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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2024-09-28 来源:华佗小知识

篇1

【摘要】通过对荔波县乡村患者护理工作的调查;分析在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各项、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的措施。

【关键词】护理;乡村卫生院;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护理行业也日趋完善,但在发展较慢的农村,卫生院患者护理工作尚存在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待解决[1]。本文对乡村卫生院患者护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全,分配职责不明确;护理整体素质低;护理人员离职现象明显;以及对护理文件记录等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认真分析乡村卫生院患者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医疗护理工作、卫生院自身的建设以及护理人员自身保护都十分有意义。

1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管理制度不健全 

荔波县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山区,一直以来乡村卫生院都是重医疗轻护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粗放,护理管理几乎不存在。重医疗轻护理的管理模式,不但弱化了护理技术应有的地位,而且也缺乏基本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管理的分工没有得到体现。 

1.2护理人员整体素质低 

乡村卫生院管理者对护士护理工作工作范围理解的狭隘,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的机会很少,几乎没有;护理的能力、水平不能得到提高,沿用着较落后的护理方式;护理的工作仅局限在给患者打针、吃药、输液、测量体温等。

1.3护理文件记录与护理工作不同步 

护理人员在交接班手续不规范、完整,对患者护理记录与所进行的护理工作不同步。患者到医院就医,就应该对患者的护理做较全面、详细的记录,以便患者使用、和日后核对。 

1.4护士离职现象明显

随着医疗竞争的不断深入,护理职业同时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2];以及护士在医院的地位没有得到改善,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情形;薪水偏低,但工作量较大等原因,护士及其家属通过各种关系改行偏多。

2护理工作改革的措施

2.1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采取建立和完善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且加以实行。。确保卫生院的各个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护理人员满足患者的需求。

2.2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

医院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各种仪器操作规程的培训与考核[3]。积极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开阔医务人员的知识面,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妇产科人员的业务水平。锻炼和提高护理队伍的急救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2.3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

护理文件的质量标着护理质量的高低,好的护理文书证明了护理工作的仔细反映了护理人员的强烈的责任心。护理人员必须真实、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尤其在护理人员交接班的时候,要确保护理文件记录都已记录完整,确保护理文件不缺失,漏记。客观、真实、充分的反映护理工作的质量,达到有法可查、有据可依的标准。 

2.4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4]

由于社会的偏见,护士的社会地位与工作待遇均低于医疗行业中的其他同级专业人员。尤其是临时聘用的合同护士,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系统。因此,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管理者应以人为本,尊重与关爱护士,积极解决困难,全方位地为护士建立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叶文琴,朱建英.现代医院护理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01.

[2]蒋雪梅.农村卫生院患者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探讨[J].中外健康文摘,2005,33.

[3]覃立川.浅议妇产科护理.中国医师杂志[J].2011,13(10):97-98.

篇2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对2015年至2016年期间乡镇卫生院护理报告的临床护理缺陷100例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护理缺陷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程度按照等级标准进行划分。一级为未对患者造成其他的问题和影响。二级为可能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身体影响。三级为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观察,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四级为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治疗和处置。五级为造成患者身体严重伤害甚至残疾。六级为死亡。1.2方法。对临床护理缺陷100例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到具体的发生原因并进行深入讨论,最终进行总结和归纳。

2结果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当中存在着药品查对缺陷、护理操作缺陷、服务缺陷等问题。详细见表1。

3讨论

3.1护理管理缺陷。首先,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工作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发展历史,一些卫生院根本不分治疗和护理,所有工作都直接由医生来直接完成。随着近年来我国在相关的医疗体系上的改革和发展,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有所突出,但在向着卫生院当中仍然缺少护理管理人员[1]。一些基础的护理工作难以完成,更加谈不上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护理人员严重的缺少危机意识,在护理工作上无法将权责进行划分。再加上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上的不健全,导致乡镇卫生院的护理管理质量难以提升。其次,护士素质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护士人员能力有限,因此在管理工作的开展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很多的护士人员都是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在入学的时候基本上都没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将护理学当成了作为不学习文化课的一种挡箭牌,在进入学校以后也不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去。这部分学生由于在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上比较差,对于一些基础性的护理工作难以胜任,甚至在护理过程中不知道从何做起,从而导致在护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问题。此外,由于乡镇卫生院地理位置不佳,因此护士很难接触到外部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无法接受再教育,因此导致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2]。乡镇卫生院的护士人员待遇水平普遍比较低,工作环境差,因此在职业的吸引能力上并不强,导致经常会出现人员的流动问题。同时一些新来的护士人员在工作能力上也不够强,缺少实践经验,在工作中甚至无法独立完成护理,对于患者的病情不能正确的进行报告。其次,乡镇卫生院当中人数较少,护理劳动强度却比较大,一个护士照顾多个患者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容易造成在护理过程中的漏洞和缺陷,从而导致在护理管理工作中难度上升。3.2护理管理改进措施。首先,针对当前医院方面所存在的护理管理问题,应当积极的完善个性护理规章制度。院领导应当转变重医轻护的理念,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应当积极的更新护理理念,细化岗位管理当时,明确职责从而推动精细化管理。此外,在日常的护理管理中应当严格的遵守各项操作规范,坚持制度的落实。此外,要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培养护士骨干,进行相应的目标制定,并结合奖惩方法来对护士工作进行指导,促使护理质量规范能得到真正的落实[3]。其次,应当不断的强化乡镇卫生院护士个人素质。乡镇卫生院的护士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很多时候无法适应新的护理模式。对此,应当积极的鼓励护士人员进行在职学习,拓展护士的知识领域,将再教育引入到医院的日常管理当中去,从而提升护士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不断的将一些新的护理理念和护理知识传输给护士,要求他们掌握各种先进的操作方式,改变护理理念,培养护士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帮助患者享受更好的服务。再次,需要更加科学化的配置人力人员。面对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缺失,管理人员少的问题,增加护理人员外出学习机会也是提升整个卫生院护理质量的关键措施,能保证乡镇卫生院拥有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护理人员[4]。同时,要适当的提升护士人员的薪资待遇,作为管理者要积极的鼓励护士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促使护士人员能更加专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此外,乡镇卫生院需要对护士人员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和意识。对此应当组织护士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工作中严格的按照制度行事,不能超越护理常规范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减少护理中的纠纷问题发生。与此同时还应当强化护士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能力,只有护士与患者之间沟通顺利才能更好的促使护理工作开展,提升整体的护理水平。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背景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护理管理当中造成护理缺陷的因素有很多,对此还需要加以重视,从全面的角度制度措施来减少这种缺陷问题的发生。

单位: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呷尔镇卫生院

参考文献

[1]支医护理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护理中的作用[J].邬仁会,周会珍.海南医学,2010,(04):44—45.

[2]对乡镇卫生院进行院感护理指导的体会[J].赖卫兵,何红.当代医学,2012,(01):56—59.

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我院卫生资源和技术的优势,调动我院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目标

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卫生院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适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农村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我院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单位的经济负担。坚持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和诊疗水平。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四、工作方式

2、建立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机构服务制度。我院每年至少要派5名以上的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帮扶一年,5年的时间内要轮遍乡(镇)卫生院。我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分别到累计服务一年。我院新分配的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一年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年。

五、对口支援的内容

1、行政和业务管理。根据需要,我院将选派有经验、有资历的医务人员协助受援地区卫生院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循;协助制定卫生院发展规划,每季度报送工作简报一期。

2、公共卫生。指导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基本医疗。①我院重点帮助卫生院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置和急诊抢救能力的提高等,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及能力;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的内、外、妇、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或长期培训,提高卫生院卫技人员业务水平。③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到卫生院协助开展业务带教活动和短期培训,重点加强“三基”、中毒、急症抢救和常见病、多发病及国家配置基本设备操作应用的培训,提高卫生院业务人员整体水平;④每季度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安排受援单位的业务骨干进修,开展巡回医疗;⑤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各项制度,强化对村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管理;⑥我院将与受援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4、基础设施建设,我院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受援单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将适宜的医疗设备赠送给受援单位;协助受援单位做好环境建设规划,改变受援卫生院的院容院貌。

5、根据受援卫生院的需要和我院自身特长,每年帮助对口单位至少开展一项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

六、管理与要求

1、我院将“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使这项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2、支援工作要与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参与率,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率;同时要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提高药品合理使用率,纠正滥用抗生素、激素行为。

3、我院严格执行对口帮扶服务制度,对在乡(镇)医疗机构服务累计达不到一年者,不聘用主治医师或晋升、聘用副主任医师,对卫生下乡工作中个人成绩突出者,优先晋升职务,优先聘任职务,优先选派进修;对没有到农村服务或服务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我院对口帮扶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证。并建立考勤、培训、奖惩、考评鉴定、督导检查方面的工作制度,到农村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奖金由本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并按照《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转发<扶贫开发办关于抽调下派干部生活补贴费用的通知>》文件精神,每人每月补助;在支援农村卫生活动中所需经费由我院给予补助。

七、督导检查

每个季度由专职副组长写出书面报告,提交院领导小组审核。就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3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篇5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县东部,东接安宁市禄脿镇,南与易门县柏树村接壤,西邻××县川街乡,北与××县金山镇相交,系一市二县交界地,区位优势明显,境内交通四通八达。镇下设党委办、政府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武装部、统计站、财政所、地税七分局、派出所、信用社、畜牧兽医站、烟叶站、供电所、司法所、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计生服务所、水管站、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所、中小学、卫生院、邮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广播站、以及妇联、共青团、科协、残联、工会31个单位。

二、主在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

(二)加强管理,确保正常

。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调试,确保开会时,设备正常。。一年来,我镇没有因信号不正常而延误会议的情况发生。

(三)人员到位,做好衔接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存在问题

业务水平还达不到要求。。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篇6

一、指导思想

把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农村卫生清洁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新农村重要举措,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村垃圾主要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和不易降解的地膜,塑料袋等生产垃圾。在本年度要突出重点,全面启动我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集镇和06—10年新农村建设点,瑞路、316国道沿线村庄,作为全镇的重点先行一步,然后全面铺开,做到每个村庄建立垃圾处理村规民约,有卫生保洁员,基本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2012年为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全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高标准到位。

三、基本标准

(一)集镇应达到“六有六无”。“六有”即: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有专职清洁队伍;有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有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中转站、回收站、处理站);有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及卫生责任制区;。“六无”即:集镇区内无乱堆垃圾(含建筑垃圾)现象;居民店面无乱堆杂物(货物)及占道经营行为;大街小巷无散落塑料垃圾;周边沟河塘无漂浮垃圾;无乱浇污水现象;无违章搭建乱停车辆行为。

(二)自然村应达到“六有二无”。“六有”即:户户有垃圾桶和回收袋(篓);村村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沤肥窖、焚烧炉或焚烧池);有专职清扫员;有必需的清扫(运)工具;有卫生保洁村规民约;有保洁人员有工资报酬。“二无”即:无露天乱堆、乱倒垃圾;无随便放养家禽、家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卫生清洁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的原则。镇己建中型垃圾焚烧炉,原则上山下片和集镇采取户集—组收—镇集中处理的方式,偏远自然村和山上片采取户集—组收,组建垃圾焚烧池就地焚烧处理。禁止采取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中转站、处理厂应远离村庄和水源地,原则上不得少于500米。

(二)组建专职队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集镇由镇环卫所负责组建。各自然村在村委会指导下进行组建,2006年以来的所有新农村建设点按30-5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所有保洁员要切实做到有人管理,有工资报酬,有服装工具,有分拣分类意识。要把村庄保洁员纳入到镇环卫所统一管理,建立保洁员明细档案,明确保洁队伍的职责,建立管理制度。

(三)配备保洁工具。各自然村必须按每户落实两桶一袋(篓),按户数建好垃圾池和有机肥垃圾窖,每个垃圾池分成两间,便于群众分类投放(分类为:有机肥垃圾和难降解垃圾)。有机肥垃圾两天一次堆入垃圾窖,难降解垃圾由镇环卫所具体安排时间清运。可燃烧垃圾建了焚烧炉或焚烧池的可集中焚烧。各自然村应给保洁员配备保洁衣服、扫把、铁铲、保洁专用车等清洁工具。

(四)健全规章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清运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各村民小组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和制定村规民约。环卫所要与集镇各单位、企业及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组织指导、督查、评比、考核,使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五)经费保障。集镇按市乡财政补一点,政策性资金(再就业促进基金和低保资金)安排一点,集镇所在单位和居民筹集一点(参照市区标准收取卫生费)的办法筹集。各自然村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按户收取卫生费(每月每户贰元左右),或有条件的自然村自筹一点。确保工作经费到位,镇村两级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到位,保洁工具购置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进行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学校要结合民族精神教育上好卫生保洁第一课,将卫生保洁意识植入学生的灵魂,努力形成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分工。实行镇领导包村,站所办包点的责任制,按照“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环卫所统一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体系,避免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建设办负责全镇垃圾池、有机肥窖和垃圾填埋场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进行统一监管、督促企业搞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至指定填埋场,指导环卫所规范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畜医站、食品站负责对各类屠宰场和畜禽养殖场的垃圾管理、清运进行监管。工商分局负责对贸易市场的垃圾管理和清运进行监管。卫生院负责对全镇的村民卫生知识宣传及对各医疗机构废物集中进行处置、严防污染。供销社负责对全镇废旧物资收购点及回收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责任划分;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文化电视站分别负责对集镇及各自然村的供电线路、电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进行规范整治。

(三)强化技术操作。垃圾分拣分类及减量是垃圾无害化

篇7

为了加强我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在县妇幼保健院的领导下,认真实施《20xx年度澄迈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我园本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加强健康检查与传染病防控

1.加强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各班教师应做好每日晨午检。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幼儿在家有 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态、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师在进行晨午检时必须认真遵循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四步骤,并作好相关记录。

(2)班级教师要认真做好幼儿全日观察,全日观察不能只限于带药幼儿,全日观察有所记录,并真实有效。

2.加强幼儿缺勤追踪工作

班级教师每日登记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长和保健负责人,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体弱儿管理

本学期开展一次幼儿常规体检,以发现体弱儿并防止漏筛漏管。卫生院与班上老师共同管理体弱儿,根据不同的体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规和幼儿的情况制定治疗护理方案,定期检查、复查,并做好体弱儿的管理建立方案和做好记录。

4.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1)根据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幼儿活动室内应当有防蚊蝇设备,并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3)各班教师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拖把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消毒,每2周图书翻晒一次。

6、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1被。各班教师每日做好幼儿口杯、毛巾消毒,要求幼儿家长每月至少清洗幼儿被褥1次。

【中班春季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安排二】

春季乍暖还寒,气温变化多端,幼儿抵抗力低,容易使病毒和细菌大量繁殖,容易使孩子得病,为了确保孩子的生理心里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特制定如下卫生保健计划:

一、卫生保健加强晨间检查力度,做好晨检关

晨检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受家长委托,收下药品,按药品名称,孩子姓名,班级,服药时间填好晨检、班级全日观察记录。同时做好孩子的全日观察工作。

二、卫生消毒 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实行一人一杯、一巾专用制度,各班做好标记。

2、消毒柜、紫外线灯定时消毒及时记录。

3、传染病预防,发生后清洁消毒制度;做好孩子各类用品的卫生消毒工作。

4、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卫生工作方面

1、健全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园幼儿实际,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年初都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年末写出工作总结。学校评选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都和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挂钩。为了确保幼儿身体健康,每年我园都要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检查身体时,教师深入幼儿之中,了解掌握幼儿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发现情况,及时解决。

2、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我园通过各种活动向幼儿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幼儿自我保健意识。为了加强幼儿对卫生知识的了解,对常见病的预防,我们教师组织学习,然后对幼儿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3、在校各级领导重视之下,为了搞好我园卫生保健工作,我园定期召开卫生委员会议,定期指导他们的工作。并要求卫生委员协助做好班级的卫生工作。班级卫生要求重在保持,辅以清扫。个人卫生做到天天检查。园内卫生每天有检查,每月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优秀的班级奖励文明分10分,形成人人讲卫生、班班争当卫生先进班的良好风气。

四、意外伤害预防 制定安全计划,确立安全措施,加强对孩子与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有专人定期检查。

1、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教育,各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制定规则,杜绝缝针、骨折、烫伤、走失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当班和接送幼儿的老师要仔细观察,对可疑者来园接幼儿要仔细询问并登记。

3、坚持不定期的午餐、午睡、卫生安全工作检查。

4、做好体弱儿与肥胖儿的管理工作。

五、合理营养,科学安排膳食

幼儿正处在长身体的关键阶段,食堂为幼儿准备多样化,色香味全的营养食谱,力求营养全面、均衡,保证幼儿获得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满足幼儿的生长需要;教师要鼓励幼儿多吃新鲜水果和青菜、粗粮等,增强幼儿的抵抗力,粗纤维还可以疏通大肠,保证孩子消化吸收;春季气候干燥,幼儿应多喝水,有利于体内有毒物质的排出,有利于体内新陈代谢,减少患病的机率。

六、工作安排

二月份

卫生知识宣传〈春季(流感)病的认识与预防〉

三月份

1、注意消毒方法,做好晨间清洁卫生、晨间接待工作。

2、各班幼儿测身高体重,中大班测视力

3、各班卫生抽查

四月份

1、举行全园卫生大扫除,迎接“五一”到来。

2、对“五一”假进行卫生知识宣传

五月份

1、抽检教师的保育知识,保育工作是否规范。

2、各班卫生抽查

六月份

1、做好“六一”体检,做好体检登记工作。

2、做好体检结果评价,提出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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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形势;公立医院;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在公立医院管理中,经济管理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公立医院如何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满足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需要,成为了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总理曾说过:“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形势下医改中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项任务”,因此作为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成败的关键与难点,公立医院必须不断实践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政策和发展环境的变化,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努力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在新形势下的生存和长远发展。

一、加强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一项基础内容,也是关系到医院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求财务人员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的运行规律为准则,加强预算管理力度,科学分配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经费的有效周转和流动,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避免预算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难点,常常由于没有制度性的安排缺乏刚性,而造成预算的执行流于形式,因此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势在必行。具体做法:首先编制预算时在遵循前瞻性、严谨性等准则的前提下,全面考虑医院的资金状况、实际情况,将预算管理覆盖医院的所有部门,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小组,对医院的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计划期内的收支预算;其次预算执行时应在立足于科学性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权责发生制,将预算指标细化到科室甚至个人,确保预算刚性。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保持严肃性和稳定性,当然同时也要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对于预算外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严格审批制度;再者预算的分析与考核应以合理性为根本,定期考核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未完成的科室帮助其分析原因并给出相应建议,促进全面预算的有效落实。

2.加强全成本核算,最大程度降低医疗成本。

成本核算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公立医院若想适应医改的需要,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成本核算体系,在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逐渐提高成本控制水平。另一方面,“以药养医”的时代即将过去,长久以来,各公立医院都是通过药品差价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随着国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药品的加成收入正在逐步取消,这就使得医院不得不考虑通过全面控制成本来提高医院的经济管理效益。具体做法:首先完善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合理细化核算单元,做到让每个科室都有成本核算负责人。其次医疗服务成本不尽相同,根据各科室以往的成本情况,制定目标成本,定期比对实际医疗成本和科室目标成本,及时揭示两者间的差异,分析差异的原因并第一时间予以改进措施。最后应健全成本核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以前单纯的看重科室经济效益转到业务指标和医疗质量上来,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的考核激励指标。

二、加强公立医院的医保运作过程化管理

目前,我国城镇基本医保制度改革也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医保份额占据了越来越多的医院资金结算比例,尤其是公益性质的公立医院,医保份额能多达医院总收入的四分之三,这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阻碍,因此医院应实行医保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过程化管理。(一)事前制定方案进行控制,根据医保结算中心下达的预算指标测算各科室指标,根据各科室以往的实际状况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在诊治三合理原则的指导下,探析各指标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修正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发放到各科室,并采用绩效考核方式落实。(二)事中加强全院合作进行控制,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IS,多方位、多层次的实时监控医保运行动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另外医保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保政策的落实是否到位,为各科室落实好医保考核指标提供必要的帮助,为医院及时调整医改运行方案提供可靠依据。(三)事后严格管控进行控制,为保障医保政策引起全员重视,做到医保运行无死角。医院可以将医保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挂钩,在年初指标数的指导下,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结果综合评判,给科室进步的空间,当然要把握好力度,严格执行、狠抓落实,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医疗的现象。同时,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每年召开几次医保运作情况大会,分析总结全院和各科室的各项医保指标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医保工作的良性运转。

三、加强公立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品牌打造

公立医院应重视科教兴院,加强各层次、各岗位人才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良好的形象是医院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公立医院只有切实提供人性化服务,坚持新医改政策中“病人为中心”的准则,才能赢得患者的信任与好感。对此,公立医院可以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扶持,提高患者满意度;发挥在健康教育普及、宣传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贯彻落实全程优质服务,解除患者后顾之忧,打造成功的公立医院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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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发〔**〕113号)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医保组发〔**〕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根据我县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的差异,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参保群众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二)坚持居民自愿参保原则。在现行财政补助的政策之内,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不同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参保。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实行家庭缴费、集体(单位)扶持、政策补助的多方筹资机制。

(四)坚持本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六)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七)坚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各项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参保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下列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二)持有半年以上暂住证(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可自愿参保(保费由参保居民自己全额缴纳)。

第五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二)享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如实举报违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和单位。

第六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

(二)保证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三)遵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足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二)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开展宣传、筹资、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基金预算、决算和监管;

(四)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

(五)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

(六)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管理和运行情况;

(七)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制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

(二)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三)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协议管理;

(五)负责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指导工作;

(六)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调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街镇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由街镇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保障服务所、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设立街镇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简称“街镇乡医保办”),为街镇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经办机构。街镇乡医保办行政上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医保中心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扩面、筹资等各项任务;

(二)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管理;

(三)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上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四)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指导村(居)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六)负责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各村(居)委会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小组。明确专职人员,在街镇乡医保办指导下,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居民(含集体户籍)参保和缴费工作,参与社区卫生定点服务机构和参保居民就医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县医保中心每年工作经费,按当年实际参保居民人数每人不低于1元标准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街镇乡医保办经费,按街镇乡参保居民人数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对困难的街镇乡应给予适当倾斜。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不得挤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章筹资与参保

(一)城乡居民缴纳的合作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

(三)集体(单位)和个人扶持、资助的资金;

(四)社会捐助的资金;

(五)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

(六)依法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设两档:

一档:筹资水平为100元/人·年。

二档:筹资水平为200元/人·年。

各档筹资标准减去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为个人缴费。以上标准如有调整按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补助办法

(一)政府对所有参保居民实行“普补”。

具体办法是:财政按80元/人·年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市财政补助30元,本县财政补助10元。

(二)对农村困难参保居民的特补:选择一档参保的,个人应缴纳的20元参保资金,除五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补助外,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政府补助10元,个人缴费10元;享受农村计划生育特补政策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选择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减去财政普补和按一档参保的特补后的剩余金额。

(三)对城镇困难参保居民的特补:对属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在普补的基础上再按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另30元由市财政补助75%,县财政补助25%;对属城镇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在“普补”的基础上再按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元,另55元由市财政补助75%,本县财政补助25%。

(四)享受“特补”的城镇参保居民:

1.选择一档参保的,个人缴费缴纳10元/人·年,特补资金补偿10元/人·年。剩余“特补”资金由县医保中心记账,可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医疗支出的个人负担部分,当年有效。

2.选择二档参保的,财政“特补”的资金可全部用于个人缴费,其个人缴费标准60元/人·年。

(五)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用人单位给予参保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

第十五条资金的筹措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集中收取合作医疗保险费,过期不再收取。由各街镇乡医保办在12月10日前将收取的合作医疗保险费缴存到财政专户。收取的保费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

第十六条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各街镇乡城乡居民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保档次。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须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参保,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内不得变更。

(二)家庭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学生,由家庭统一办理参保。户籍在辖区外的学生,由学生自己筹资,学校办理参保。

第十七条参保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时应提供户口薄及家庭成员1寸近期免冠照各2张。特补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十八条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每年必须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和续保登记手续。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参保或没有办理续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社区首诊定点和双向转诊制度。。住院首诊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首诊定点医院只能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转院。转往县外就医者需经本县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提出书面建议,报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账户只限于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医院就医,首诊定点医院应为参保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家庭医生定期服务、预约服务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二)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

(三)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的特病门诊医疗费;

(四)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的第二次报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一)按第一档参保的居民,其报销办法按下列标准执行。

1﹒普通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实行门诊统筹账户管理。年累计最高限额20元/人。家庭内参保人员可调剂使用,用完为止。

2﹒住院报销:

医院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累计报销限额

乡镇(社区)卫生院

30

60%

3万元/人、年

中心卫生院

100

55%

县级医院

200

40%

县级以上医院

1000

25%

(二)按第二档参保的居民,其报销办法按下列标准执行。

1﹒普通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实行门诊统筹账户管理。年累计最高限额40元/人。家庭内参保人员可调剂使用,用完为止。

2﹒住院报销:

医院类别

起付线

(元)

成年人报销比例

未成

年人

年累计报销限额

乡镇(社区)卫生院

30

70%

75%

成年人:6万元;

未成年人:7.2万元

中心卫生院

100

65%

70%

县级医院

200

50%

55%

县级以上医院

1000

35%

40%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起付线按县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门诊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

人员

类别

病种

年累计

报销限额

报销比例

未成

年人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2万元

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成年人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万元

4﹒连续缴费的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相应提高1%,但提高的报销比例最多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其报销比例按新参保计算。

(三)实行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和医疗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制度(急诊抢救除外)。经批准使用的特殊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动态心电图等)和临床用血液费(不含血液补偿费)先自付50%后,剩余金额作为报销基数再按规定报销。

(四)特殊疾病报销。

1﹒慢性疾病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Ⅲ期)、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类风湿病、肝硬化、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8种慢性病。参保居民患上述慢性病,经县级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全年每例慢性病人除家庭帐户外,每年限额报销门诊医疗费:一档500元、二档700元。

2﹒精神病住院报销。精神病人每人每年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县外区县级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不予报销。

3﹒结核病门诊报销: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登记并接受免费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实行定额报销,每人每年500元;报销范围:除免费检查、免费药品外的必须检查、抗感染治疗和二线抗结核药品。

(五)外伤病人住院报销: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外伤住院病人,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出具诊断证明并报县医保中心批准。同时由参保居民户籍地村(居)委会和街镇乡政府出具外伤发生情况证明。符合规定的按住院进行报销。

(六)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实行限额报销:完成产前检查服务卡(包)规定检查内容的限额报销100元;住院分娩的限额报销400元。

(七)外出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报销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单据)。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30日内到医保中心报销(如因路途遥远须延长报销期限的,不得超过次年春节后30日内)。

第二十四条参保居民按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自付额度仍较大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可向县民政局申请城乡特困医疗救助。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抢救除外);

(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违纪等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戒毒、性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保健、康复性器具等发生费用的;

(七)意外事故手术材料费;

(八)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诊转院的费用;

(九)因重大疫情、灾情发生的医疗费;

(十)国家、重庆市和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六章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不同筹资标准要分别列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在基金中提取10%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又分为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各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的超支或意外情况的应急支付。其中风险储备金提取超过基金总额的15%后,不再提取(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基金实行总量控制、超支分担的原则。县医保中心按参保人数将统筹基金使用额度分配到各街镇乡。各街镇乡使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必须控制在使用额度范围内。如出现超支,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4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超支,由县医保中心承担4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如超过风险金支付额度,全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额度扣减,节余留存。参保居民在我县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街镇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医保中心从参保居民户籍所在街镇乡基金使用额度中扣减,用于填补发生医疗费用街镇乡的基金使用额度。门诊账户节余,转存至次年由参保居民继续使用。大病统筹基金节余,实行县级统筹。其中50%转入风险基金,50%转入次年大病统筹基金。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县医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主动接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和县医保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来院就诊的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严禁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否则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参保居民门诊单张处方限额、限量制度。医疗机构单张处方药品不超过5种,抗菌素及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村卫生室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25元(辅助检查除外);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单张门诊处方用药量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二条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第三十三条严格信息公示制度。。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三十四条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管理。县政府与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签订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检查和奖惩,并将各街镇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当地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目标之一,作为街镇乡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及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医保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造成基金流失的追回已发生的基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卡转借他人住院使用的;

(二)使用假费用单据,假医疗文书套取、冒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私自涂改医疗文书的;

(四)不遵守合作医疗保险办事程序,无理取闹引起纠纷或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其他骗取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各级合作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三)贪污、挪用、套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对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七)医患双方采取提供虚假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变换药品名称,骗取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未经参保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合作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九)采取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受到立案处罚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

(十二)其他违反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参保居民对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县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作相应调整。

篇10

关键词:民营医院;执业;监管对策

如东县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人口的流动性比较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如东县有正常营业的民营医院39家,相对数量较多。因此,对如东县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进行健全,对于提高如东县人民的医疗水平,保护人民健康意义重大[1]。因此,出于提高如东县民营医院执业监督的目的,对如东县民营医院执业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进行规范,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

1如东县民营医院执业情况调查与分析

1.1调查对象 截止到2012年,如东县有大小39家民营医院,本次调查以正常营业的39家民营医院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结果分析 2012年如东县39家民营医院的总收入14341万元,而包括如东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在内的3家公立县级医院的总收入为55065万元,包括二院等在内的8家中心级医院的收入总计为18331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和公立医院相比,如东县民营医院的营业额相差较远,竞争力不够。民营医院的人均业务收入为178593元,而包括如东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在内的3家公立县级医院的人均业务收入为395298元,包括二院等在内的8家中心级医院的人均业务收入为190156元,由此表明虽然和县级医院相比如东县民营医院的人均业务收入相差较大,但是和中心级医院相比,则相差较少。如东县39家民营医院固定资产为7423万元,包括如东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在内的3家公立县级医院的固定资产为27744万元,包括二院等在内的8家中心级医院的收入总计为11324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和公立医院相比,如东县民营医院的固定资产较少,表明医疗设备等的投入需要提高。

另外,在医疗人才方面,如东县民营医院的职称结构中,现有9名副主任医师,123名主管医师,227名医师,104名医士,没有一名主任医师。而县级医院中,现有38名主任医师,96名副主任医师,246名主管医师,147名医师,3名医士。在如东县各中心卫生院,则有现有51名副主任医师,224名主管医师,174名医师,81名医士,也没有主任医师。通过对比来看,民营医院在人才队伍方面比起县级医院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加大力气,加大投入,积极引进高级医学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民营医院的智力资源。

2如东县民营医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民营医院医护队伍较为缺乏,高水平医护人才严重缺乏队伍 如东县民营医院中,没有一名主任医师,仅有9名副主任医师,仅占民营医院医师队伍的1.94%,由此可见,民营医院中严重缺乏高水平医疗人才,这导致民营医院各科室缺乏学科领军人物,导致各科室医疗水平不高。由于医护人员的缺乏,个别民营医院甚至让实习生和非执业医师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2]。

2.2民营医院医疗设施差,缺乏高层次医疗仪器 如东县民营医院中,民营医院的医疗设施相对较为薄弱,现有的医疗设施大都非常陈旧、老化。虽然近几年来如东县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加大了对民营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但与公立医院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如东县,民营医院大都面积小,病床数量有限,难以适应患者的需求。同时,各项检测仪器较为薄弱,现有医疗仪器主要是B超等设施,其余诸如CT、核磁共振等设施基本没有,严重缺乏高层次的医疗仪器。

2.3民营医院服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存在疏漏,容易导致医患矛盾 由于民营医院缺乏设施相对较为薄弱,医护人才队伍也较为缺乏,导致民营医院各项工作压力较大,甚至会出现一人多职的现象。这导致民营医院的服务管理工作容易出现混乱的现象[3]。同时,由于民营医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后勤管理存在问题,药品管理混乱,医疗设施管理也存在不足。因此,在管理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患者会因为等待时间过长或者由于医疗失误而情绪激动、发生争执,并诱发医患矛盾。

3强化对如东县民营医院执业监管的措施分析

3.1进一步严格制定民营医院的准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条件,如东县卫生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的指导原则和如东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现状,合理规划如东县民营医院的设置。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院的准入要求,对不符合规范和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允许其成为民营医院。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的民营医疗市场适度,对现有民营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对民营医院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以及医疗废弃物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要求现有民营医院在病房设施、人员资质、医疗设施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方面均达到要求,同时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和医疗质量控制等当面必须严格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3.2 政府应该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监管的力度 首先,政府通过对民营医院执业政策的制定,对民营医院进行监管。虽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医疗改革,但是改革还不完善,改革政策的稳定性有待于提高,基于此,民营医院看重的是短期内回收投资的逐利行为,事实上,目前几乎全部医疗机构投资者都把当前市场竞争与监管条件下对投资的迅速收回作为投资首要考虑的内容。因此,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为民营医院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基于如东县各个行政区域内的人群分布,医疗的需要,以及医疗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扶持规模大,品牌好,定位明确的民营医院;。

3.3政府进一步完善对民营医院监管的内容与监管机制 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构建科学健全的责任制,要使得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卫生行政部门要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加强合作,通过计算机技术,信息化技术对如东县全县民营医院的执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对于如东县民营医院存在的违法行为能够快速的查处。因此,通过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监控,从而能够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调节,对民营医院的经营进行引导,从而使得民营医院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得到消弱。

3.4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对民营医院的培训和指导 很多情况下,民营医院投资人并非专业的医学人士,因此对于医院的经营管理经验相对缺乏,因此,不能对医疗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足够的人士,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通过法律政策对民营医院的经营进行规范,另外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与指导等形式为民营医院的经营提供帮助。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的监督,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医疗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对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如东县民营医院的医疗信息情况,通过媒体向公众定期进行通报,为了使得民营医院自律行为提高,满足公众选择权与知情权的需要,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民营医院的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信息等向公众公布。

4结论

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行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们是健康。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促进民营医院的医疗水平,改善民营医院的社会形象,提高民营医院的市场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杜惠峰,张楠,闻岚,等.新医改背景下加强民营医院监管的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12,3(10):8-10.

[2]殷程程,李松,张文斌,等.湖北省加强民营医院监管策略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9(29):64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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