温度回升至规定温度(低恒温烘干法要求温度103±2℃,高恒温烘干法要求温度130~133℃)时开始计时。
(3)在到达规定的烘干时间(低恒温烘干法要求8h,高恒温烘干法要求1h)后,带好纱线手套,打开箱门,在箱内迅速盖好盒盖,取出铝盒,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0.5h后再称重。
2.5结果计算与表示
根据烘后失去水分的重量来计算种子水分百分率,结果保留1位小数。如果一个样品2次测定之间的差距不超过0.2%,其结果可用2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来表示,否则,需重做2次测定。
3水分测定的注意事项
(1)当需磨碎的禾谷类作物种子水分超过18%,豆类和油料作物种子水分超过16%时,必须采用预烘法。
(2)烘干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烘箱温度,为缩短样品放入烘箱后温度回升时间,样品放入前可适当提高预置温度(一般低恒温烘干法预热至110~115℃,高恒温烘干法预热至140~145℃)。
(3)烘干时间到后,要立即将铝盒盖上盖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而不要把样品继续留在烘干箱内,防止样品吸湿烘箱内的水蒸气而导致试验结果不准确。
(4)在测定过程中,取样、称重、磨碎等操作步骤均要求迅速,以尽量减少样品与空气的接触时间。若采用低恒温烘干法测定种子水分,实验室内的空气相对湿度还必须低于70%。
4参考文献
[1] 高翔.种子水分测定值的偏离和控制[J].种子科技,2009,27(2):38.
[2] 冯俊良,戴剑,龚大龙.种子水分测定的几点注意事项[J].中国种业,2004(7):42-43.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军用民用特种车开发、制造能力及生产装备总量,均居国内同行业之首。目前承担着军用车辆装备以及油田、矿山等系统重型专用特种车的科研生产任务,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等。产品型式涵盖4×2、4×4、6×6、8×8、10×8、10×10、12×12、14×14、16×16等,形成军品、民品两大支柱五大系列四十多个品种。
其中为油田研制生产的TA5840自走式勘探、钻井特种车,深受石油勘探、钻井作业的欢迎,目前已被胜利油田采用,购买了多辆。使用该车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勘探、钻井的成本,而且可以大幅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下面着重介绍这款TA5840特种汽车。
主要创新点:TA5840特种汽车驱动型式为14×8,车辆配置两个发动机、两个变速箱,并由动力合成箱将动力合成。一、二、三、七桥车轮双回路转向,采用油气弹簧悬架(Zl 01 2 61431.9)技术、双回路制动技术。
底盘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要求,整车性能国内领先,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该车目前已批量生产,可替代进口为国家节约大量外汇。
主要特点:TA5840特种汽车是针对油田120吨级自走式钻修井机而开发的专用底盘,采用双动力系统,采用前三后一双回路转向系统,任意一台发动机工作都可以实现双回路转向,转向灵活轻便、安全可靠。底盘转向泵在上装作业时可脱开,大大延长转向泵的使用寿命。
整车安全可靠,特别适用于高温、寒冷地区。驾驶室为双门双排座,宽敞明亮,装饰豪华,内设空调和除霜装置,乘坐舒适,属高配置修井机专用底盘。装配15.5-20越野轮胎,承载能力强,提高了车辆的越野性,特别适用于油田井场支路及无路地带。
客车超员处罚规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超载的危害
超载行驶,弊处多多,不但会引发事故也会对汽车造成许多伤害。
1、缩短汽车使用寿命和加速零部件的老化。汽车的制造是根据技术数据确定下来的,载重限量也不例外,一旦超载就会使原来的设计数据发生改变。比如:铆钉松动,紧固螺丝脱落,焊接点脱焊断裂和整体车架变形等。超载缩短了车辆的使用寿命,加速了橡胶,塑料新件的老化。
2、加缩轮胎的磨损和变化。汽车轮胎是根据汽车总重量设计生产的,并留有相当的安全系数。但当汽车超重时,就会使轮胎吃重而产生变形。同时加大摩擦,也会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据测定,超载20%时,轮胎寿命减少30%;超载40%时,轮胎寿命则缩短50%。
3、加速发动机损坏。汽车超载后给发动机带来很大的损坏。首先是负荷加大,动力不足。长时间的低速行驶,导致发动机过热,加剧零部件的损坏。同时也加大了耗油量,增加了运输成本。
4、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超载会造成转弯时离心力增大而影响到汽车行驶的稳定性减小而引发事故。
5、降低制动性能,增长非安全区距离。影响汽车制动距离的因素很多,其中汽车载荷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制动距离的长短。载荷汽车在制动时,载荷物前倾,前轮载荷增加,后轮相反。这样就使得地面附着力改变而连带改变制动距离。满载时的汽车速度小于空载车的汽车减速度。实验证明;时速在30公里时,重量大于3吨的载重汽车,每增加一吨的重量,制动距离则要延长0.5-1.0米,至于超载汽车由于惯性加大,制动距离更长一些。非安全区距离的延长,往往给驾驶员造成始料不及的心理压力,从而招致车祸的发生。
6、缩短弹簧钢板寿命。减少车辆的通过力。由于超载运行,弹簧钢板受力过重,运行中连续反弹,反而缩短了寿命。由于载荷过重,使车体整体下沉,缩小与地面的距离,减小汽车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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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本挖掘;中文分词;关键字;专家系统;地址;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应用领域,它实现了人工智能从理论研究走向实际应用、从一般推理策略探讨转向运用专门知识的重大突破。1965年,世界上第一个专家系统dendral问世,可以推断化学分子结构,目前,一些人把dendral、macsyma称为第一代专家系统。20世纪70年代中期,mycin、casnet、prospector、hearsay等一批卓有成效的专家系统相继研制成功,人们称这一批专家系统为第二代专家系统。20世纪70年代后期,专家系统已基本成熟。
第三代专家系统属多学科综合型系统,采用多种人工智能语言,综合采用各种知识表示方法和多种推理机制及控制策略,并开始运用各种知识工程语言、骨架系统及专家系统开发工具和环境来研制大型综合专家系统。在总结前三代专家系统设计方法和实现技术的基础上,目前已开始采用大型多专家协作系统、多种知识表示、综合知识库、自组织解题机制、多学科协同解题与并行推理、专家系统工具与环境、人工神经网络知识获取及学习机制等最新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具有多知识库、多主体的第四代专家系统。
1 中文地址概述
。。。在日益看重客户资源和客户关系管理的现今时代,拥有大量客户信息,但无法实际分析客户属性的情况难以被接受。通常情况下,用于连接不同表或数据库,将同一个客户或同一个家庭信息整合起来最直接、最方便的属性是地址。
在邮政行业内,一般将未划分过的非结构化地址信息称为行地址。行地址是最常见的原始客户地址数据形式,可以将地址看成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的文本数据,即将行地址划分为不同的地址段,分别用于不同处理。通常完整的、标准的地址较长,用户留存的时候往往有缩写、错写情况,地址在录入业务系统时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因此,虽然每个地址不完全相同,但可以判断出有些记录对应的是一个客户,有些记录对应的是一个家庭。类似情况在绝大部分企业的客户表中是大量存在的。在此种情况下,使用连接操作、like模糊查询等SQL命令无法完成根据地址属性整合个人或家庭信息的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处理之前,首先必须对客户地址进行数据清洗,补充缺失的部分,将客户地址整理为标准地址格式,这样才可能实现利用地址连接不同数据表和不同家庭成员的任务。
地址数据清洗在邮政企业内是通过收集行政区划范围内完整的、标准的地址写法,然后对客户地址加以逐段匹配实现的。但是,即使拥有最全面的街道、邮编、小区名,数据库也无法全面处理所有可能出现的缩写、错写情况。在处理整个行地址时,经常出现由于部分地址段无法匹配而造成整条地址无法处理的情况,因此仅依靠标准数据库实现客户地址清洗、标准化的方法难以达到目的。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使用产生式规则定义地址分段的方法,在清理地址前将非结构化的原始客户地址结构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地址清理和标准化工作。
2 地址的结构化方法研究
地址数据由自然地理的不同部分相互结合构成。。
其中部分地址段在日常书写时经常省略,如:省名、区县名、附属道路名、楼层号。其他部分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习俗不同也会出现省略和其他写法。正是由于地址段的灵活取舍造成了相同地址千差万别的写法。
通过标准地址段自由组合,可以大致覆盖用户地址的不同写法,但是这个方法在大规模客户地址分析时效率较低,特别是客户地址存在部分错写时,很难实现精确匹配。
国内地址虽然没有类似美国约定俗成的分界符可用于地址段的划分,但是部分地址段存在一些具备典型语义特征的字符可以用来完成划分。例如,大部分城市的街道命名规则均以“路、道、街”为主,辅以“里、弄、条”等关键字。门牌通常是数字或带有“号”字,有时存在“付x号”的特殊写法。根据这些具备特殊语义的字符可以大致划分主要地址段,并对划分出的段进行段含义的定义,即标定此地址段是哪一段信息。
3 地址的分段与表示方法
领域知识的表示方法是专家系统实现的关键环节,专家系统的知识表示模型既要有利于计算机的存储和使用,又要能有效描述人类专家在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经验知识。产生式专家系统采用产生式规则知识表示方法。产生式规则是一个“if前件then后件”形式的语句,前件为规则的条件,后件为规则的结果。产生式规则具有结构简单、表达便利、应用广泛的特点。
在本系统中典型的分段及段定义规则描述如下。
lf包含段关键字V标准地址中不存在对应段,then当前信息为指定段信息。
典型的路名段关键字包括:路、道、里、街、巷等。其他段也具有相应关键字。
实际上,除不同地址段拥有不同段关键字外,地址信息还是一种特殊的有序数据。地址序列在东西方的文化中非常明显。典型的西方地址写法是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即从最小区域段到最大区划段,而国内标准写法则与之相反。在设计规则时,应考虑到国内通常是以区划名、街道名、门牌、小区名、楼号、单元号、房门号等顺序填写地址。在处理地址分段赋予段以相应含义的时候,还应依据地址段的序列信息来判断,即按中文地址书写顺序来判断段的含义。特别是在部分段无法直接由关键字分辨的情况下,序列顺序则是重要的判定依据。
例如,建华南大街10号省种子公司宿舍2号1—604(3—1)即为典型的情况。
门牌号、楼号、房门号通常由数字或带“号”关键字构成。仅通过“号”关键字无法判断10号和2号分别表述什么信息。但是由于10号在前,则此段为门牌号,而2号为楼号。类似的,国内在书写楼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门号时,经常使用“一”分隔不同段,缩写成:建华南大街10号省种子公司宿舍2—1—604(4—2)。
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处理,即A—B—C和A—B—C—D模式。第一种模式代表了楼号一单元号一房门号,而第二种模式代表了楼号一单元号一楼层号一房门号。
通过以上设计方法可以得到对常见地址的标准处理规则,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址千差万别,存在大量与分段处理关键字重合的特殊地址信息。
例如:朝阳区三间房西里6楼2门302(4—3)依据标准段处理关键字分段、段定义后得到的结果见表1。
但是已知三间房西里是一个完整的街道、小区名,表1将其分为“三间房”和“西里”是因为“房”字为一个房门号的分段处理关键字。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单独保存特定地址信息为关键字,在分段时单独处理,见表2。
4 地址的系统验证
为验证系统处理地址的质量,分别选取河北省石家庄市4.6万条和北京市2万条用户地址进行地址分段和段定义。在石家庄市地址中,选择长安区作为试点,专门设计实现了特殊关键字库。
石家庄市的数据结果表明,在使用特殊关键字库的情况下,分段、段定义准确率要高于仅通过标准关键字处理的方法。考虑到存在部分特殊关键字覆盖石家庄市所有区划的情况,所以石家庄市的数据正确率受到影响,仅有部分提高。
在得到结构化标准客户地址后.按地址整合个人地址和家庭地址。查找出的重合个人和家庭数量要远远高于直接按原始客户地址查找的方法。在石家庄市长安区8670条客户记录中,共发现地址相同的记录1262条,而直接在客户地址中仅能查找到318条同地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