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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范例6篇

2024-09-28 来源:华佗小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区人口和利益导向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办理2000元的奖励储蓄直至育龄妇女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对农村双女结扎户并领取《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储蓄,其母亲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4、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农村的补助5000元,其中区上补助2000元,乡镇政府、街道办补助3000元,各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必要的扶助。

5、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给夫妇双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二、优惠政策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免收杂费,由区财政局、教文体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7、对农村领证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子女在高中入学时,录取分数线下调20分。由区教文体局负责落实。

8、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结扎领证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9、每年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含流动人口的家庭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10、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和缴纳工商管理费时,各减免10%。由杨凌工商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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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区劳务输出培训中,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进行培训,并在劳务输出时减免有关手续费。由区人劳社保局负

责落实。三、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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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男到纯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户籍管理部门和乡村要积极为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优先批划宅基地。由区公安分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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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各类企业招收从业人员或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和招收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夫妇或其子女。由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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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领证户的孩子在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安置时优先照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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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优先给予困难救济,优先纳入低保和特困户建房范围。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四、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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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上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帮助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脱贫致富。由区计生协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一、奖扶对象确认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曾经生育(或收养,下同)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扶对象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丧偶或离婚后现无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界定。“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暂不予资格确认。

(2)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3)虽为农业户口,但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纳入奖扶。

(4)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间,继续按照农业户口予以确认,奖扶金自2012年起发放。

2.曾经生育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该夫妻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数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达到生育间隔以及再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均推迟一年即奖扶对象年满61周岁始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1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是指:

(1)夫妻现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养、离婚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养(含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现存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4)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

(5)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6)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现存的子女个数计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8)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养的不纳入奖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没有办理公民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时,以较晚的出生时间为准。

(2)奖扶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纳入奖扶。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因个人原因未纳入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从确认年度起计发奖扶金。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书面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信息在县级人口计生网和奖扶对象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的,将其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奖扶对象信息档案,发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委。

在每年的资格确认过程中,对下一个年度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并逐级上报,以备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

(五)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备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网上信息质量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对全市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入户抽查、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奖扶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1.与特别扶助政策的衔接。符合奖扶条件、但同时又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在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时,奖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与城镇从未就业人员补助费的衔接。已经享受奖扶政策,后来户口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奖扶后,原已享受的奖扶金不再退回。退出奖扶人员

否享受城镇补助费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实行奖扶对象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要及时变更、退出。

(一)退出条件

(1)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的);

(2)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户口迁出;

(4)死亡;

(5)审批错误(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取得奖扶金的,取消其奖扶对象资格,已领取的奖扶金全额退回);

(6)其他应退出的情况。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一、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如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但是,与此同时,它的负面效应在这几十年中也在不断累积,并呈日益扩大化趋势。“一孩”以及“一孩半”政策对生育数量的控制,使我国生育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形成了我国少儿人口比例逐渐减少,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问题。这也给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特别是农村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两个孩子”至少要养活“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这将给孩子未来的生活造成很大负担。并且,在社会“男孩偏好”的影响下,生育率的控制,使社会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波动范围。因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人口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的问题在于,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而性别结构的问题在于,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无论是社会老龄化还是性别比上升,均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直接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影响的文献主要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对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汪伟指出暂时没有发现老龄化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现在处于老龄化初期,老龄化对于储蓄率和人均收入增长的影响的方向和大小还有待观察。一旦未来老龄化的负担效应超过寿命效应,并占据主导地位,老龄化很可能对经济增长和储蓄率产生负面影响[6]。周俊山和尹银通过面板数据分析,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是居民储蓄率变化的重要原因。农村性别比失调,导致婚姻挤压,进而使家庭为儿子婚姻问题,储存比其他家庭更多的财富,最终导致竞争性储蓄。并且,这一结论与WEI等的研究结论一致。这种储蓄动机本身,并不利于经济增长。比如竞争性储蓄下的消费行为,很可能表现为结婚时期的“井喷”消费[9-10]。

间接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影响的一类文献主要探讨了年龄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储蓄、消费、劳动收入份额和经常账户余额等的影响。考察老龄化与经济增长和储蓄率关系的文献认为,老龄化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其中,胡鞍钢等通过1995—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表明,老龄化将降低中国储蓄率,并对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产生负面冲击[5]。马骁骁的研究表明,随着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升高,劳动人口比例连续下降,老龄化将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11]。范叙春和朱保华认为,个体年龄阶段不同,其收入、消费与储蓄行为不同。该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显著影响国民储蓄率。在考虑时间效应的情况下,少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将提高国民储蓄率。而老年人口赡养比上升,将减少国民储蓄率。在不考虑时间效率的情况下,少年人口抚养比和老年人口赡养比对储蓄率的影响方向恰好相反[12]。还有部分讨论年龄结构对消费影响的文献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很有可能是消费下降的重要因素。李通屏和郭熙保考察了人口增长率与消费的关系,研究表明,人口增长率对消费率提高具有拉动作用[13]。张乐和雷良海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少儿抚养比下降和老年抚养比上升,导致居民消费率下降[14]。李春琦和张杰平通过对1978—2007年中国宏观数据的研究表明,少儿抚养系数和老年抚养系数对居民消费均有显著的负影响[15]。还有其他研究显示,老龄化有利于提高消费。如王宇鹏对2001—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进行实证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显著影响中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在控制其他因素条件下,老年人口抚养比越高,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越高[16]。此外,也有部分文献研究了年龄结构与劳动收入份额和经常账户的关系。如魏下海等研究表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是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将影响个体储蓄行为,进而影响生产的资本集约程度;在资本与劳动替代的情况下,资本集约程度降低劳动收入份额[17]。汪伟的研究表明,人口结构变化是我国经常账户余额变动的重要原因,它可以解释近45%的账户余额变动[18]。

另一类研究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影响的文献主要探讨性别结构失衡对经济的影响。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不是促使性别比上升的根本原因,但是它间接与性别比上升相关。性别比上升,不仅造成了大量男性终生未婚人口和逐年攀升的男性未婚人口比例,而且其影响已经涉及经济领域。相关研究显示,性别比影响储蓄率[9-10]。WEI等的竞争性储蓄假说指出,性别比上升,促使男孩家庭为儿子在婚姻市场处于有利地位,通过提高家庭储蓄而相互竞争,进而解释中国高储蓄率现象。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在性别比更高的地方,地区房价也更高[10]。李树茁和胡莹表明,男女在储蓄、消费、投资等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在女性储蓄倾向高于男性的情况下,女性相对收入增长,使女性在家庭中的谈判力上升,从而有利于提高储蓄率。在性别结构失衡的地方,女性在婚姻市场有更高的谈判能力,而且在家庭消费和孩子投资方面,也享有较大的发言权[19]。因此,性别比上升有利于提高储蓄率。而这并不利于我国消费的提高。据以上大多数文献的分析,无论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还是该政策引致的人口结构变化,均对我国经济长期增长、储蓄和消费等存在不利影响。从总体上看,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人口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了从“高生育率、低死亡率”向“低生育率、低死亡率”的转型。这有效地控制了我国的人口数量,使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被更多的人口“稀释”。然而,“低生育率”带来的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这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日益增多的不利影响。

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一)既有文献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一般认为,“一孩”政策或“一孩半”政策无法应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难以解决未来更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性别结构失衡问题和经济长期增长问题。因而,既有文献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建议基本集中在放宽生育数量方面[1、6、9]。他们认为适当放宽生育限制,可以在短时间内缓解未来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长期内,人们生育孩子的意愿数量将进一步下降。生育政策可以限制人们生育数量,但无法在生育意愿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促使生育率上升。政府放宽生育数量限制,在短期内有效,但在长期中效果不确定(这是因为人们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届时,通过放宽生育数量来解决人口结构问题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为促进经济长期发展,应对人口结构引致的经济问题,政府除了适当放宽生育数量限制以外,还要有长期政策应对未来人口问题。这需要政府提高人们的教育程度和个体生产力,应对未来生育率的“自愿”下降。不少文献基本上主张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来平衡性别比。比如严格限制鉴定胎儿性别技术的应用范围,从而降低性别比[20]。总体上讲,这是通过提高性别选择成本,引导性别比恢复正常状态。当然,随着生育数量的放宽,人们性别选择的原动力将下降,性别比可能逐渐恢复正常状态。还有如王金营和赵贝宁主张通过其他公共政策(社区养老、公共福利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应对目前社会老龄化和生育性别偏好问题[1]。显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相关人口问题以及相应的经济问题。因而,调整其他公共政策,使其与计划生育政策相互配合,对于缓解人口结构的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以上建议难以应对生育率自愿下降和“男孩偏好”同时并存的情况,也难以处理这种情况导致的人口结构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影响。

(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4

一、成立专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人负责

为了做好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社区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亲自抓,配有专门的计划生育专干。。

二、完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各种卡、表、册

为了扎实、有效地掌握辖区的计划生育对象情况,我社区建立了《常住人口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卡》、《药品发放登记册》等,为了有效的流动人口,社区对有固定营业网点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花名册》,将流动人口与流出人口分别造册登记,我社区流出2人,育龄妇女1人,育龄人员1人,并为21个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

三、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严历杜绝计划外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容不得丝毫的凑合和虚假,半年来,我对计划生育工作以求实求政的指导思想,时时处处坚持高,严要求,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基本落到实处。每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台账、使报表、台账及时运转。2006年我社区上报人口计划11个,已生8个,4男4女,二孩1个,无计划外生育,为杜绝弄作虚假和漏报出生,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大力倡导说实话,干实事、摸时底、报实数、求实效的“五实”精神,强调宁可降低计生率也不虚报一例出生,为提高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流动人口方面,我们严格学习流动人口制度,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使“一证管多证”制度落实到实处,2006年上半年我社区流动人口共89户,159人,育龄人员:11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7人,无孩的2人,一孩23人,二孩18人,多孩4人,无措施3人,上环的21人,结扎的19人,总出生3人,(2男1女),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45人,公安暂住证:29人,工商营业证54户,现孕人员1人。今年5月份组织10名流动育龄妇女参加区上统一的环、孕情检查,从而使流动人口步入规范化轨道。

四、从计策服务着手,教育和服务

在计生工作为居民服务中做到关心、热心、耐心。关心就是从生活上关心他们,热心就是热心为他们服务,耐心就是耐心做他们的工作。。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优质计划生育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药具,提高优质服务,认真作好药具的发放工作。运用专柜,做好药具发放情况,写好药具随访记录,让药具发放率达到90%以上,按药具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

五、把计生法律的纳入社区普法中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计划生育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宣传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只有懂政策才能宣传政策,为此我镇将举办镇计生干部和村计生专干政策培训班,全面系统培训计生政策,人口计生部门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大型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将计划生育政策、办事程序等相关资料发放给群众,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人口婚育文化大院、人口学校张贴和存放政策宣传资料,要在大型活动日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消除错误舆论误导造成的不良影响,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奖励优待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工作力度,将符合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使其尽早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力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加大对放弃再生育人员、主动落实措施人员的奖励,使他们感到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计生工作所作的贡献;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在“三结合”、扶贫、就业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法院支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案件,提高案件的执行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和案件结案率;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征收标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全面运用执法手段,努力破解行政执法“三难”问题,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错案发生;继续加大对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结果。

四、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功效

;对流出人员主动上门签订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咨询;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功效,准确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及时录入、更新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加强对流入人口的清理,及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提交流入人口信息;加强对流入人口的服务,实行流入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不得违规向流入人口收取费用,及时向流入人口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出具检查证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做好便民维权工作。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及时公示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发放情况,公开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以及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等办事程序。做到既让群众享受权利,也让群众知晓应该履行的义务。。

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结合性别比治理工作和关爱女孩行动,保护女孩的生存发展权,结合流动人口(农民工)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结合农村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试点工作,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生产,帮助其子女就学、就读,帮助未成年人成才。

七、认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

(二)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条列规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一、积极宣传,转变群众法制观念

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主题宣传日、宣传周等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等开设人口计生专栏定期向群众普及计生法律知识;加强环境宣传,在县、乡中心街道设立宣传广告、宣传画,在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营造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氛围。

二、规范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始终贯彻“四通工作法”、“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实行全程制和委托办证制,凡是老百姓到计生局了解有关情况都会给予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其办理相关手续及所需资料、流程等,减少群众办证无头绪、走冤枉路。今年完成再生育审批1561件,结扎再通术2件。

三、严格执法,破解计生工作难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有效扼制违法生育的手段,根据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法律文书审查和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典型案例的宣传,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确保执法到位。今年已征收社会抚养费4465。3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1件。

四、做好,疏导群众合理诉求

。今年接待356件,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五、利益导向,建立奖励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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