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目标责任书1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和围挡。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四)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硬化处理,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
(六)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七)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驶出大门前,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九)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十)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大门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十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防尘意识,减少施工扬尘。
四、监督机构责任
(一)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大门、洗车设施设置、施工道路硬化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三)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媒体(网上)曝光等。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公章)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单位:(公章)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单位:(公章)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质安站:(公章)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
扬尘目标责任书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扬尘治理[]86号令的精神,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防止扬尘、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本地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该责任书。
(一)、该工程采用封闭式施工,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内部管理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二)、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并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建渣的`车辆必须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三)、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无污水,周边整洁。
(四)、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设施,各类建材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无乱搭乱建,保证工地内干净、整洁、畅通。
(五)、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高空抛撒建渣。清除楼层废渣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及湿法作业。
(六)、建筑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放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应防止有毒物品的传播,做好职工防御工作和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八)、施工现场要使用预拌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
(九)、散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十)、本工程的扬尘责任人廖成刚、王思润、李金全。
(十一)、后勤部部长杨礼明。
(十二)、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班组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扬尘目标责任书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于X年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7、建筑垃圾运输及土方运输等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项目施工部
部门负责人:责任人